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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结构优势与治理效能转化规律研究

核心提示: 权力结构关系政治制度“好”“坏”,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国家治理成败。事物发展呈现结构转换下的质量互变规律,社会形态的演变、国家治理的“好”“坏”同样呈现权力结构转换下的质量互变规律,科学的权力结构是价值圈、能力圈、支持圈“耐克区”的最大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权力结构思想内涵丰富,引领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科学权力结构构建,不断把中国特色权力结构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一定程度上讲,一部人类社会史既是一部社会形态的发展史,也是一部社会制度的更替史,还是一部权力结构的演变史。权力结构,是人类阶级社会的基本存在,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政党制度安排的基本问题,是党和国家的顶层领导制度、组织制度。[1]不同的权力结构,适应不同的生产力水平,构成不同的政治制度,提供不同的权利保障,产生不同的国家治理效能。中国特色权力结构,是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2],是“更加成熟、更加定型”[3]的政治制度,是更具实质、更具效能、更具国际比较优势的国家治理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把中国特色权力结构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是统揽“四个伟大”、推进“四个全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制度体系,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战略课题。

权力结构是人类阶级社会的基本存在

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必定以一定的“形态”存在,无“形态”的社会属于抽象概念。而社会形态是社会系统结构在其一定发展阶段上的表现形式和存在状态。权力是“人类历史上仅次于性和爱的起源最早的社会现象”[4],任何一种阶级社会结构形态,都可表现为统治者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公权力)与广大民众“自由全面发展”的权利(民权利)之间的博弈、整合。公权力与民权利整合的结构不同、运行的机制不同、互动的方式不同,其所呈现的劳资关系、阶级关系、党政关系、官民关系、上下关系、权(力)权(利)关系等亦不尽相同,进而反映出不同的社会结构形态。

权力结构是人类社会形态的又一种表现形式。公权力与民权利,既是社会结构形态的两块基石,也是反映社会制度性质的重要标识。“当社会结构内部关系不协调时,社会结构演化的时代就到来了。”[5]原始社会作为人类社会的第一个共同体形态,基于亲族、部落而形成一种自然状态的社会关系,对社会的控制则靠传统和家长来维系,而无习惯法和公权力,此时的社会结构尚不具有权力结构的特征,一些部落首领作为共有社会的牵头人,只是协调生产分配、抵御野兽侵略、维护社会运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时期,利己心瓦解了原始公有制,奴隶主取代了氏族部落首领,封建君主取代了奴隶主,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形成以奴隶主、封建君主为主体的单边形、宝塔式权力结构;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取代了封建君主,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等取代了分封制、诸侯制,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替代了人的依赖关系,生产资料私有制主导形成资本本位,权力结构由单边形、宝塔式转向以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为主体的三角形结构;社会主义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制替代资本主义私有制,占主导地位,以保障和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目标,与此相适应的是比资本主义“三权分立”的权力结构更具实质、更加科学、更有效能的权力结构,即“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网络式权力结构[6]。因此,权力结构的类型存在,是人类阶级社会基本的社会存在,是人类社会形态的又一种表现形式。

权力结构的基本问题域。权力结构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政党研究的基本问题域。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权力结构是关于权力的界定、分工、配置、运行、控制、评价的系统工程,是制度建设最具实质、最具核心的内容,是党和国家的顶层领导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权力结构作为人类社会的重要文明成果,作为国家治理和政党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其特定的研究问题域。结合中国国情、党情,权力结构研究的基本问题域主要有10个方面,即厘清生产力、权力、权利的边界和关系,厘清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边界和关系,厘清党代表会议(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纪委会的边界和关系,厘清党、人民代表大会(人大)、政府、监察、司法、民主党派的边界和关系,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公民的边界和关系,厘清上级、下级、同级的边界和关系,厘清法治、德治、权威、民主的边界和关系,厘清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文化权力、社会权力、军事权力的边界和关系,厘清权力(利)、责任、义务、效能的边界和关系,厘清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互动关系。

权力结构的特征、类型。权力结构作为人类阶级社会的基本存在,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构件,具有系统性与耦合性相统一、公共性与阶级性相并存、技术性与道德性相结合、扩张性与控制性相对应等特征。回顾人类社会发展历史,权力结构类型主要有:宝塔式结构与网络式结构,树结构与果结构[7],三角形结构(如美国的三权分立)与非三角形结构(如孙中山的五权宪法),议行监合一结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重合)与议行监分开结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分开),革命权力结构(如斯大林的议行监合一结构)与执政权力结构(列宁晚年的议行监分开结构)等[8]。从运行机理看,权力结构的构建和改革要体现六大原则,即分工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协调、监督有力、运行闭合。

权力结构的本质。权力结构存在于相应的社会形态和国家治理体系之中,是物质世界与主观世界的系统构造、互动发展,既是一种物质系统,又是一种观念系统。作为一种物质形态,权力结构存在于相应的社会形态之中,根本上是由相应的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基础决定,是一种不受人们主观随意选择的“客观实在”(人们不能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态,也不能自由选择某种权力结构),是一种基于一定的生产力状况和经济基础的制度安排;作为一种观念系统,权力结构是上层建筑领域的核心政治制度,是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等权力子系统,按一定程度或顺序进行分工、整合、优化、改革,从而体现权力的合法性、合理性、时代性要求,体现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实现程度。因而,权力结构是基于一定的生产力状况和经济基础,在社会意识的支配下,所进行的一种政治制度安排。不同的权力结构体现不同的阶级结构和社会制度特征,产生不同的权力行为与权利行为,反映不同的政治文明程度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权力结构如果超越或者滞后于生产力状况和经济基础,如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全面自由发展权利,就必然会出现不适应性、不协调性、不平衡性的问题,必然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因此,从本质上讲,权力结构反映和体现的就是生产力、权力、权利的互动演变关系,不同的权力结构,适应不同的生产力水平,构成不同的政治制度,提供不同的权利保障,产生不同的国家治理效能。根据“三圈理论”,生产力、权力、权利三圈集成的“耐克区”越大(图1),生产力、权力、权利三者的协同性、契合性、发展性越好,权力结构越科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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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变迁过程中,权力结构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厘清权力结构与国家治理、权力结构与政治制度的关系,把握权力结构与国家治理的互动演变规律,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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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易恒]
标签: 权力结构   国家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