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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为“双创”保驾护航

核心提示: 知识产权不仅是创业创新实践的核心内容和关键因素,更是激励大众创业的发展动力和源泉。我们要完善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建设,降低创新创业门槛,营造激励创新的发展环境;强化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服务,保护创新创业成果,为大众创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摘要】知识产权不仅是创业创新实践的核心内容和关键因素,更是激励大众创业的发展动力和源泉。我们要完善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建设,降低创新创业门槛,营造激励创新的发展环境;强化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服务,保护创新创业成果,为大众创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知识产权  创新成果  大众创业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知识产权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其内涵是指保护大众智力创新的成果,而如何认清知识产权保护对大众创业的意义,可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把握。上述两者具有相互支撑、促进的关系,具体可体现为:其一,大众敢于创业,能够激励、引领、促使万众对创新领域进行关注、深思和实践,而创业的大众成为市场主体时将释放大量创新需求、投入,并进行创新探索;其二,万众创新作为力量源泉,能够让大众从创新的意愿到最终的创业变成现实。换言之,真正的创业需要借助创新。而与以往创新型的知识产权相比,创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新提法,还是我国政府当前面临的新课题、新任务。创业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其本质则是为大众创业营造良好环境,为万众创新保驾护航。

知识产权为“双创”保驾护航的必要性

知识产权处于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实践中的核心地位。我国现有的政策,都亟待知识产权发挥应有的保护作用。从创新战略层面分析,基础条件建设、培育研究开发相关创新能力等创新要素,都需要合理的知识产权制度加以支持。与此同时,为顺利开展创新创业(简称“双创”)实践活动,还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作为支撑点。但由于我国当前的知识产权具体实践活动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与阻碍,因此,需深入研究分析其形成的制约因素,从而制定出“双创”实践活动中的良策,为“双创”的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并使创新创业的国家战略从蓝图变为现实。

保护知识产权激励大众创新发展。国家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既能够激励“双创”,又能够夯实群众基础形成广泛联盟,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还能够让学生、学者和各类型的创业者运用智慧实现“个人梦”,共筑美好“中国梦”。此外,全球市场经济需要知识产权作为通行规则,而我国的创业者必须紧握知识产权保护,才能顺利地走向世界各处;同样也只有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才能够吸引海外精英学者、资本、研发机构来到国内进行“双创”,这将实现国内与世界优质的创新资源进行互通有无,为全面提升我国的“双创”能力产生积极的作用。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的紧缺。当前我国主要存在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紧缺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专业司法方面,即在我国公、检、法系统从事专门的知识产权相关的诉讼、调查和最终审判的专业工作人员;第二,专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人员,即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内部针对知识产权专门管理的从业人员;第三,教研人才方面,即高校、研究所内部专门参与知识产权教研工作者;第四,法律服务方面,即诉讼、商标、专利,以及版权代理人、仲裁辩护人、法律顾问等可以提供专门的知识产权咨询及进行法律支援的服务人员。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的紧缺,将产生各种不利的方面,包括影响我国相关工作的正常发展,同时还将成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完善的制约点;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我国将处于知识产权保护不利位置,一旦遭遇其他国家的企业对我国创新成果、民族商标等的恶意侵权,我方将无力保护;上述人才的紧缺,将阻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预警机制的构建,无法应对形势复杂的国际贸易纷争。

网络知识产权监管模式需完善。随着我国互联网产业的迅猛发展,当前的知识产权保护监管模式已无法完全适应以电子商务为主的创业模式,且相关规则还有待完善。例如,阿里巴巴自成立以来,虽然增加就业渠道,助力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但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方面的监管还不够完善,致使卖家在淘宝网出售盗版电影、盗版书籍等现象出现,严重侵害原创者的权益。再如,少数政府执法机构存在监管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不严的现象,亟待提升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安全性。

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服务低。个别政府执法机构没有在保护知识产权时,提升与之相关的协调性工作,没有拿出有效的举措减少创业人员维护知识产权的成本、凭借科学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因此,高昂的维权成本和较低的维权效率则是主要的制约因素。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护航“双创”扬帆起航

完善制度建设,降低“双创”门槛。一是严把知识产权申请过程中的质量关,降低申请者低质量成果或者反复申请的比例。二是在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方面,应遵循技术创新优先、利益平衡,以及要同国家战略目标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在企业和大众创新过程中以法律法规来明确实践工作。三是保护发明人的利益诉求和合法的社会地位。科学制定合理的奖励与物质报酬,不断提升发明者的社会形象和地位,倡议以“股份入股”的形式维护发明者的经济权益,保障发明者与单位形成利益诉求共同体,如利用职务发明的形式实现远期经济回报,从而能够驱动发明者进行发明创新。在知识产权政策倾斜方面,要覆盖高校科研机构的创新人才,以及海外留学的优秀“双创”人员,为其在优秀项目申请上运用知识产权,提供经济项目支持。在重点群体如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等人员进行创业时,应制定申请费减免和资助举措,大力推进政策落地。此外,还要鼓励发展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金融,给予“双创”人员的专利许可实现证券化等金融产品服务,或可设置专利保险试点,并助力实现知识产权方面的质押融资服务。

营造激励创新的发展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应完善知识产权法,不断地探索建立惩罚性的知识产权赔偿制度,提升涉及侵害发明者权益行为的惩处力度,抬高赔偿标准,减少维权成本,从而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此外,还可以利用涵盖商业模式的创新成果相关的保护举措,不断地完善侵权查处机制,实现司法保护同行政执法两者的有效衔接。在综合执法方面,还可将侵权者的个人信息纳入并记录社会征信;在海外实行维权援助,针对优质项目申请者开通绿色通道。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利益分享方式,实现成果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在评估制度层面,按照中央财政相关的科技计划的管理内容制定评估制度;在服务主体层面,构建多元体系,培育服务品牌机构。同时还要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努力提升中小企业科学掌握运用知识产权,达到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

强化执法维权,保护“双创”成果。在执法层面,应不断加强执法力度,保护“双创”人员的合法权益。通过在全国范围内设置产权维权中心,加速维权援助工作,从而提升维权效率。还要进行发明专利权属确认、行政执法和司法联动。关于执法维权的专项活动应该不间断地进行,同时要严厉查处侵权恶性案件。要将知识产权保护融入至电子商务平台,构建执法维权体系,衔接线上线下的监管打击,实现纵向联动、横向互相协调的关系,为互联网领域的“双创”保驾护航。与此同时,还应完善维权援助机制,实现网络维权体系建设,从而服务“双创”人员保护其成果。

(作者为中共青海省委党校讲师)

【注:本文系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青藏地区社区矫正机制构建与运行规范化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4BFX049)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何嘉琳:《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对大众创业的重要意义探析》,《科技经济导刊》,2018年第3期。

②《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2015年6月16日。

责编/肖晗题    美编/杨玲玲  史航(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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