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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缠闹”现象的深层根源

核心提示: 一些地方基层治理中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象,究其根源,主要是诉求渠道不畅通,基层政府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方法不足,社会治理体系不健全,社会舆论监督不完善,考核和问责机制存在缺陷等。应多措并举,从源头上破解“恐闹症”。

【摘要】一些地方基层治理中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象,究其根源,主要是诉求渠道不畅通,基层政府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方法不足,社会治理体系不健全,社会舆论监督不完善,考核和问责机制存在缺陷等。应多措并举,从源头上破解“恐闹症”。

【关键词】基层治理 “恐闹症” 治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地方基层治理中存在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流行病”,个别群众不顾法律和政策,遇事就闹,甚至催生出专业的“闹事团队”。有些基层干部自嘲,他们患了“恐闹症”。然而,也有群众表示,有些“闹”是出于无奈,正规渠道走不通,不闹问题就得不到重视和解决。这个看似死结的难题,折射出当下基层治理的软肋。要破解基层治理的这一问题,关键要分析其原因,然后才能对症下药,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导致基层“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根本原因在于基层治理体系不健全和治理能力建设滞后。

群众诉求渠道不畅通,政府相关部门的回应性不强,使一些群众欲通过“闹”来解决自身利益问题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通讯社”的网络时代,政府部门对舆情的回应不仅是简单公共消息,背后还牵连着政府形象、公众知情权、官民互动机制、网上群众路线等。一个总是走在舆情公布前端的政府,一个总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政府,群众才更愿意认同它的民意敬畏感、全心全意的服务意识,以及闻情而动的网络互动机制。老百姓走上街头把事情“闹大”往往都是因投诉无门,不得已而为之。“闹”是需要花费成本和精力的,还可能存在其他风险。多数情况下,群众之所以把事情“闹大”,是因为个别基层政府部门存在官僚主义作风,不作为或乱作为,压制不同的声音,罔顾群众利益而造成的。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产生了一些新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如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劳资关系、合同纠纷、扶贫救济、邻避事件、族群纠纷等。个别干部对这些新问题和新矛盾漠不关心,或者受自身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等的限制,有的甚至还存在官商勾结、打压群众正当利益诉求的现象,回避或激化矛盾,最终迫使民众采取过激的方法将事情“闹大”。

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手段相对不足,无法有效解决群众的利益诉求。中国是一个多层级的政府治理结构,从纵向看有五级政府,包括中央、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地)、县(市)、乡(镇)政府。此外,还有一些“准政府”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一般来说,县乡两级属于基层政府,它们没有多大的公共政策决策权,主要的职责是执行法律和政策。很多时候,法律和政策更注重原则性的规定,对处置矛盾的职责主体、处置标准、适用范围等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操作性不强。因此,基层政府在执行法律和政策时就可能无所适从,当碰到不同法律和政策之间不协调时,情况会更加凸显。此外,政府还是一个高度专业化分工的组织体系,对某一领域事务的处置往往涉及到不同的政府部门,容易出现不同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现象,使民众的诉求久拖不决。再有,中国实行的是省、市、县、乡镇四级财政体制,县乡普遍存在财力不足的窘境,入不敷出制约了其解决群众物质利益问题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基层政府不得不将群众的利益诉求或矛盾纠纷上交给上级政府。但上级政府比基层政府面临更大的信息不对称性,诉求当事人对上级政府存在更大的畏惧心理,由上级政府替基层政府处置民众的利益纠纷,难度更大成本更高,更容易诱发当事人的过激行为。

社会治理体系不健全,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尚未形成

社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生态系统,存在各种不同的利益主体,不同主体的诉求不一样,再加上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要素结构各异,彼此之间历史文化传统也存在差别,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如果想包揽所有事务,就可能会因信息不对称性和手段方法的适用性不强而力不从心,有时还可能造成好心办坏事的结果。因此,一个好的治理结构,需要在政府与社会、民众之间形成互相信任和合作伙伴关系,政府善于转移职能,调动社会上的其他力量参与到民众的诉求解决机制中来,这样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更提出了“打造各种力量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局面”,就是回应了上述社会治理客观形势的要求。但是,总体上来说,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比较缓慢、数量不足、公信力不高,存在“非营利失灵”现象,普通公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不强,从而使中国多元治理格局尚未真正形成,其他主体协助政府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作用远未发挥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当民众在政府部门求诉无门时,没有第三种力量可以充当“减压阀”的作用,只能寄希望于将事情“闹大”。

同时,社会舆论监督不完善。社会问题越早被发现和越早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就越容易得到解决。否则,会使问题越积越严重,治理的难度和成本也会越大。完善的社会舆论监督可以使问题在早期阶段或萌芽阶段被曝光,既可以及早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并加以解决,还可以将官僚主义和不当的官商关系暴露在阳光下,遏制腐败现象。同时,完善的舆论监督也可以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和道德水平的提高,规范民众的行为,促使公民行为的理性化和合理化,形成有法必依的良好社会氛围。但是,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出于各种原因,偏爱新闻舆论和媒体的“正面报道”,对正常的舆论批评顾虑重重,最终舆论监督的功能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使一些地方民众的非理性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干部考核和问责机制存在缺陷。较长时期以来,不少地方都出台了相应的考核和问责办法,它们多以目标和结果导向为特点,以上访或越级上访次数、群体性事件数量和规模等作为衡量维稳工作的标准。这种管理方法必然助长不问过程只问结果的倾向,使一些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只追求表面上的和谐和稳定,不敢坚持原则和严格按法律和制度办事,当和事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一些无理取闹者一味妥协退让和息事宁人,以换取对自己有利的考核结果。到头来,产生了“羊群效应”,其他群众因看到了“闹”的好处而效仿,久而久之,法律和制度被抛在了一边,社会治理局面出现无序状态。

如何从源头上破解“恐闹症”

强化责任担当和创新问责机制,疏通民众的诉求渠道,提升政府的回应力。应该借助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政的东风,强化基层部门、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责任担当,给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来一个釜底抽薪。

加强法治建设,合理配置基层治理资源,提高基层政府应对群众诉求和化解矛盾冲突的能力。在国家大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今天,要立足于顶层设计,讲究法律和政策措施的系统性,又要讲究其实践性和操作性,减少制度的空白。

加快多元主体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建设步伐。大力扶持社会组织的生长和发育。尽快出台和落实组织和个人捐赠非营利组织后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发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捐助社会组织的积极性。积极推广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模式,形成政社合作伙伴关系。

广开言路,发挥媒体的监管作用。要摒弃“报喜不报忧”的错误舆论观,树立“客观负面报道也是正能量”“批评报道也是正能量”的观念,对各种热点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报道采取更多的包容态度。

(作者为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参考文献】

①《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新华网,2018年7月25日。

②《进一步推动基层治理创新》,新华网,2016年10月26日。

③《加强基层治理 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新华网,2016年12月7日。

责编/贾娜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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