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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密县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保护生态环境

近年来, 西藏自治区波密县检察院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以综合治理手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开展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着力探索生态环境的司法专业化保护,有效保障了县域生态环境安全。

增强职责使命意识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6月27日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权力。波密县检察院认真分析、牢牢把握公益诉讼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着力点、切入点、结合点,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手段,更好地为县域生态环境安全服务。为此,制定了《波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从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大意义、立法背景和目的、如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成效展望等四个方面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定。

建立专业检察部门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响应党的十九大关于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波密县检察院新成立了生态安全检察部,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检察工作,通过进一步加强对涉及生态环境安全案件的打击力度,全面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实现检察环节对生态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同时,该院针对波密地域辽阔、林业资源丰富、“五个波密”建设目标、群众对生态环境安全呼声很高的现状,把党委政府对法治的要求和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有针对性地选择在林业局建立派驻林业局检察室,强化对执法一线的法律监督。检察官根据工作实际,通过不定期巡回检察,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多发易发案件进行检察监督,确保县域内生态环境安全。

内强素质外增机制

为了加强对公益诉讼各项工作的学习和宣传,波密县检察院利用“检察课堂”、集中业务学习会等载体,深入学习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和《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等,让检察干警及时掌握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程序,切实提高干警执法办案水平,目前宣传干警、驻村干警、办案干警“开口会说、遇问会答、逢案会办”,为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同时,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该院多次组织召开不同主题、不同范围的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推进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旺青罗布、政府副县长姜治强在出席有关会议时,表示将支持检察院依法开展各项公益诉讼工作,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更加依法积极作为。检察院还主动深入到国土、环保、林业、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就建立关于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联席会议机制等达成了初步意见,用制度来确保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多措并举收集线索

为更好地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波密县检察院多措并举广泛收集公益诉讼线索。一是利用法律“七进”活动,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寺院,通过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公众普及公益诉讼知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的认知度。二是通过驻村平台,干警对所驻村的农牧民朋友逐门逐户走访,广泛宣传公益诉讼法律规定,了解是否存在公益诉讼线索,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三是紧紧依靠检民联络员,充分发挥他们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便利,并利用设置在各乡镇的检民联络箱,及时、准确掌握乡镇社情民意,精准收集公益诉讼线索。四是通过不定期旁听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庭审、查阅民事案件判决书、执行案件相关法律文书等形式,积极开展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五是联合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对生态环境安全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了生态环境安全领域执法监督活动,全面掌握县域内的生态环境安全现状,同时查找、了解是否存在资源保护、破坏生态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遵循规律精准建议

波密县检察院始终坚持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并重,将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贯彻办案始终,将办理诉前程序案件作为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常态化手段,将提起诉讼作为诉前程序的刚性保障,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机关自我纠错、依法行政、维护公益的积极性、主动性。着力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五个波密”建设中积极贡献检察力量,以更大的作为回应人民群众对绿水青山美好生活的热切期盼。

[责任编辑:张莉]
标签: 波密县   生态环境   检察院   诉讼   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