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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时代”的社会治理创新:微博维权热的冷思考

近年来,“宜黄拆迁”“讨薪女孩”“浙江商人叫板环保局长”等事件都是由微博平台扩散,吸引了以微博为平台的大范围公众参与,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笔者将引发此类事件的行为统称为微博维权,即通过微博讲述个人遭遇或者对侵权事件进行完整报道,从而凝聚社会力量,聚焦社会声音,以维护个人或群体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行为。

微博维权的兴起是以微博用户的大量增加为背景的。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统计,2016年我国微博客用户规模为27143万,网民使用率为37.1%,手机微博客用户数为24086万,使用率为34.6%。借助微博,维权者推动了问题的解决,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相对于制度化的维权方式,微博维权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对政府权威和司法公正提出了挑战,如何规范微博维权中引发的问题,引导微博平台发挥表达利益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积极作用,是“微时代”社会治理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通过对包括人民网、新华网在内的十余家新闻网站进行检索,得到从2010-2017年全国范围内的112个典型微博维权案例,这些案例都是首先通过微博平台对个人遭遇或对侵权事件进行报道,从而引起一定范围的讨论和关注。笔者将这些典型微博维权案例从发生时间、省份、发起人、维权类型、参与者、解决方式和事件结果等方面进行了整理,部分案例情况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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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维权的特点

通过对收集到的112个案例的统计分析,笔者发现微博维权事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参与主体呈现草根化、多元化特征,政府机构参与比例低

一是触发事件的主体以普通网友居多,比例达到50.0%,其次是由知名网友和名人明星等发起,占比分别为30.4%和13.4%。二是与传统维权事件相比,微博维权事件不仅仅局限于由权益受侵害者本人发起,非当事人、媒体机构也逐渐成为维权事件的发起者。三是参与事件的主体涉及各类个体、机构及组织。网友和媒体机构的参与比例均在20%以上,而政府机构的参与比例最低,仅占3.7%。

维权诉求集中在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财产权、劳动权益等

上述案例中,维权诉求最多的为消费者权益,占比34.2%,代表性的事件有“台湾女孩长春买电话卡被骗”“三亚宰客”事件、“点心豆沙馅发霉发馊”事件等;其次是知识产权,占比17.5%,如“翻船体”漫画作者被侵权、“穷游达人”猫力陷图片版权纠纷、山寨版仙剑手游等事件;关于生命安全权的利益诉求,占比16.7%,多涉及强拆、暴力执法等;财产权占比10.5%,如“贫困生家庭资助 400元到手只有40元”等;劳动者权益也是主要的维权诉求,占比7.9%,如“四川省司法厅助力农民工微博讨薪”事件、“钟光伟尘肺微博维权”事件等。除此之外,也涉及关于人格权、受教育权等利益诉求。由此可见,维权诉求多数来自普通消费者、农民工、妇女、学生等弱势群体以及游走在社会边缘的特殊人群,对这些人群相关权利的制度保障较为缺乏,是微博维权案例中弱势群体维权同质化程度高的重要原因。

微博维权得到解决的比例高,且多数解决方案得到事件各方认可

通过案例分析发现,在解决方式上,50.6%的维权事件由维权者与侵权者双方协商解决,23.5%的维权事件通过行政干预得到解决,另有25.9%的维权事件通过司法途径得到解决。其中,59.6%的侵权事件都得到让事件各方满意的结果,平息了公众的争议。维权案件最终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的比例仅占四分之一左右,可见法律途径并没有成为公民寻求权利救济的主要选择。微博快速的传播机制及其产生的巨大影响,使侵权者与政府迫于舆论压力快速回应公众的诉求,促进了事件的解决,但也存在政府等官方机构发表声明后不能解决公众争议的情况。在“浙江企业家请环保局长游泳”事件中,环保部门回应称河流是受生活垃圾污染而非工业垃圾,责任不在环保局,引起争议,甚至有网友评论称“反正我不信”,这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微博维权兴起的背景和原因

微博的盛行被认为是“草根话语时代的到来”。作为弱势群体,其传统维权碰壁后,往往会选择沉默或逃避,而微博则为其维护权益提供了一个新的可行手段。作为一种非正式的维权方式,微博维权近年来悄然兴起,与传统维权方式存在不足密不可分。

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维权方式主要包括通过申请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途径采取的司法救济。过去一段时期,我国的司法权威虽不断强大,但在一些地方,司法救济的范围被人为限制,人们对司法救济、行政复议等救济途径不太信任,以及决策层和普通群众对信访制度的救济功能抱有过高的期望,导致现有维权途径不能满足公民权利救济的现实需求。不畅通的合法维权渠道和不完善的维权机制,使得维权付出时间、金钱、精神、甚至是生命的代价。

微博维权被越来越多的民众采用,除了低成本、易操作等原因外,更在于其创造了公共话语空间,为政府、媒体、机构和公民提供了对话交流的平台,推动着维权事件的最终解决。而微博维权之所以能够收到比较好的效果,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微博的开放性实现了对公众的赋权,有利于包括维权者在内的多元主体充分表达利益诉求和关切。在笔者所调查的112个案例中,50.0%的事件通过普通网友曝出,30.4%的事件由知名网友曝出,体现出微博平台因其开放性、虚拟性,减少了对个人表达利益诉求的限制和压力。根据赋权理论,微博自媒体的低门槛、实时性以及人脉链接的独特性带来了传统增权方式难以比拟的增权优势。例如,在“张家川少年失学”事件中,律师游飞翥以“失学!发怒”为标题发表微博,讲述了甘肃天水杨同学被禁止进入教室的遭遇,呼吁社会各界的关注与帮助;随后,实名认证网友赵小武,媒体人牛新建、杨瑞春等也相继转发微博,发表评论,将事件引入公众视线。该事件的微博转发量最终达一万余条,另有陕西城管“扔人”执法微博转发量达千余条。网友的评论转发使事件的进展被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微博实现了对公众的赋权,避免了在资源、权力上享有绝对优势的话语体系的形成,避免了仅凭一家之言下定论的解决方式。

二是微博的即时性使侵权问题迅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使侵权者和有关机构面临强大的舆论压力。在弱势群体处于权力、资源占有的劣势一方时,微博平台能够形成一股敢于坚持自己立场、积极声援权益受侵害者的中坚力量,打破了原有的“沉默的螺旋”,而是一种“反沉默螺旋模式”——人们不再刻意隐藏自己对事件的认知评价,形成对抗性的中坚力量。

微博维权“热”引发的“冷”思考

微博维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引起广泛的社会参与,形成有效的公众监督,使维权事件得到快速解决,具有表达方式便捷、心理威慑作用强、成本低、效益高的优势。但微博维权作为一种非制度化的维权方式,其兴起也给社会治理带来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微博不是万能的,微博维权有其特定的适用人群和限度

“数字鸿沟”及草根主体媒介素养低的限制。一方面,对于部分弱势群体、边缘群体,受经济条件、文化程度等各种主客观因素限制,对微博媒介接触性小,无法通过网络途径表达自己的意愿,造成“数字鸿沟”问题。另一方面,农民工等群体的媒介素养较低,媒介素养主要可以分为对传播行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传播信息的实际操作能力,因此草根主体对新媒体的使用方法、技巧以及利用新媒体资源的有效程度等方面都处于劣势,他们所发布的微博内容影响性和传播力小,其维权微博往往淹没在信息海洋中,成功率低。

同时,对于维权事件的解决也缺乏相应的程序性规范。微博维权事件的最终解决有赖于传统权利救济实现的途径,比如双方协商解决、仲裁、转入司法程序等。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程序规定,维权事件在处理时往往具有很强的随意性。某一微博维权事件进入最终的解决阶段,如何实现微博维权与传统维权途径的对接,即怎样处理、由谁处理、何时处理等问题基本取决于相关主体的意志。这也使得微博维权的实现缺乏保障。

微博的匿名性使得微博维权的相关信息真假难辨,一旦被人利用,就会变成微博侵权,不但不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反而制造和激化社会矛盾

微博传播的裂变性、碎片化、即时性、开放性等特征不可避免地导致谣言的产生和多元化传播。维权微博在这种裂变传播中,真伪难辨。许多掺杂着虚假信息的维权内容都得到了“不明真相,正义声援”的网友的支持和转发,扩大消极影响。而在“信息爆炸”的微博环境中,每分每秒都有海量信息更新,有价值的、真实的信息极易被淹没。这种信息大量出现并加速增长的现象具有信息泛滥、信息超载、信息浪费、信息疾病等弊端。再加上信息传播链条的拉长,使得信息失真的程度也大大增加。

微博的个性化、开放性、匿名性及虚拟性的特点,带动了人们的非理性和盲目性,热血心理、跟风心理、猎奇心理使微博维权呈现出一种无序混乱的状态。许多极具正义感的网民往往在不明真相、没有调查的情况下参与到微博维权中来,表现出极大的愤慨和对受害者的同情,从而在微博的传播机制中充当了事件的推手。此外,微博参与还可能具有一定的可操纵性,购买的网络水军混迹其中,对事态推波助澜,加速矛盾激化。

微博的实时性、快捷性和草根性使得围绕微博维权事件所形成的舆论空间很容易被“小道消息”占据,给政府处理和解决维权问题带来消极影响,甚至影响司法独立

新媒体时代下,每一个公民都是信息的接收者和发布者,这使得信息在不同主体之间相互验证,从而使舆论整体上更接近真相。但一起事件发生之时,在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没有正式做出具有决断性言论之前,民间的各种小道消息是首先占据舆论空隙的,这在社会公众中就产生了一定的舆论潮流,形成外在压力。民众之间不一定真实、甚至虚假的消息先于政府的权威消息得到广泛传播,对政府或者相关部门解决问题的影响并不一定是积极的,监督讨论可控度低,甚至会对政府公信力产生冲击。如微博上流传的“长垣警方殴打教师”的消息并不属实,不仅误导了群众,还对政府公信力及政府形象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

另外,微博维权还对司法的独立性产生了无形的冲击。我们对某一事件的看法通常是基于自身经验和主观判断形成的,缺乏对事件必要的、全面的认识,因此我们需要理性思考,合理排除干扰。但微博维权在凝聚社会力量,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的同时,给法官独立行使司法审判权带来潜在的影响,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司法为民粹所裹挟的局面。不可否认的是,微博在推动维权事件进入司法程序、监督行使司法权的过程及结果上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对于司法之被动性、中立性、独立性等产生了不可避免的冲击,这对于法治建设而言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

微博维权的疏与导

微博维权一方面产生于传统维权渠道不畅的社会背景下,另一方面,微博为公众提供了一条低成本、高效率的利益表达渠道。但微博维权不可避免地冲击着政府的公信力、司法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其本身也存在草根主体媒介素养低、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因此,为了规范和引导微博维权这一近年来兴起的新生事物,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推进互联网法治建设,依法规范微博维权。微博维权作为一种互联网时代里维权手段的新发展,依法规范微博维权必然与互联网法治建设相关。承载于互联网之上的维权方式一般不需要进行专门立法。与此同时,由于微博等网络方式具有区别于传统维权方式的特性,需要尊重其规律,制定不同于传统维权的“特殊法”。因此,要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完善网络信息服务法律法规,完善网络安全保护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治理网络行为,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

具体而言,在立法层面,应在民法领域加强对于隐私权的保护,特别是将个人网络活动踪迹纳入隐私权保护的客体范围;在知识产权法领域,要构建合法的版权使用机制,建立国家的数字版权交易平台,发展全方位、多功能的数字版权服务组织,建立起一种合理的商业模式;在刑法领域,特别关注主观故意传谣和过失传谣的区别,注意网络时代下可能引发的危机;在执法层面,要加强网络执法,其要义是发挥法治对引领和规范网络行为的主导性作用,重点是按照科学立法原则加强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关键是严格执法,基础是按照全民守法要求,引导网民遵法守法,做“中国好网民”。另外,还应该学习运用实名制、分类许可制等国外优秀的立法案例,严格对于维权、责任主体的审查准入,建立日常规制、专项整治等普适性和针对性的制度建设。

二是建立维权诉求动态反馈机制,推进传统维权与微博维权的联动。对于普通公民而言,如果能够拥有表达利益诉求的合法手段和公开利益博弈的机会,是不愿意为了维护自身权利而诉诸网络集群行动的,因为集体行动本身就有风险,而且有极强的不确定性,所以他们也更愿意选择一条更为稳妥的维权之路。因此,针对行政救济、司法救济、信访等传统维权途径尚存在不完善、不畅通的问题,应进一步规范各类维权工作的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增强工作责任,更好地解决维护者的利益诉求,积极稳妥地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从公权力角度,要将调解、仲裁、行政裁决等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纠纷解决办法落到实处,相互协调,共同发挥作用。首先,要使维权的途径畅通,使公众表达自身利益诉求更加方便。其次,要积极发挥社会公共组织在维权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政府与民众的互动,倾听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实现及时反馈、及时回应,指导并帮助其高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动微博维权更加高效地解决和更加理性地发展。最后,为保障维权效益的提高以及所涉矛盾及早化解,还必须建立维权诉求动态反馈机制,让整个维权处置的动态过程在阳光下运作,以推动公权力有效作为,优化维权处置程序。因此,促进信息共享,官民互动,推进治理方式的民主化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社会矛盾,维护公民权利,提高行政效率。这无论对于微博维权还是传统的维权而言,都能得到应有的规范。

三是加强政务微博平台建设,强化政务微博在微博维权事件中沟通民意、引导舆论中的积极作用。作为微博维权形成的主要舆论客体——政府部门在微博中的参与和表现往往对事件的解决具有决定性作用。但政务微博在此过程中并未表现出很好的引导作用,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官方机构开通微博仅仅停留在面子工程上,存在多种问题,如维护更新不及时,官僚色彩浓重,官话、空话、套话多等,使政务微博的影响力大大降低。再者我国处在社会转型期,拆迁征地、高房价等各种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加上以往非常规突发事件信息常以“堵”为主,以及部分官员谎报、瞒报、不报等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恶化了民众对党政机构的信任,而这种情绪很容易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被放大,甚至激化。因此,要加强政务微博平台建设,强化政务微博在微博维权事件中沟通民意、引导舆论的积极作用,创新社会治理。

具体而言,首先,官方微博应以提升自身影响力为目标进行有效创新的内容管理,突破只公开发布信息的被动阶段,积极用正面舆论来引导公民,规范性、常规性地发布信息来促使公民关注和信服政务微博,得到正能量效应,树立负责任的政府形象。其次,微博特殊的语态环境需要官微能够合理应用符合微博特点的语言,以确保其权威性和亲民性;官方微博的信息发布时间也需合理,以不断拓宽其网络关联,发挥更大的作用。再者,在“互联网+”背景下,提升党政干部的沟通技巧十分必要,可通过开展相关培训,使其掌握应对各种舆情问题的技巧和方法,既要克服官话、空话,也要防止过于情绪化、偏激化,尽量使用个性化、人性化的表达方式,正确引导舆论走向,保证文明执法。最后,在出现舆情危机时,政务微博应及时反应,通过创建危机小组、广泛传播真实信息来予以应对,营造良好的管理氛围。此外,积极运用网络舆情监测技术,以先进的手段与方法来妥善应对,加大对谣言和不法信息的惩处力度。

微博是创新社会治理虚拟却真实的舞台,我国越来越多的政府机构、党政干部开设微博,并将其作为信息发布、了解民意、官民互动的平台,例如上海发布、南京发布等政务微博近年来都取得了良好的运营效果。加强政务微博平台的建设在“互联网+”时代具有独特且重要的意义,网络大数据用“基于实证的事实”来取代“意识形态的判断”,政府相关部门对公众在政务微博上评论或对话中的意见进行及时并有针对性的回应和处理,履行其公共服务职能。将来自民间分散在不同部门、行业、主体的维权数据加以利用,实现统一管理,为信息分析、利用、开放提供基础,使政府决策更加精细化、科学化。切实为民众解决各类民生问题,让人民群众得实惠,从而消除矛盾隐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培养公民法治意识,提升公民媒介素养,引导公民规范维权。公民是微博维权的主体,也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公民的媒介素养和法治观念都直接影响着社会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建设水平的高低。民众对封建社会的秩序情结及其物极必反,一定程度上会催生为争取或者维护权利的“闹大”逻辑。然而,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讨论微博维权,包括现代社会的一切维权行为,都应该引导民众提升媒介素养,树立法治意识,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树立“法治”价值观,要将“法治”作为共享的社会价值观,在全社会建立共同的法律认知取向、法律评价取向、法律权威取向。将法治作为个人和整个社会的价值信仰,使每一位公民都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乃是一切维权的起点和基础。要培养“权利—义务”思维方式,有了普适性的法治信仰作为导向,每一位公民都应以“权利义务思维”为重点,培养法治思维。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每个人都只能在权利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基于这样的法治思维,人民现实的维权行动(无论是传统维权,还是新媒体维权)才能够做到客观理性合法,避免因维护自身权利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造成社会的混乱状态。

【本文作者分别为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博导、湖北地方政府治理与地方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研究生,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研究生;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网络社会治理能力建设研究”(16AZZ011)研究成果】

责编:蔡圣楠 / 董惠敏

责任编辑:贺胜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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