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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焦虑”从何而来

核心提示: “生育焦虑”源于结婚成本高、托幼资源不足、教育资源配置不均、养老负担加重等原因。化解“生育焦虑”,应树立全过程管理的观念,逐项梳理各项政策,构建生育友好环境。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劳动保护,推动托幼服务、家政服务等服务业发展,促进教育改革,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摘要】“生育焦虑”源于结婚成本高、托幼资源不足、教育资源配置不均、养老负担加重等原因。化解“生育焦虑”,应树立全过程管理的观念,逐项梳理各项政策,构建生育友好环境。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劳动保护,推动托幼服务、家政服务等服务业发展,促进教育改革,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关键词】“生育焦虑”  教育成本  住房保障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生育焦虑”是一种在生育决策上的矛盾状态。一方面,具有生育孩子的愿望;另一方面,却存有某种担心和顾虑。从根本上说,这些顾虑和担心缘于生养孩子的成本过高。而造成成本过高的原因则十分复杂,总体而言,既与社会经济形势有关,又与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的缺失或不均衡有关。

结婚成本透支家庭收入,对生育决策产生影响

近年来,大龄青年婚恋难、结婚成本高等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在一些地区,买房买车已经成为结婚的基本条件,彩礼、婚宴的标准也水涨船高,结婚费用动辄就是几十万元,有的甚至上百万元。近年来首次购房对象出现低龄化趋势,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便是大量年轻人婚前买房、结婚买房,这些购房行为不仅可能会耗费家庭多年的积蓄,还可能因为借款和贷款使得年轻家庭在建立时就透支了未来较长时期的收入。在此情形下,一些年轻人可能会因为结婚成本较高而延迟结婚,或因债务压力而延迟生育。实际上,这种延迟生育正是中国近年来生育率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重点保障青年及新家庭的住房需求。住房是当前我国青年结婚最大的花费,应通过住房保障体系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青年人或新结婚的家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使其不必因过度透支家庭未来收入而延迟结婚和生育。同时,应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纳入流入地的住房保障体系,为农民工特别是刚结婚的新家庭,提供可负担的租赁住房。这不仅有利于外来务工人员在流入地的融入,也减少了其盖房或买房的必要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结婚费用。在住房保障制度下,人们可以根据家庭发展阶段和经济实力,合理安排购房行为、合理规划生育。

女性的就业压力以及托幼资源不足,增加了家庭的生育成本

家庭与工作的平衡一直都是女性面临的一个难题,生育和就业在一定时间段会形成矛盾,如果没有完善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措施,生育对妇女而言将面临巨大的机会成本。女性在生育时可能会面临一些权益损害,比如职业中断、晋升受限等,对其未来的职业发展和收入产生影响,形成较大的机会成本,而这些机会成本无疑会对育龄夫妇的生育决策产生影响。

托幼资源不足也加大了孩子的抚育成本。近年来,中国各地的托幼资源一直处于紧张状态,一些城市的幼儿园、托儿所数量不足、接受能力有限,不能满足社会需要。资源紧张的直接后果就是“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产生,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家长为给孩子报名幼儿园提前几天排队的现象,这大大加重了家庭的精神负担和经济负担。同时,当前我国家政行业仍处于有待规范的阶段,合适保姆难寻,依靠老一辈照看孩子仍然是大多数家庭的首选,而一些老人无法提供帮助的家庭,则只能为了生育放弃工作或者是放弃生育。

对此,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规范用工行为。要把保障育龄妇女生育相关权利作为劳动监管和保护的重点,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保障育龄妇女在就业等方面的权利。其次要加强医疗卫生、托幼等资源配置,推动托幼服务、家政服务等服务业发展。要根据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配置相关资源,为育龄夫妇生育、养育子女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要坚决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切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公平、切实的公共服务。同时,对不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社会需求也要积极回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鼓励社会服务发展,让社会服务和公共服务相互补充,共同营造一个供应充足、使用便利、层次多样的服务市场,使不同需求的育龄夫妇都能获得所需的服务。此外,要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加强家政服务规范化建设,以政策倾斜推动整个行业的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

教育资源配置不均增加了孩子的教育成本

教育资源配置不均,特别是基础教育领域资源的配置不均,加剧了择校、校外培训等行为,加重了相关家庭的教育负担。一般而言,基础教育应该以公平为主要目标,力求在一定区域内实现资源的均衡配置,实现学生的就近入学。但当前,由于教育水平存在差异,家长都希望孩子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等措施,使得择校行为越演越烈,买房择校屡见不鲜,择校成本显著上升。与此同时,由于各个阶段都存在着较大的校际差异,一些学生为了在下一阶段就读名校,不得不参加校外培训,无形中加大了家庭的教育支出。

因此,要进一步推动教育改革,将家庭从繁重的教育负担中解放出来。首先,应将幼儿教育纳入公共教育范围,让3—6岁儿童获得公共教育服务。这里的纳入公共教育范围是指政府应承担起该年龄段儿童的教育义务,切实配置相关教育资源,以满足该年龄段儿童的教育需要。但纳入公共教育范围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将其划入义务教育阶段,重点是保障资源的充足性,同时也为家长保留一定的选择权。其次,应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等化发展,让家庭实现真正公平的就近入学。应重点推进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特别是要加强教师流动,逐步缩小不同学校在教学条件和师资力量等方面的差距。再次,应继续落实普及高中教育的政策,逐步将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免除学杂费,减轻一些家庭的教育负担。最后,要推动学校教学时间与家长工作时间的衔接与协调。切实改变当前义务教育阶段普遍存在的“学校减负,家庭增负”现象,合理规划学校教学安排。

养老负担加重要求家庭加大养老资源分配份额

当前,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愈加严重,老龄人口越来越多。而在家庭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人口老龄化问题必然会涉及资源在不同代际之间的分配,当养老资源需求增大或是预期需求增大时,年轻夫妇对生育子女所能投入的资源必然受到影响。

为了消除这种影响,必须要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解决家庭在养老方面的后顾之忧。要按照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要求,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首先,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实现供给主体多元化。要尽快明确政府应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内容,并不断创新服务提供方式,提高公共资源的养老服务效率。要继续优化老龄产业的投资环境,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产品和服务供给。其次,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实现供给机制市场化。养老服务供给是一个资源配置的过程,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市场机制的作用应体现为养老服务的供给数量和价格逐渐为市场所确定。最后,推动老龄产业技术创新,实现供给手段多样化。要特别重视养老服务技术的创新,不断推动新技术在养老服务中的应用。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参考文献】

①郭志刚:《中国人口生育水平低在何处——基于六普数据的分析》,《中国人口科学》,2013年第2期。

②杨慧、吕云婷、任兰兰:《二孩对城镇青年平衡工作家庭的影响——基于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人口与经济》,2016年第2期。

责编/孙渴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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