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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与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深化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成为金融体系风险管理最为重要的原则之一,也成为未来稳增长、促发展的重要一环。

正确认识系统性金融风险对于更好的防范和管理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十分重要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对于金融从业者和监管者来说从来都不是一个新的概念、新的问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这句话有着更为深层的含义。首先,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市场当中通过投资组合和工具无法规避的风险,系统性风险整体上升对于我国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其次,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较强的传染性和不可忽视的外溢效应,金融机构的风险传染,尤其是交叉风险,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传染性;再加上我国实体经济和财政金融之间较强的联动关系,信贷扩张和收缩会严重影响企业融资成本和融资效率,金融风险渗透到实体经济的可能性较高。最后,系统性金融风险在短时间内过快过多积累,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将会受到前所未有的考验。有日本泡沫经济、东南亚金融危机,亚洲金融海啸、以及美国次贷危机等等这样的前车之鉴表明,一旦系统性金融风险累积到一定程度向危机转化时,持续稳定的经济增长将无从谈起。

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金融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判断、重要决策和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改革发展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发展历程,解决影响和制约金融业发展的难题必须深化改革。”“不断扩大金融对外开放。通过竞争带来优化和繁荣。”“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因此,应对系统性风险,要以主动防范为主,防范与化解并重。这一系列判断和要求有助于金融从业人员和监管机构加深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认识。

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源头的三个主要层面

首先是宏观层面,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年的高速发展,我国经济金融取得长足的发展,创造了全球的增长奇迹,但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的促进无法弥补人口红利的消减。随着近年来我国人口红利的逐渐减弱,经济增长逐步放缓也是无法避免的。政策干预和外部贸易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制造业未来不确定性增强;产业资本不断析出,通过各种渠道进入房地产市场,导致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脱实向虚”越来越严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被扭曲。金融体系信用不断扩张,导致企业和居民的杠杆率居高不下,再加上“僵尸企业”和落后产能受到地方政府的袒护,通过明股实债等各种手段加高杠杆,从而降低了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率,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不断加剧,增加了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

其次是微观层面的信用风险,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城商行和地方农商行的不良贷款率逐年递增,在新的监管要求下甚至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这集中体现出我国商业银行整体的风险控制水平不够,风险防控意识不到位,前期的业务开展能力与后期处置不良资产的能力不匹配等问题。一方面,某些地方城商行和地方农商行为了规避审查和监管,提供不良贷款信息和不真实贷款数据,试图弱化监管机构对其的风险感知水平。另一方面,地方债务违约现象严重,地方债、城投债到期无法还本付息,透过借新还旧滚动发行,债务累积不断推高杠杆,在强监管下出现较为集中的债务信用违约事件,造成地方政府和平台的信用危机。

最后是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的影子银行和违法犯罪风险。少数金融“大鳄”与握有审批权、监管权的“内鬼”合谋,实施利益输送,个别监管干部被监管对象“俘获”,金融监管的实质被弱化。甚至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中有个别官员财权捆绑,垄断地方金融资源,利用监管空白牟取私利,权力寻租和监管套利现象日趋严重。此外,再加上民间借贷不规范,监管严重缺失,尤其是高利贷活动隐蔽性不断增强,规模不断扩大。资金断裂导致地方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激增,外溢效应难以控制。2018年P2P互联网理财雷暴不断,对金融投资者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到位,暴露出金融监管严重滞后、金融监管改革步伐跟不上金融创新速度的问题。

经济转型期存在易发风险的现实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增速放缓时期,但仍维持着中高增速水平,系统性金融风险水平整体可控。在经济增速与系统性金融风险之间做好平衡,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持续影响和国内经济“三期叠加”的严峻挑战成为目前我国在转型期优化经济金融治理的重要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准确判断风险隐患是保障金融安全的前提”。总体上看,我国金融发展形势是好的,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金融领域将处于风险易发高发期。在国内外多重压力下,风险点多面广,呈现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传染性、危害性等特点,结构失衡问题突出,违法违规乱象丛生,潜在风险和隐患正在不断积累,金融系统的脆弱性明显上升,既要防止“黑天鹅”事件发生,也要防止“灰犀牛”风险发生。“透过现象看本质,当前的金融风险是经济金融周期性因素、结构性因素和体制性因素叠加共振的必然后果。”具体而言有以下三点:

一是宏观调控灵活性和创新性不足引致风险的系统性不断积累。宏观调控中对货币政策的管控受到外界干扰。在风险酝酿期,行业和地方盲目追求高增长,客观上偏好宽松的货币环境,金融活动总体偏活跃。但是货币和社会融资总量增长过快往往会对市场主体产生误导,滋生资产泡沫,尤其是房地产市场,商品房价格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和流动性。当风险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房股两市出现较大波动时,金融机构和市场的承受力接近临界点,各方又呼吁增加货币供应以救助。从而导致宏观调控很难有纠偏的时间窗口,政策惯性会引领市场预期,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二是金融监管体制缺陷造成系统性风险没有及时被发现和度量。在监管体制机制上,在新业态、新机构、新产品快速发展,金融风险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跨境传递更为频繁的形势下,监管协调机制不完善的问题更加突出。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矛盾日益突出,过度依赖机构监管,对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重视程度不足;监管定位不准,偏重行业发展,忽视风险防控。各监管部门之间相对分裂,缺乏互动,导致同类金融业务监管规则不一致,助长监管套利行为。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能不清晰,导致金融机构缺少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监管真空,一些金融活动游离在金融监管之外。此外,统计数据和计量方法存在较大不一致性,加大系统性风险防控难度。

三是治理和开放的机制缺陷引致风险的易发多发性。在公司治理上,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尚未成熟,风险防控意识和体系仍未完全建立,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股东越位、缺位或者内部人控制现象较普遍,发展战略、风险文化和激励机制扭曲。在开放程度上,行业保护主义仍然存在,金融监管规制相对国际通行标准比较落后,金融机构竞争力不足,风险定价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金融市场盲目跟风现象严重,这加剧了资产泡沫和金融风险。境内外市场不对接,内外价差造成套利机会,导致一些机构倾向跨境投机而非扎实经营。

如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从总体上来说,首先应坚持问题导向,推进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改革开放。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深化金融市场改革,优化社会融资结构;不断扩大金融对外开放,以竞争促进优化与繁荣。其次要坚持底线思维,完善金融管理制度,加强和改进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职能,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加强统筹协调。最后应加强党的领导,确保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按照党中央决策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加强金融系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管人才优势。

此外,防控金融风险还要做到标本兼治、主动攻防和积极应对。科学防控风险,处理好治标和治本的辩证关系,要把握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回归本源,金融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避免金融“脱实向虚”和自我循环积累、放大和扩散风险;二是优化结构,完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体系,夯实防控风险的微观基础;三是强化监管,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隔离金融风险对经济社会的冲击;四是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各种干预对市场机制的扭曲。

严格限制和规范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金融和实体经济是共生共荣的关系,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立业之本,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要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货币金融环境。同时,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防范风险主体责任,既要优化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结构,也要促进公司治理、内控体系、复杂金融产品交易清算的升级。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金融机构股东资质管理,严禁利益输送、内部交易、干预金融机构经营等行为。建立健全金融控股公司规制和监管,严格限制和规范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杜绝产业资本从事金融投机活动。推进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切实承担起风险管理、防止风险外溢的责任。

拓展多层次、多元化、互补型股权融资渠道。一方面,应积极有序发展股权融资,稳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首先要拓展多层次、多元化、互补型股权融资渠道,改革股票发行制度,减少市场价格干预,从根上消除利益输送和腐败滋生土壤。同时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完善市场化并购重组机制。其次要用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利器,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多元化投资主体,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杠杆率,推动“僵尸企业”市场出清。最后要积极发展债券市场,扩大债券融资规模,丰富债券市场品种,统一监管标准,满足不同企业的发债融资需求。另一方面,还要不断扩大金融对外开放,以竞争促进优化与繁荣。深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既要积极推进,又要稳扎稳打。应当逐步减少汇率管制,顺应市场行为,以便开展对外经济活动,稳妥有序地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此外,在维护金融安全的前提下,放宽境外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促进金融市场规制与国际标准逐步接轨和不断完善。

坚持金融是特许经营行业。防控金融风险离不开金融监管体系的健全。持牌经营是金融业的基本底线,这有助于规范金融机构的投融资行为,有助于监管部门统一管理,进而保证实体经济投融资活动的有序进行。中央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建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充分利用人民银行的机构和力量,统筹系统性风险防控与重要金融机构监管,对综合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及其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产品,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统筹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金融业综合统计;全面建立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框架,强化综合监管;统筹政策力度和节奏,防止叠加共振。

地方金融治理意见

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要统筹协调,地方政府应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的监管精神,积极配合中央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在中央的串联沟通下将各地方监管机构形成全覆盖、全方位的监管模式。同时,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应对地方进行统一监管指导,制定统一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监管规则,对地方金融监管实施有效监督,纠偏问责。

地方政府应注重严格监管持牌机构和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活动的统筹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强化金融风险源头管控,坚持金融是特许经营行业,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在狠抓金融机构乱搞同业、乱加杠杆、乱做表外业务、违法违规套利的同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乱办交易场所等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非法金融活动。此外,应稳妥有序地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注重监管权力和责任的统筹协调,建立层层负责的业务监督和履职问责制度。

弱化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严控资金流入地方房地产市场,遵循“房住不炒”原则。立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金融资源分配,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激活企业研发创新活力,鼓励企业树立品牌意识,重视企业信誉,建立长远发展规划,优化企业估值和资产定价体系,提高地方企业的直接融资与权益融资比重。另外还要注意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于注重研发的企业给与一定的税收减免,并提供融资的绿色通道。在严厉打击违法金融活动的同时合理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实体经济,做到疏堵并重,标本兼治。

【本文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

责编:李 懿 / 贺胜兰

责任编辑:贺胜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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