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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主体激励兼容推进新时代网络综合治理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这要求我们高度重视互联网治理的新特征和新内容,加速构建出一套符合时代要求和民众诉求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这既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指明了前进方向,同时也为多元主体提供了行动要求。其中,积极赢取多元治理主体的主动参与,高效凝聚推进网络综合治理的行动共识,成为了构建网络综治体系的重要工作。为此,应厘清多元主体行动难题,制定匹配的应对方案,进而实现主体激励兼容,有效培育网络综合治理动力,最终服务于新时代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构建。

回应现代治理诉求,构建网络综治体系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社会的网络化特征更加凸显,社会公众借助网络平台表达自身诉求逐渐成为常态,各种社会问题、纠纷矛盾在网络空间传播发酵甚至失控,都已成为当前推进社会治理工作时必须面对的现实挑战。如何回应现代治理局面的多种诉求,不仅考验着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的行政能力,而且直接关系到能否为社会建设发展营造稳定的环境。为此,应尽快构建新时代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积极完善相关的治理制度和政策体系,更好地推进治理现代化工作。

一方面,积极构建新时代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是适应新型治理环境生态的必然选择。在网络社会时代,尤其是伴随着大数据技术及工具的广泛应用,治理信息流动加速,社会公众对治理事务的参与度也不断提高,一种开放自由的新型治理环境正在孕育产生。在这种情形下,多种传统治理手段面临日渐失效风险,各级政府必须尽快转变治理理念与思维,充分考虑新型社会形态的基本特质,积极开展新时代的网络综合治理工作。首先,各级政府应该做好新时代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构建的顶层设计,既要从法律法规和制度创设上明确网络综合治理内容,也要为推进新时代网络综合治理工作提供相应的治理资源。其次,各级政府也应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凭借自身的治理资源,为其他主体参与网络综合治理工作提供有效指导和帮助。此外,各级政府也应该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和治理实践,不仅要努力提高对网络综合治理工作的引导能力,也要保障各项治理工作在正常的轨道内运行。

另一方面,加速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也正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经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信息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依据,要发挥其在这个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网络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正是在于提高我国社会治理的信息化水平,将更多信息化治理手段注入国家治理进程中。时至今日,以数据为核心的多种信息已经演变成最为重要的治理资源,各级政府必须正确认识到这一现实情况,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治理工作的紧密结合。如通过发展电子政务,主动构建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发展需要。同时,借助信息化手段也能够及时了解公众诉求、感知社会态势、不断畅通沟通渠道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这些也都能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较多帮助。此外,我们也要认识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各级政府应该善于评判最新的社会发展现状和建设需求,主动积极地丰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内容。

赢取多元主体参与,凝聚网络综治共识

在网络社会时代,各种公共事务的复杂性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治理诉求也正在日益增加,很难单纯依赖政府推进治理工作。整体看来,政府既相对缺乏全面开展治理工作的足量资源和人才队伍,也很难同时开展诸多治理实践。在此背景下,除了遵守党委领导和政府管理之外,也需积极赢取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积极参与,科学采用网络信息化手段。这已成为优化网络综合治理工作的必然选择。为有效统一多元主体的认识和理解,实现主体行动一致,要加速凝聚主体对网络综合治理的理解认同和行动共识。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网络综合治理工作,不仅要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发展环境、努力提高主体参与网络治理的能力,还要不断强化多元主体的行动约束意识。事实上,只有在网络综合治理共识的指导下,才能真正形成强有力的治理行动共同体,确保各项治理工作的精准落地。

一是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发展环境,当前尤需注意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生态。只有在和谐有序的环境中,才能为各项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便利条件。为此,多元主体要将维护社会发展环境作为重要的行动目标。此外,在传统社会环境之外,还需关注网络环境的清朗和谐。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井喷式发展,以及社交媒介手段的快速普及,治理信息广泛传播和多重交织,已经形成了一种虚拟的网络社会形态。虽然借助先进的网络技术能够为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治理工作提供较多平台,但是政府对网络社会的监管不足、其他主体的自律意识较差。这些都容易导致网络谣言滋生传播、公众不满情绪在网络平台集聚等风险问题,给社会治理带来严重干扰,为此也必须加强对网络社会的整体性监管。

二是提高主体参与网络治理的能力。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构建中,政府等多元主体都应该努力提高自身参与网络治理的能力。当前,虽然多元主体初步具备了参与社会治理的行动意识,但囿于行动能力有限,很难真正发挥自身作用。而网络社会的到来则为多元主体提高治理能力提供了良好契机,他们不仅能够获得较多治理信息和资源,而且还能通过主体间协同合作不断提高治理能力。政府要根据社会建设发展需求,不断厘清网络综合治理的内容和价值,进而充分发挥政府在综合治理行动中的引导作用。社会组织则应充分应用现代化的网络手段,积极承担治理责任,基于自身的资源和人才优势,积极为各级政府推进综合治理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此外,社会公众借助网络平台既能及时提出治理诉求,也能加强学习,有助于最终提高本群体的治理参与能力。

三是强化多元主体的行动约束意识。在积极发挥多元主体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该强化多元主体的行动约束意识,特别是对网络平台中的行为进行约束。当前互联网与社会生活的嵌入程度不断加深,已经对社会建设发展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但在网络社会监管较为匮乏的时代环境中,网络行为的失序失控难题频发,已经对正常的社会发展产生强烈干扰。同时,网络社会中的信息传播渠道多、传播速度快,加大了信息筛查的难度。加之社会公众的辨别能力差,使得不少失实信息、错误信息极易快速传播,甚至还有直接抹黑政府、损害政府形象的错误言论,严重割裂了政府和社会公众的良好关系,最终阻断了正常的治理进程。从这个角度看,加速推进网络综合治理已经迫不及待。通过多种手段有效管控网络社会,化解各种治理难题,已经成为维护良好社会发展环境的重要道路。而不断强化多元主体的行动约束意识,也有望从源头上消除错误或混乱的网络行为,及时有效地清除社会治理障碍。

厘清主体行动难题,制定多重应对方案

只有厘清多元主体的行动难题,积极制定多重应对方案,才能帮助多元治理主体真正参与到网络综合治理工作中来。总的看来,政府的网络引导力不足、社会组织的参与度不高以及公众的网络信息素养较低,都是比较典型的主体行动难题,亟待通过针对性的措施予以有效治理。

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构建中,政府应该充分承担管理者的角色,有效规范各项公共事务治理。当前部分政府对网络治理尤其是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不足,直接影响政府作用的发挥。为此,亟待加强政府的网络治理技能培训,破解网络引导力不足难题。首先,政府在网络综合治理工作中应该尽快建立和统一主动行动、积极应对的思想认识。面对社会公共事务的诸多弊端,各级政府既要做到未雨绸缪、构建应急预案,也要敢于直面难题、精准破解。如在网络舆论引导中,政府应该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快速掌握舆论疏导主动权,高效回应社会公众的质疑,进而构建清朗的网络空间,卓有实效地推进网络综合治理工作。其次,各级政府应该紧跟网络技术更新步伐,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网络技巧培训。目前,许多传统的治理经验和方法已很难再适应新时代需求,各级政府理应结合互联网社会的实际情况,帮助治理者掌握更加有效的网络治理技能,既要强化开放自由的网络综合治理理念,也要提高参与网络综合治理工作的效率。此外,立足于新时代网络综合治理来看,只有始终坚持各级党委的领导、遵守政府的精准管理,才能实现网络综合治理工作的稳定有序。

为了更好地回应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发展诉求,全面开展新时代网络综合治理工作,还需激发社会组织的参与热情。依托众多网络平台,社会组织不仅能够掌握较多的治理信息,同时也能及时提出发展诉求和治理方案。时至今日,社会组织早已成为一股不可忽略的治理力量,赢取这一群体的理解和支持,已经成为如期推进网络综合治理的必要选择。因而,各级政府要善于通过多种激励手段,不断鼓励相应的社会组织为开展治理工作提供便利。同时,借助社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也能及时整治政府治理的多种弊端。进入新时代后,社会公众的发展诉求更加多元化,对各项治理要求也不断增加,又恰逢各级政府正在推进“放管服”改革,这些都意味着很难单纯依赖政府力量开展网络综合治理。再加上政府治理原本就存在思维僵化、行动迟滞的弊端,也会加剧政府治理的失效。而历经多年发展,我国多数社会组织实现了组织强化和力量强大,特别是在某些工作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这都说明社会组织基本具备了回应社会建设发展诉求的能力,能够为政府治理提供强有力的补充。为此,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构建中,必须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价值作用。

社会公众不仅是网络综合治理的最大受益方,也是多数治理需求的提出者,因而也必须促进这一群体对治理进程的有效参与。但目前许多社会公众的文化素质还难以匹配信息时代的要求,突出反映为网络信息素养较低,直接表现为信息辨别能力差和网络安全意识不强。一方面,许多网民尚乏对网络社会虚拟性的全面认识,很难科学甄别网络信息,极易陷入错误发布或传播不实信息的困境,对网络环境造成明显的损害;另一方面,许多社会公众缺乏网络安全意识,不仅会导致个人权益受损,也会给网络综合治理增加困扰。当前,电信诈骗、网络诈骗事件层出不穷,已经成为网络社会的重大毒瘤,给政府治理带来了重大挑战。只有从源头上做好网民的安全防卫工作,才能真正斩断各种非法侵害链条,有效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实现主体激励兼容,培育网络综治动力

凝聚多元主体行动共识和破除行动难题后,应该有效实现主体激励兼容,进而才能真正培育推进网络综合治理的动力。既要不断夯实网络综合治理的核心目标,科学指导多元主体开展协同行动,也要积极回应治理主体的多样化诉求,不断提高网络综合治理的效能。此外,在治理实践中,应该积极将最新的治理状况回馈给各个主体,借助他们的智慧和力量,不断调整优化治理方案。具体说来,有以下三点:

首先,持续夯实核心治理目标,更加明确多元主体行动方向。通过凝聚网络综合治理共识,既能聚焦多元主体的核心治理目标,快速有效地统一多元主体的思想认识,也有助于进一步明确各项治理的行动方向。一方面,所有的治理工作都要围绕网络综合治理的目标开展。只有多元主体遵守共同的治理目标,才能实现治理理念和行动一致,进而合力开展网络综合治理工作。一旦出现目标偏差,不仅会对多项治理工作产生直接干扰,还会引发治理资源的严重浪费。为此,多元主体要主动将是否有利于维护网络治理环境、提高自身治理能力和约束自身行动作为评估治理工作的重要标准,也要根据这一参照点积极调整自身所开展的治理工作。另一方面,多元治理主体之间要做好相互监督工作。在新时代网络综合治理进程中,既要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对政府治理进行密切监督,同时也要其他治理主体在开展治理工作时认真服从政府的科学管理。只有通过政府和其他主体的密切合作和高效监督,才能为网络综合治理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共同防止错误治理行为的出现。

其次,有效回应主体治理诉求,提高网络综合治理效能。推进新时代网络综合治理的重要目标正在于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建设发展诉求,因而强调回应主体治理诉求,有助于提高网络综合治理效能,同时这也有助于实现多元主体之间的激励兼容。在回应多样化的治理诉求过程中,既要时刻关注不断涌现的公共事务要求,也要及时改革现有的治理方案。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众的建设发展需求也不断增多,并希望通过网络平台快速传递到政府层面。各级政府则应根据现实生活状况,对公共事务治理做出科学评估,通过创新治理方案和措施来满足公众需求。对于那些政府无力开展的公共事务,也应通过业务外包或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形式予以提供,在此情形下政府也要做好科学监管工作。与此同时,我们还要正确认识到政府治理行为存在的巨大惯性,难以完全推翻既有的治理理念和思维,加之为了节约治理资源,也应该尝试对既有的治理方案和行动进行改革,以更加匹配社会公众的发展诉求。

最后,积极回馈各个治理主体,不断调整优化治理方案。在多元治理主体的协同工作中,既要充分汲取治理主体的智慧和力量,共同制定科学的治理方案,也要帮助治理主体掌握充足的治理信息。而通过这种“行动—回馈—再行动”的治理进程,有助于实现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激励兼容。就公共事务治理来看,面对公共事务数量的增加和复杂性的提升,各级政府很难做到“一家独大”,难以完全借助政府力量制定出让社会各界都能够满意的治理方案。因而,在治理方案制定和调整优化中,政府理应保持和其他治理主体的紧密联系,通过多轮次的信息反馈和方案意见征询,不断提高治理方案和治理举措的科学性。在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的沟通反馈中,能够增强多元主体对网络综合治理工作的认可与理解,进而保证治理工作的顺畅有序开展。在政府回馈过程中,也需高度关注治理信息的及时公开发布。通过各级政府主动积极地发布治理信息,让公充分掌握知情权,既能树立开放自由的政府形象,也能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此外,政府主动公布治理状况也是顺应网络社会特征的必然举措,特别是在网络综合治理中应该时刻坚持公开、透明和科学有效的治理理念。

【本文作者分别为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编:赵博艺 / 李 懿

责任编辑:贺胜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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