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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德建设不能滞后

【摘要】随着社会公共交往范围的扩大,人们对社会公德的需求日渐增多。但是,从我国实际情况看,社会公德及相应的伦理规范还无法跟上社会交往范围拓宽的步伐,在一些领域,社会公德存在着缺失与不足。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必须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强化社会公德教育,提升个体道德修养。

【关键词】社会公德  道德修养  德育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以及公共生活范围的不断扩大,社会公德问题日益引发全社会关注。人们对社会公德的需求与实际供给之间存在的缺失和不足,日益影响到社会公共交往的发展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分析我国社会公德建设存在的缺失和不足,探寻其根源,是明晰完善中国社会公德建设路径的基础。

社会公德对于维系公共交往有着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急剧的转型,从乡土社会、农耕社会、熟人社会向都市社会、工商业社会及陌生人社会转变,社会交往范围及社会公共领域在不断扩大,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发展了深刻的变化。在传统农耕文明主导下的熟人社会中,社会个体之间的交往多是私人之间的交往过程,社会公共领域较为狭窄。进入现代文明之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再是简单的私人交往,公共领域的范围在持续扩大,社会生活中公私两个领域的界限逐渐明显,公共领域在社会生活中所占的比例加大。正是由于公共领域的扩大,人们对社会公德的需求也日渐增多。

从通常意义上看,社会公德包括规范及德性两个层面,其与法律规范一起,共同为社会个体交往构筑了一个基本的秩序准则。从规范层面上看,社会公德体现的是公共规范,或称之为伦理规则,是社会个体交往的基本规则,如维护公共秩序等规范就属于这个层面。这种伦理规则也可以体现在社会制度体系中,部分规范与法律规范是重合的。德性意义上的社会公德,体现的是社会个体在公共伦理中的道德修养,即认同社会公德的品质,也就是社会个体在公共交往领域体现的德性。德性在层次上亦有高低之分,既有我们常见的大公无私的高尚道德,也有中间层次的公私兼顾的社会公德。同样,社会公德还可以分为多种类型,有日常生活中的,也有学习、工作领域中的。

社会公德对于维系公共交往有着重要的意义,其目的就是维护社会基本的公共利益。随着我国社会公共交往范围日渐宽泛,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公德及其规范。但是,从我国实际情况看,社会公德及相应的伦理规范还无法跟上社会交往范围拓宽的步伐,在一些领域,社会公德存在着缺失与不足。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已有的社会公德及其规范供给不足,无法为社会公共交往提供规则调整。在当前社会实践中,违背社会公德、冲破道德底线的事情时有发生,如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等。对此,已有的社会公德显得无能为力,相关的约束机制起不到作用。二是部分社会个体缺乏维护社会公德的自觉意识。无论政治生活中的以权谋私,还是经济生活中的欺诈牟利,均是个体社会公德意识较差的体现。

当前中国社会公德缺失与不足的根源

第一,传统社会重私德建设而轻公德建设。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宗法社会,也是一个“家本位”社会,用于调整家庭关系的家庭道德规范可以用于调整一切社会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家庭私德模式。可以说,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并没有现代社会意义上的社会公德及其规范。在这种私德模式的影响下,人们习惯了以血缘、地缘、亲缘为主的私人情感交往模式,对家庭内、家庭外的圈子有明确的界限。这种重视家庭、私人之间关系的道德体系,未能培育出中国人遵守公共道德规范的良好传统,由此使得人们在交往过程中往往公私不分,将公共交往私人化,导致对公共利益的漠视,给社会秩序的维系带来负面影响。

第二,计划经济时代过于注重崇高道德建设,忽视了社会公德的多层次性。在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无产阶级的革命道德被推向了极端化:集体主义被绝对化,完全忽视个人权利与利益,甚至要求社会大众在灵魂深处实现无私忘我。整体看,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公德过于理想主义,过于注重社会公德的最高层次建设,造成了社会公德内容的单一性。

第三,当代社会公共领域发展较快,而社会公德建设较为滞后。社会公德建设需要依靠个体道德建设来实现,并不能一蹴而就。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及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加速了社会流动,也带来了社会交往的陌生化,由此引发了社会公共领域的扩张,带来了社会公德需求的增长。面对这种需求增长,社会公德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一方面,制度建设较为滞后。表现为制度供给不足,涉及公共生活领域的制度覆盖面较小、不够系统和完善、针对性及操作性不强、道德性不足,对个体破坏社会公德及社会秩序的行为缺乏惩戒力度。另一方面,学校道德教育存在一定的偏差。表现为学校教育过于注重“智”而忽视“德”,而各级学校的德育又比较偏爱高层次的社会道德,对于与学生生活息息相关的日常交往规则、公共秩序规则、社会责任意识等不够重视,导致了社会公德教育中的知行脱节。

完善中国社会公德建设的策略和路径

第一,强化制度体系建设。通过完善制度体系,可以使社会交往在合理、合法及合乎规范的范围之内进行,从而变得有章可循。具体而言,一是加大制度供给、完善制度体系。通过增加制度供给,促进社会公共领域之间的衔接及沟通,引导社会交往有序进行。二是赋予制度体系足够的规制力。制度体系作为社会公德的外在载体,必须具备有效性,既便于操作,又能够具有约束力,能够较好遏制社会失范行为的发生。三是强化制度的伦理建设。制度的伦理性实际上就是制度的道德合理性,通过对社会公共交往领域进行伦理反思,确定制度建设能够符合社会道德、人性、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既能够保障人权、彰显人性,还能够塑造社会交往的行为规范。四是强化道德与法律的统一。要将法律的刚性与道德的柔性结合起来,发挥各自的优势,弥补各自的不足。

第二,强化社会公德教育。社会公德的规范性及调节力,与对社会个体的公德教育有直接关系。尽管我国已经实施了素质教育,但在学校及家庭教育体系中,教师与家长还未完全转变教育观念,未能从德才兼备的角度来培育孩子。进入大学之后同样如此,高校在德育方面形式大于实质,不注重学生的品德教育。为此,学校、家庭应该转变教育理念,引导青年学生遵守社会公德,要将德育与专业教育、课程教育结合起来,真正将公德教育落到实处。此外,在社会公德教育过程中,还要正确区分公德与私德之间的关系。通过正确理解公德与私德之间的联系与差异,改变传统社会中将私德外化到公德领域的问题,遏制将公德领域私人化的问题,促进公平、公正社会秩序的发展,提升制度体系的价值,进而促进社会公德的培育。

第三,提升个体道德修养。要通过提升个体公德素养来培育社会公德。提升个体道德境界的最佳方式就是修身,主要方式有三种:一是学,即通过向榜样、先贤学习来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二是省,即通过反省来提升个体道德修养。一方面,通过自我反思,可以对社会公德及社会交往行为规则进行辨析,认知各类社会公德规范建设的途径及方式,提升个体的社会公德水准;另一方面,个体通过自我反省,可以检讨自我言行是否符合社会公德的要求,从而改正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提升遵守社会公德的境界。三是行,即个体通过实践来提升自我修养。将个体修养外化为社会公德规范,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行动。践行社会公德不能是被迫的,而应该是一种自然行为,经过长期实践,形成一种习惯,最终将社会公德内化为心中的道德规范。

(作者为苏州大学党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苏州大学讲师)

【参考文献】

①张建英、罗承选:《当前中国社会公德:问题与重建》,《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

②尹翼婷:《社会公德培育从何入手》,《人民论坛》,2017年第29期。

责编/杨鹏峰    美编/于珊

[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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