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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主体自觉到多元参与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动力支撑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以来,全党和全社会都在为完成这一工作目标而不懈努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再次重申,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改革开放40周年这一重要时间节点,学术界和各级实务部门亟待科学总结、认真汲取我国国家治理的成功经验,为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效参考。文章尝试以“主体自觉”为切入点,阐释国家治理的动能供应、治理生态营造和治理样态丰富等内容,而后提出通过继续强化主体行动自觉,加速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集中力量办大事,提供国家治理动能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一穷二白、工业体系尚不完备的条件下,我国在人造卫星、原子弹等技术上取得了快速突破,向全世界展现了社会主义国家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取得了非凡成就,再次证明了“集中力量办大事”对国家发展与治理的重要价值。当前我国依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发展挑战较多,所处的国际环境也比较复杂,很难单独依靠分散的社会力量完成新时代的所有发展任务,尤其是新型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继续推进,内在地要求集中力量进一步搞好建设。实践证明,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才不断激发了强有力的主体自觉,推动了多方主体的共同行动,实现了全社会智慧和力量的高度集聚,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充足动力。

所谓“主体自觉”,是指行动主体发自内心地对各项建设工作以及发展目标保持较高程度的认同和理解,继而愿意积极主动地、不断深入地从事实践行动的精神现象。也就是说,在国家建设发展目标的引导下,社会公众能够在理念认识层面上快速实现认知统一,进而促进各方力量的高效集中,最终付诸于“各种大事”。从这个角度看,借助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共同目标的引领感召,有助于快速发挥主体自觉作用,继而促进社会公众强有力的共同行动,而这也正是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实现“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基本前提。

此外,借助主体自觉作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集中力量办大事”,也直接为国家治理提供了动能。一般说来,国家治理是对经济社会发展诉求的有效回应,需要各级政府、社会和公众的共同参与,而能否激发主体自觉往往决定着多元主体对国家治理任务和目标的认同和理解。一方面,在党和政府的引导下,维持社会公众的主体自觉,可以强化社会公众参与国家治理的责任意识。当面对社会发展诉求的重要议题时,多元治理主体能够多渠道、高精度地促进诉求传递,实现公众议程和政府议程的密切结合,进而消除不必要的社会震荡或混乱。同时,在主体自觉的促动下,多元主体也能积极回应社会发展诉求,及时化解较多矛盾纠纷。德治工程就是典型范例之一,它希望在文化感召下激发主体自觉,进而促使其积极参加各项治理活动。另一方面,理念层面的自觉内容也能够及时转化为共同行动,同样是开展国家治理所亟须的。从国家管理演变为国家治理的进程中,最为关键的是尽快打破各级政府“一家独大”的管理局面,吸引和保证社会组织和公众对治理工作的高度参与。通过激发主体自觉,争取多元主体认同和支持国家治理任务,使其既愿意参与国家治理实践,也愿意为国家治理提供资源支持。而上述行为都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国家治理动能。此外,发挥主体自觉作用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也能够为推进国家治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强化主体价值理性,营造国家治理生态

深层次探讨主体自觉,可看作是对人的理性分析。按照马克斯•韦伯的分类,人的理性主要包括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其中,价值理性是指“通过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的行为——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作任何其他阐释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即作为行动者的人高度关注行为所能代表的价值,而价值在现实生活中则反映为是否实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等内容。在我国建设发展和国家治理中,正是不断强化了主体的价值理性,营造了良好的国家治理生态,才最终确保了各项事业的成功。

其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各界共同的价值认同。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有效团结了社会各界力量,为推进国家治理提供了充足的行动主体和实践力量。在我国,面对繁重的国家治理任务,唯有中国共产党具备足够的统筹力和带领全国人民改革向前的能力。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实践进程就雄辩地证明了,只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才能确保各项事业的成功,这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同时,基于多元主体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和支持,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和国家治理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其二,社会各界的价值理性还体现为矢志不渝地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这也是有效维护国家治理生态的根本保障。自1840年起,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就在寻找新的国家发展出路,经过探索、尝试,最终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坚定选择并走上了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正确道路。此后,虽然经历了社会主义探索和建设阶段的诸多波折,以及遭遇了东欧剧变等世界格局动荡的挑战,但我国仍毫不动摇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确保了改革的正确方向。正是通过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和发展,我国才得以成功实现了国家治理的延续,确保了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的持续推进,为全面深化改革奠定了扎实基础。

其三,始终认同和支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激发多元主体自觉,积极夯实多元主体的价值理性,也为营造国家治理生态创造了良好条件。在四十年的国家治理进程中,注重“以人为本”理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强调实践的重要性。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认识也会再次反馈并指导实践。面对较为复杂的治理局面,“摸着石头过河”已成为我国最重要的改革理念之一,这既确保了各项事业建设的创新发展,同时也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的实践的高度重视。二是注重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虽然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采用了“先富带后富”的思路策略,但维持较高程度的社会公平正义,救贫扶困、注重民生工作始终是党和历届政府的重点考虑内容。正是秉持这样的发展理念,多元主体才能够始终维系对国家治理的高度认同和理解,并积极参与国家治理的各项工作。

善借主体工具理性,丰富国家治理样态

除了主体价值理性之外,工具理性也在激发主体自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四十年的改革治理中,正是由于我国善于借助主体工具理性,极大地丰富了国家治理样态。所谓“工具理性”主要指通过实践的途径确认工具(手段)的有用性,从而追求事物的最大功效和目标的实现。在国家治理进程中,工具理性主要代表主体参与国家治理的主动能动性和大胆创新能力,通过不断提升实践行动的品质,进而实现国家治理的成功,同时充实和丰富国家治理样态。

第一,多元主体在实践中积极追求效率,不断推进国家建设与治理的完善。工具理性的核心之一便是效率,特别是指在资源极度匮乏的情况下,快捷有效地实现发展目标。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即便面对着制度条件的相对迟滞、资源的相对匮乏以及技术的相对落后等现实挑战,多元主体仍始终能够坚持追求效率的理念,积极解放思想,大胆开展实践,保证了国家治理进程稳步向前。例如,通过对国有企业实施大幅度变革,积极保持经济发展的效率;通过对各类型制度的调适,为实践主体创造行动空间,等等。

第二,在国家治理实践中,多元主体采用了比较灵活的治理实践举措。“不管黑猫白猫,能捉老鼠的就是好猫”,充分展现了我国对采用多种类型治理手段的包容性,这也为充分发挥主体自觉创造了良好条件。一方面,面对一系列的改革发展任务以及各领域的治理难题,积极鼓励行动主体的尝试和探索。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发展和治理难题层出不穷。为此,必须通过多方尝试、不断探索,才能找寻到有可能成功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实践举措的灵活性还体现在行动主体能够包容人类社会的一切文明,成功地做到了“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善于借鉴其他国家的有效做法,为我国的国家建设和国家治理开辟了新路子。如,在是否开展市场经济的争辩中,邓小平等领导同志精准厘清了发展的核心任务目标,明确界定了市场经济的属性,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

第三,主体的工具理性还体现在治理实践举措的创造性上,而这也正是发挥主体自觉的重要途径。在国家治理进程中,主体自觉不仅表现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认同,还体现为对治理实践的积极参与。特别是以农民为代表的行动主体,为国家制度完善和改革事业发展贡献了很多智慧。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村民自治制度,都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而后党和政府通过政策文件和法律的形式予以肯定,进而在全国范围内予以推广。进入新世纪后,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凸显,这一群体借助自身的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为完善和破解我国各类治理难题提供了较多创造性方案。如社会组织已经成为解决我国社会老龄化问题的重要参与力量。总之,上述行为都充分彰显了主体的工具理性,通过多种类型的实践有效丰富了国家治理样态。

壮大主体自觉行动,深化国家治理体系改革

如前所述,通过治理主体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统一,能够将主体自觉转换为具体的行动,进而推动国家治理实践的深入开展。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走进新时代,我国国家治理面临新任务新目标。为了更好地集聚国家治理动能,继续营造良好的国家治理生态,并不断丰富国家治理样态,理应在壮大主体自觉行动上下功夫。通过激发主体自觉,有利于理顺“理念-行动-目标”的逻辑演进理路,指导各行动群体通过治理实践,为国家建设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而认真反思、总结和吸取既往的国家治理经验,也有助于为进一步深化治理改革提供帮助。

一是高度重视主体自觉的重要性,继续强化多元主体对执政党和国家治理的认同、理解和支持,并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实践行动,为深化国家治理体系改革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提供强大的实践力量。深化国家治理体系改革是对传统国家管理方式的整体性变革,既要促进各级政府树立变革思维,同时也要不断赢取受益方——社会公众和组织对国家治理体系变革的支持和参与,这样才能为推进各项变革工作创造良好环境与条件。事实上,进入全面深化改革阶段后,社会矛盾和各种问题交织叠加,国家治理的任务异常繁重,单纯依赖政府力量已很难完全应对。而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强调公众参与和社会协同,已经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式。且伴随我国社会公众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素质的提高,以及社会组织的日渐成熟,这些群体和主体都逐渐具备了参与国家治理实践的条件和能力,可以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变革的重要实践者,进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不断拓展多元主体参与国家治理的广度,为治理主体推进各项变革实践提供充足的行动空间。伴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开展,我国也采取了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以及其他民营化改革策略,为社会组织和公众等行动主体参与国家治理提供了诸多机遇。但就国家治理的整体需求来看,我国的“放管服”改革仍然相对滞后,难以与国家治理体系的变革要求相匹配。为此,理应继续拓展多元主体参与国家治理的广度。一方面,继续梳理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推动政府职能的高度聚焦。政府应该在权力清单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行动,坚决避免政府行为的缺位、越位和错位,积极尊重和包容其他主体对国家治理的参与。另一方面,建议加快制定国家治理事项的“负面清单”。通过将一些核心治理任务纳入“负面清单”,以坚决避免政府职能在这些领域的卸载与松绑。而在清单之外的各类治理工作,则应在充分考虑治理主体能力的基础上允许其积极参与,为国家治理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是不断强化多元主体参与国家治理的深度,确保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对国家治理的促进作用。在治理实践进程中,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广大公众都是重要参与者,应该实现这些主体与国家治理的密切联结,尤其是要鼓励社会组织和广大公众不断加强参与国家治理的深度,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当前,将社会建设和治理变革结合起来,逐步实现社会公众等治理主体与治理实践的深度嵌入,能够为国家治理打造坚实的主体联盟。为此,一方面,应该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为国家建设发展提供更多的治理资源,并积极主动地参与国家治理进程。面对繁重的国家治理任务,政府独木难支,亟待赢得其他治理主体的积极参与和广泛支持,而借助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合作能够实现资源和行动力量的集聚,为治理实践提供充足的动力。另一方面,应快速进行制度变革和体制重设,打破阻碍其他主体参与国家治理的制度藩篱和体制障碍,进而为多元行动者参与国家治理变革创造良好条件。

此外,充分尊重广大民众和社会组织的创造性,这也是壮大主体自觉行动的重要选择。相对来说,以社会公众为代表的治理主体往往直接面对治理挑战和实际难题,他们会采取更加灵活的应对行动,并且能够在实践中进行创造性变革,为破解各类治理困局提供更多方案。因此,在深化国家治理进程中,注重主体自觉也要不断激发多元主体伟大的创造力,为优化国家治理方式提供更加充足的动力支持。

【本文作者分别为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编:栾大鹏 / 杨 阳(见习)

责任编辑:贺胜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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