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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国如何培植中产阶层

中国社会阶层的现状,可以从两个视角来进行解读。第一个视角是阶层分化视角。从阶层分化状态看,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社会是一个普遍贫穷的社会,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有所扩大。收入和财富的分配差距,并不是市场化改革的终极状态,而只是市场化改革的途中状态。改革开放之初,为了改变普遍贫穷的社会状态,邓小平同志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通过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同志这一理论的起点是“普遍贫穷”,途中是“先富带后富”,终点是“共同富裕”。因此,当下中国社会出现的贫富差距,甚至先富不愿带后富的现象,并不是因为先前的理论有什么不对,而是因为我们的改革还在途中。只有将改革进行到底,并最终到达胜利的彼岸,共同富裕才能实现。

第二个视角是阶层结构视角。从阶层结构形式看,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社会的阶层结构形式表现为农民、工人、干部“三级式”结构,或农民、工人、知识分子“三分式”结构。但无论是“三级式”结构,还是“三分式”结构,在形状上均是一个底层农民占比80%的金字塔结构。改革开放以来,原有的金字塔阶层结构已经被打破,新的阶层结构尚在形成之中。尽管本世纪以来,特别是随着近年来第三产业比重和城镇人口比重双双超过50%,农民阶层和工人阶层因此逐渐萎缩,似乎出现了一个较具规模的中产阶层,但其远未进入定型阶段。

我国中产阶层的收入水平、文化程度、健康状况以及生活质量等方面,与发达国家或地区还有较大差距,他们还不是一个相对稳定的阶层。从贫富分化的调控到社会中产阶层的培植,是一项基于经济增长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培植社会中产阶层,应该在继续减少并最终消灭绝对贫困的基础上,通过促进向上流动来扩大中产阶层规模。基于中国社会现状,笔者认为,在努力实现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并普遍提高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可以优先考虑为两类人群的向上流动提供帮助:一类是每年毕业于国内外高校且总数达数十万人的硕士和博士学位获得者;另一类是近3亿农民工中的能工巧匠群体。之所以要为这两类人群提供帮助,是因为他们具备向上流动的本钱或条件。前一群人为知识型群体,他们不仅年轻,而且具备现代产业和现代治理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后一群人为技能型群体,尽管他们的技能是低端技能,但却是城市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行业所需要的专项技能。为这两类人群提供向上流动的帮助,既包括为他们提供就业或创业方面的帮助,也包括为他们提供生活方面的帮助,而当下最为重要的是为他们在城市购买住房提供帮助。

安居才能乐业。对于刚刚毕业参加工作的研究生群体来说,如果没有家庭提供购房支持,那么在城市购买住房将可能会堵塞他们向上流动的通道。同样,对于身怀一技之长的农民工群体来说,如果只是接纳他们在城市工作,而不接纳他们在城市生活,城市可能会因此最终失去他们,他们也可能会因此失去向上流动的机会。因此,应通过制定有关政策为这两类人群获得城市住房提供帮助。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住房政策既要帮助解决生存性问题,也要帮助解决发展性问题。同时,还要特别指出的是,我们应该改变自住房市场化改革以来的某些片面认知和偏执做法。在认知上,应充分认识住房的社会属性和福利效应,而不只是看到住房的经济属性和财富效应。

培植社会中产阶层,还要防止中产阶层的回小,即中产阶层下降到贫困阶层。众所周知,中产阶层扩大和回小的前提性和基础性因素是经济的上行还是下行。也就是说,经济建设是人们向上还是向下流动的前提和基础,社会建设只是人们在向上还是向下流动过程中发挥“推一把”或“拉一把”的作用。“拉一把”的作用,既表现在为人们提供帮助,也表现在为人们减少负担。富人之所以富裕,以及穷人之所以贫穷,除个人主客观原因外,还有社会原因。在经济承担方面,富裕阶层应有较多承担,中产阶层只能适度承担,贫困阶层不应承担。我国的税收制度,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制定大体上遵从了这一原则,但在税收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定走样和变形。虽然近些年来,我国富裕阶层的偷税漏税现象明显得到遏制,但在工薪阶层和整个中产阶层减轻负担方面,我们仍有许多值得研究并慎重应对的问题。

(作者为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教授、博导)

责编/贾娜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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