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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亟需进一步激活中国政治制度的独特优势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新时代坐标蕴含着两大历史性变革,一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了质的飞跃,总体摆脱贫困落后状态,进入到从富起来迈向强起来的新时代;二是经济社会发展格局面临新的挑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时代和新矛盾这两大历史性变革,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国政治发展如何有效应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成为当前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制度建设不可回避的重大命题。

具体来讲,推动新时代中国政治发展的两大核心任务,一是正确认识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价值目标和独特优势,增强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自信;二是清醒判断我国政治发展面临的现实挑战,积极创新和优化政治机制设计,加强执政党和国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执行。

中国民主政治制度蕴含的四大优势

从国家性质上讲,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宪法在界定这一国体基础上,还确立了由一项根本政治制度和三项基本政治制度所架构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体系。这套由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自觉选择的民主政治制度,从制度属性、国情匹配、结构设计和制度运行等方面都显示出其独特的制度优势,蕴含着巨大的善治潜能。

制度性质的优势在于真正确立了人民主体地位

中国民主政治制度的根本价值追求和内在制度属性,是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致力于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是中国民主政治制度区别于其他政治制度模式的根本之处,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立场和根本优势。人民主体地位的价值定位内在地规定着,政治发展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全体人民的自由全面发展,中国政治制度以宪法确定的国家性质为根本立场,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国家权力的归属是全体人民,中国政治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中心载体,始终将人民意志置于首位,将人民权利和人民利益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政治过程的实践主体是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位合法公民,中国政治制度以多党合作、协商民主、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自治为民主形式,展现出应有的包容性、开放性和广泛而深度的参与性;政治文明程度的评判主体是人民大众,中国政治制度通过适时创新、调整和完善制度安排,不断回应人民的关切和需要。人民主体地位的制度立场,将亿万劳动人民从旧有制度束缚下彻底解放出来,真正享有了中国民主政治制度所蕴含的平等、广泛而充分的经济社会自由和民主权利,而这些得到释放的自由和民主权利,很快转化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巨大潜能和创新优势。

制度匹配的优势在于契合中国历史、现实国情和发展目标

对于政治制度优劣的评判,不能脱离特定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政治条件,不能脱离特定的国家发展目标。中国民主政治制度的一个关键优势,就在于它是中国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不断尝试和遴选各种制度方案过程中自觉选择的制度模式,是从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社会土壤中生长出来的内生型制度,它与中国历史和国情的高度契合,是其他政治制度模式无法比拟的。正如十九大报告所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改革开放40年来,国家治理的核心目标是谋发展、促民生,中国政治制度所提供的稳定政治秩序,恰恰与国家治理的当前目标相吻合。中国未来发展的长远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而中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独特优势,就是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目标和方向,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强国提供价值导向和制度保障。

制度设计的优势在于有效实现了多要素内在复合

中国政治制度的一项独特设计,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个核心要素有机统一,其中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这种复合性制度设计原则也贯穿到其他三项基本政治制度当中。在民主实现形式上,中国政治制度突破了多党竞争性票选民主的局限,按照人民民主原则,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结合起来,既吸纳选举民主在坚持人民立场、表达人民意志、凝聚人民利益方面的有益成分,也发挥协商民主在扩大政治参与渠道、达成政治共识、提高决策科学性方面的优势。在民主运行原则上,中国政治制度为国家机构设计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将扩大民主权利与集中行使权力有机统一起来,其中扩大民主权利表现为各级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而集中行使权力主要表现为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划分,也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原则。

制度运行的优势在于拥有强大的凝聚性组织保证

在中国政治运行过程中,一方面,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另一方面,执政党也始终坚守党章,按照国家法律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这是中国政治制度区别于其他制度模式的显著特性。

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之所以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并且平稳有序运行,与执政党的根本宗旨、执政能力和合法性基础紧密相关。作为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本质上讲是代表全体中国人民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与中国政治制度有关人民主体地位的价值设定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目标是内在契合的。中国共产党通过强大的组织凝聚力和治国理政能力,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改革开放的巨大治理成就,同时通过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获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和自觉服从,作为执政党的合法性基础持续巩固。可以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政治制度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政治制度及政治运行的最大优势。

激活中国政治制度优势的机制设计

中国政治制度优势显示,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中国政治制度体系,依然是符合新时代中国国情、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最优制度选择。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新时代背景下,中国政治制度在具体实施和运行实践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突出地体现在:超越制度的政治行为依然存在,制度权威有待切实尊重;形式主义的政治过程时有发生,制度内涵有待彰显;人大代表选举和履职频现问题,制度漏洞有待修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政治制度纠偏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有待激活;社会民生和公平正义领域依然存在短板,制度合法性亟待强化。面对这些挑战和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我们要做的不是否认中国政治制度的独特优势、寻求其他制度模式,而是要加强制度修复和优势激活工作,积极创新和优化政治机制设计,将中国政治制度的独特优势切实转化为治国理政的政治资源,在增强制度自信基础上加强制度执行。

一是健全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切实将人民意志转化为国家法律。要扭转当前立法工作的行政化和部门化倾向,转变部门分立型立法体制,回归将人大作为立法主体,建立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将人民意志和人民利益转化为国家法律,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实现。为此,要通过完善立法规划、起草和审议机制,建立高效的立法管理体制,有效提高立法效率;通过丰富立法协商等方式,创新多主体参与立法机制,真正落实民主立法;从监督机构、程序、内容和方式等层面构建完善的立法监督机制,最大限度实现良善立法。

二是修复人大代表选举程序、履职机制和监督方式,使人民代表真正代表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运行过程中的一个重大风险,是人民代表脱离人民群众而陷入代理困境,具体表现为人民代表的组成结构不符合广泛分布原则、人民代表的执政素养不符合职位要求,以及人民代表的履职行为不契合选民偏好,等等。因此,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方面要及时修复人大代表的选举方法和选举程序,使其能够遴选出满足人民意愿,符合广泛分布原则和代表职位要求,具备公共美德、社会责任感和权力行使能力的人大代表;另一方面要积极创新人大代表履职机制,完善选民对代表的监督方式,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常态化联系,使人大代表真正反映人民需求,履行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权益。

三是建立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衔接机制,切实提高公共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在我国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实践中,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都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行选举民主的核心制度载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协商民主的特有制度形式,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则是融合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制度安排。选举民主侧重于在民主讨论基础上实现集中决策,但在充分表达民意诉求和偏好强度上存在局限;协商民主侧重于广开言路,能够显示偏好强度,但在降低决策成本、形成集中决策方面存在不足。为提高民主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需要在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之间建立良好的衔接互动机制,一方面通过民主协商充分表达民意诉求,反映人民群众真实偏好,将民主协商提案通畅地转化为人大或政府表决议案;另一方面通过选举民主形成共识型决策,及时将表决议案转化为反映人民利益和诉求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

四是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有序扩大公民政治参与渠道。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有利于保证和实现人民群众广泛持续深入参与公共生活的权利。推动协商民主发展,既要着力加强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人民政协建设,也要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加强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形成规范的、常态化的协商民主程序。

五是以公共服务供给实现公民权利保障,巩固和增强政治制度合法性。根据人民主体地位的制度立场,除了继承的合法性之外,新时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合法性,归根结底来自于人民群众对于党和国家治理成效的广泛认可和对于治理方案的自觉遵从,要巩固和增强这种合法性,就要保证政治制度能够在推动经济社会均衡发展基础上,及时回应人民需求,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真正保障社会民生,实现人民利益和公平正义。这要求我们把政治发展与公共服务密切联系起来,建立起以公民身份为基础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供给之所以是政治发展中需要特别重视的议题,一方面是因为公共服务本质上是公民应当从国家发展中享有的一种基本权利,而为全体国民普遍而平等地提供公共服务则是政府的基本责任;另一方面,公共服务的供给状况决定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对公共服务供给绩效的评价,是人民大众对政府行为展开评估问责的重要途径,真正扩大了人民监督政府、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政治参与渠道。此外,公共服务的多元化供给也是调节国家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激活市场力量和社会活力的重要方式。因此,普遍而平等地向全体公民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平正义,使全体公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理应成为完善政治制度,推动中国政治发展的可取途径。

此外,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中国政治制度的权威性,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用政治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文作者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珞珈青年学者;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基于整体政府理论的县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项目号:18BZZ082)阶段性成果】

责编:李 懿 / 赵鑫洋

责任编辑:贺胜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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