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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内粤港澳大湾区问题研究综述

湾区经济是当今国际经济版图的突出亮点,具有高度开放、包容集聚、创新引领、宜居宜业等特点,是世界一流滨海城市的显著标志。2018年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抓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重大机遇,携手港澳加快推进相关工作,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这为中国打造湾区经济提供了思路,指明了方向。与世界其他主要湾区相比,粤港澳大湾区已初具世界级湾区规模,具备综合实力强、开放程度高、经济活力旺盛等优势,被视作继纽约湾、旧金山湾、东京湾之后的第四个全球发展增长极。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要将粤港澳三地经济领域的合作进一步拓展至政治、社会、法律等多个领域。因此,粤港澳大湾区的重点合作和未来发展路径包括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构建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共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培育国际合作新优势、支持重大合作平台建设等多个方面。粤港澳地区的开放程度和发展前景整体表现良好,但由于粤港澳大湾区存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四个核心城市”的特殊情况,粤港澳大湾区在法律法规、医疗养老、就业就学等问题上仍需要更多创新思路、互补发展与合作机制。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战略意义和发展目标

国际层面:助推“一带一路”,形成战略空间

有力助推“一带一路”建设。清华大学“一带一路”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李猛在考察粤港澳大湾区与“一带一路”建设共同目标的基础上,认为前者是服务后者的重要战略支点,将会有效提升“一带一路”沿线的经济规模聚集、市场要素流通和区域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进而更好地推动“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网络的尽快形成和发展。从粤港澳大湾区地区实际出发,肇庆学院敖翔认为该地区具有更深程度的市场化建设,生产力水平较其他地区高,产业分布密集,城市发展迅速,社会结构和经济体系都能满足“一带一路”建设的需要,建议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要以将其建设成“一带一路”建设的动力引擎为目标,让其成为我国海上复兴之路的动力来源。

建设世界经济中心、形成国际战略空间。国家发改委城市中心综合交通规划院院长张国华教授认为分析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建设的战略定位,需要从世界贸易格局的发展看。环印度洋国家拥有全球46%的人口,随着环印度洋新兴经济体的发展,未来以中国、东盟和南亚为代表的环印度洋贸易必将兴起。粤港澳大湾区位于环太平洋贸易圈和环印度洋贸易圈交汇处,是环太平洋和环印度洋两个贸易圈结合的重要战略空间,承担着引领环太平洋贸易向环印度洋贸易转移的重任,未来必将成为环印度洋贸易圈的龙头。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覃成林等人认为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需要立足于世界科技发展和经济发展的新趋势,从中国创新驱动发展的需要出发,准确选择发展的战略重点。战略重点之一就是要建成具有强大引导力和辐射力的世界经济中心,要成为先进的世界制造业中心、世界服务业中心和世界创新中心,并在国际经济发展空间格局中占据中心地位。

国内层面:提升合作水平,促进协同发展

从总体上考察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于国内的战略意义及发展目标。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港澳研究所研究员蔡赤萌认为,一方面,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建设承载着国家多重战略功能,是国家探索区域发展战略、提升区域发展新动能的重要实践,是国家应对一系列发展挑战的战略选择;另一方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也是丰富“一国两制”实践的重大安排,可以促进粤港澳区域经济协同发展、重塑港澳新动能。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李胜兰认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完善国家区域战略版图、支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成为经营南海的大平台、维护港澳繁荣与稳定等四个方面。

从具体的角度分析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国内意义。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逯新红着重分析了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背景和相关战略意义,认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下金融合作的深化将有利于构建开放型经济金融新体制,更好地发挥港澳尤其是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作用,以及推进内地与港澳更紧密金融合作,进而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整体竞争力。广东省社科院研究员李子彪认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除了要考虑对于国家层面的重要性,也要思考对于粤港澳三地局部发展的重要性,指出大湾区建设是粤港澳再次崛起的重要引擎。厦门大学管理学院郭璇瑄则详细考察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旅游经济的战略意义,认为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过程中发展具有集群效应的旅游经济,是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战略的内在要求。这有助于促进同城化、互动化,增强经济联系,建立经济规模,减少内部成本。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独有优势和主要障碍

独有优势:资源充沛、梯度优势、产业融合、战略要冲

学者从粤港澳大湾区的人口规模、占地面积、发展潜力、科技创新、区位特点等方面与世界一流湾区进行了比较。澳门科技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所所长刘成昆认为,从规模和结构上来看,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有土地面积 5.6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6800万人,远超纽约、旧金山和东京三大湾区,因此土地储备丰富、人口规模大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建设发展的比较优势,可为之后的建设提供充裕的土地和人力。2017年,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课题组在考察粤港澳湾区内11个城市人均GDP和产业结构的基础上,认为大湾区在向创新经济和服务经济发展的同时,港口经济和工业经济将继续存在,形成独具中国特色的多阶段、混合型湾区经济特征。课题组还总结认为,梯度差异是粤港澳大湾区的最大特点,也是最大优势,粤港澳大湾区可以凭借健全的产业链,实现设计、制造同区域完成,充分发挥出自身的竞争优势和成本优势。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李胜兰指出,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是世界最大的城市群、海港群、空港群,集合了金融、科技、产业三大优势,众多的大企业和中小企业涌现出无限的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巨大。暨南大学特区及港澳经济研究所冯邦彦教授认为,粤港澳大湾区有漫长的海岸线,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年发展的积累,占据全球十大港口的三个席位,分别为香港、深圳、广州港,处于东北亚到东南亚的战略要冲,区位优势明显。

城市群成员的个体优势合力形成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整体上的独有优势。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国别风险研究中心程健、田莹莹在考察香港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优势时,认为香港得利于“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既能搭上国家快速发展的快车,也可以利用自身原有优势成为粤港澳大湾区连接世界的“超级联系人”。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研究员陈晓锋特别分析了香港在软实力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优势,认为香港软实力主要体现在融会中西、包容多元的文化,与国际接轨的专业人才环境,连结全球的归侨侨眷资源以及世界级的大学等方面上。经过“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香港的软实力优势可以进一步转化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独特优势。

主要障碍:协调成本、协调任务、社会参与、竞合挑战

现有研究主要从制度体制、城市间协调、生态环境、竞合关系等方面探讨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障碍及困难。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李胜兰指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四个核心城市”的格局,是粤港澳大湾区最大的特点,但是也带来大湾区运作过程中的制度障碍和高昂的协调成本。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国际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郭楚也认为粤港澳大湾区协调任务复杂繁重,比如大湾区内存在三个相互独立的关税区,内部未能实现要素自由流动;城市间的交通规划一体化、优势产业错位发展、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生态环境共同治理、公共服务同质化等还面临协调难题。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张立真等人则注意到民间疑虑对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构成挑战,部分人员对大湾区战略意义的认识存在不足、香港弥留政治因素的人为阻挠、部分香港居民对进一步融合存在疑虑,这些都将阻碍大湾区的顺利建设和发展。竞合关系转变也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增添了障碍,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港澳研究所研究员蔡赤萌指出,当前粤港澳传统产业合作的互补性有所下降,经济竞合中挑战在不断扩大,城市间合作面临转型压力。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发展路径

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发展路径和重点领域的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对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发展整体协同发展机制的研究和对大湾区要素流动、资源整合的研究;二是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协同发展重点领域的研究,主要领域为基础设施、科技创新、文商旅、金融等产业协同;三是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次区域发展战略的研究,如广州、香港、惠州、深港、深莞惠等次区域的发展战略研究。

对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发展整体协同发展机制的研究

2017年,《国际经贸探索》杂志邀请专家研讨并发布报告,报告指出在全球化、信息化大背景下,大湾区城市群必然表现为“多圈、多核、叠合、共生”的“大都市区”或“大都市连绵带”,其对更大区域的“引领”功能主要通过城市群整体来实现的。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的融合与发展,应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大力发展未来产业,形成城市之间协同、跨区域产业内部协同的推进机制;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建设路径探讨,应在交通、产业、城市群、生态环境和市场交易等一体化领域进行突破。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向晓梅指出,粤港澳三地的产业合作、产业链整合与延伸目前还不理想。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协同发展仍需要创新产业分工与产业链全面融合机制、协同研发与新业态共育机制以及国际国内市场双向拓展机制。在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协同发展模式选择上,制造业要以产业链分工和协作配套为重点;现代服务业要以产业间和产业链合作为重点;产业全面融合要以协同研发和市场的共同开拓为重点。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覃成林对粤港澳大湾区的产业结构趋同及合意性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在三次产业层面粤港澳大湾区存在明显的产业结构趋同,在制造业内部产业结构也存在较低程度的趋同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粤港澳大湾区应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城市间合理产业分工格局的形成,从而进一步增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竞争力。

对大湾区要素流动、资源整合的研究

中山大学海洋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陈明宝基于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经济要素的特征,提出要构建海洋经济要素流动对湾区经济开放合作的作用机制框架。他还发现海洋经济在湾区经济开放合作中作用显著,并对粤港澳间海洋经济持续增长、粤港澳区域海洋经济协同发展以及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通过陆海统筹推进湾区资源融合、推进湾区要素的国际流动、发挥金融要素促进海洋经济开放合作发展的作用以及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进一步地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陈世栋基于大数据理念,构建“百度指数”,对粤港澳湾区11个城市之间的联系强度进行判断,认为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间要素流动强度具有明显的地理邻近性。从联系紧密度看,形成了内外两大圈层;香港对整个大湾区具有枢纽作用,“香港—深圳”和“广州—佛山”是要素汇聚的两大极核;形成了“港深—广佛”走廊,但湾区整体呈现东重西轻格局;湾区西岸地区还需进一步通过集聚发展,以发挥对粤西地区的带动作用。

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基础设施领域的研究

佛山市顺德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秘书长孔维宏认为粤港澳大湾区交通一体化将有利于提高交通运作整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是宜居宜业、区域协同的重要基础以及先导条件,是大湾区加速一体化的重要保障。孔维宏针对粤港澳大湾区陆路交通一体化中存在的交通规划、交通结构等问题,提出了协同规划,完善交通结构,实施共建共享补偿机制,政府引领、市场运作,实施“转移支付”,实施更为智能的香港澳门通关措施,建立评价问责机制等对策建议。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国际经济研究所的龙建辉认为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过程中,交通与物流是先于金融、科技而见成效的合作领域,未来几年应将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一带一路”重要物流乃至世界一流国际物流枢纽,三地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公共政策协同,实现物流融合带动城市融合发展,实现物流联动带动产业联动发展,进而为发挥“9+1+1>11”的效果奠基。

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科技创新领域的研究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公共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汪云兴认为与旧金山、纽约、东京等湾区相比,粤港澳大湾区要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当前最为核心的任务就是要实现协同创新,完善创新合作体制机制,优化跨区域合作创新发展模式,构建有活力的跨区域、跨制度的创新体系,实现“9+2”城市群共同推进创新、共享创新成果。以“战略、制度、规划、设施、科技、产业、开放、生态”八大协同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的创新合作水平。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研究员曾志敏指出粤港澳大湾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四个核心城市”的格局是其特点、难点和痛点,在“一国两制”框架下,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应以开展科技创新区域合作为突破点,打造全球科技创新高地、构建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实行“创新走廊—创新环带—创新群落”三步走。

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文商旅产业协同发展的研究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黄晓慧、邹开敏认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都会圈的时机已成熟,而国际都会圈的形成与旅游产业的发展有非常高的相关度,对内地供给侧改革的顺利进行也有着强大的助推作用,因而提出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及三地双边协议以及粤港澳政府间的合作框架协议的叠加优势,思考、研究和谋划“一带一路”框架下的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商业、旅游的融合发展机制。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刘少和教授等人认为珠三角地区在地形地貌、生态环境等方面存在明显的自然地理梯度特征,在人口密度、产业层次等方面也存在显著的文化地理特征。基于地理梯度特征,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的休闲游憩带也呈现出明显的梯度性特征,形成了“粤港澳大湾区都市旅游休闲区”“城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带”“粤南滨海旅游度假游憩带、粤北山区生态旅游度假游憩带”“省界地域风情体验休闲游憩带”这四个圈层。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的休闲游憩带,不仅表现出从内到外的旅游资源环境梯度,而且存在产品项目差异。越往外越依赖资源环境,强调创新;越向内越依赖智力,同样强调创新。创新已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休闲游憩带的一大重要特色。

粤港澳地区的金融服务与监管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逯新红认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合作,有利于构建开放型经济金融新体制,打造中国国际竞争新优势;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以香港为核心的港澳金融中心作用,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有利于推进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的金融合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的整体竞争力。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员刘向耘从助力经济转型升级的角度指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重要支持作用的四个方面:推动金融改革开放与创新,形成高质量供给体系;增量优化与存量调整并存,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探索政府与市场结合的新路,建立城镇化融资的新模式;加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规划、监管和互联互通,维护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健高效运行。

招商银行战略发展部程华、杨云志等人讨论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金融机遇。粤港澳大湾区产业体系完备,金融实力强劲,随着亚太地区的金融发展加快,将逐步赶超欧美传统金融中心。他们认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发展机遇主要体现为:先行先试的政策红利创建了全方位的金融创新环境;互补的金融优势催生了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产业机构转型升级激发了多元金融服务需求;科技和金融的高度融合将促进Fintech(金融科技)迭代发展。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逯新红对如何完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金融合作监管机制进行研究。该研究鼓励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下放职权,精简金融创新监管的行政审批手续;支持开展金融综合监管机制创新试点,探索法律法规衔接和跨境保护机制;推动金融监管信息的对接交换和共享,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机制;建立和完善系统性风险预警、防范、化解体制。

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次区域发展战略的研究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研究员谭锐认为广州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应起到“城市群空间形态的优化者、创新驱动和产业转型的引领者、经济增长的驱动者、管理体制改革的先行者、经济与社会融合的推动者”的主导作用,提出“双向四维一体”发展战略。“双向”指广州要面向两个客体和任务,即对内面向珠三角其他城市,实现珠三角一体化;对外面向港澳,推进粤港澳深度融合。“四维”指与其他城市的合作以四个维度作支撑:产业结构、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城市空间布局以及交通基础设施。“一体”是由广州做“催化剂”“粘合剂”把大湾区整合为一个要素自由流动、政府间紧密合作的发达经济体。中共广州市委党校经济学部副教授吴兆春对粤港澳大湾区中广州的城市功能定位进行了研究,指出广州在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六大城市功能定位为“国际综合交通枢纽,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国际金融中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城市和探索建立自由贸易港”。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研究员袁宏舟认为香港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中拥有以下优势:“一国两制”的独特优势、地理位置及交通设施、金融市场和人才国际化。他认为香港应在以下五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在高新科技及创新产业领域,香港应探索“粤港澳+国际”产学研创新模式;在服务行业领域,以香港为中心实现服务行业领域共发展;在金融领域,努力打造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示范区;在电商领域应促进协作,打造“珠江三角区跨境电商基地”;在人才信息领域应实现要素流动的高度包容化。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校校长、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阳结南对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深莞惠经济圈的创新发展进行了研究,指出在粤港澳大湾区已形成以“港深莞惠”“广佛肇清”“珠澳中江”构成3个环珠江城市带,应按照都市圈空间层次和模式规律组织空间功能,即形成内部层级集聚、外部高能释放的大湾区。他指出深莞惠经济圈在创新发展中存在协调机制障碍明显、创新主体力量较为薄弱、创新网络亟待完善等问题。并建议建立具有实质约束力的协调机制;主动适应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统筹布局产业层级;顺应产业层级,合理布局创新主体;强化创新核,推进创新网络建设与融合。

法律冲突合作与营商法治环境

关于粤港澳大湾区的法律冲突与合作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淑钿研究了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的法律冲突以及法律合作的可能: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的建设虽然被纳入了中央顶层设计,但如何跨越法律制度的冲突,进行跨区域规划的协调仍需探索。当下粤港澳地区仍缺乏解决法律冲突的更高的协调机构与路径,导致粤港澳大湾区的法律合作远远滞后于经济合作。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刘云甫副教授讨论了粤港澳大湾区府际合作的法律基础,在府际合作的实践中,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的法律基础存在认识上的模糊和分歧,可能会影响粤港澳大湾区府际合作的实施与发展。厘清相关法律协议和经贸安排在大湾区合作中的作用,不仅有助于消除认识上的模糊与分歧,还将为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府际合作的法治和制度提供依据。

中共珠海市委党校教授周盛盈研究了“珠港澳”三地深入合作的法律基础和法律困境,并提出了对策建议:从法律制度上来说,珠港澳之间缺乏行之有效的区际司法协助制度,深度合作得以确立的法律地位与法律依据不明,深度合作的协商机制缺乏相应的宪法依据,深度合作中的纠纷解决机制行政色彩较浓。因此,周盛盈教授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区际冲突法》,成立粤港澳自由贸易委员会和争端解决中心,创新调解机制和仲裁制度,拓宽经济纠纷解决渠道。

关于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统一高效的营商法治环境

清华大学“一带一路”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李猛认为,粤港澳大湾区有经济和政治的特殊性,是一国主权范围内多个独立关税区之间具有明显自贸区特征的自由经贸安排,而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运营的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则要充分考虑粤港澳地区的法律性质和地域特点。通过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率先构建开放型经济型体制,逐步推进成功的制度安排,从而能够进一步消融内地和港澳之间的贸易制度壁垒。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易海辉认为,营商法治指数是营商法治环境建设的重要指标,具有描述、评价、监测、预测、指引的功能。当前,大湾区内地的城市群在营商法治环境上与港澳地区仍有较大差距,营商法治指数在理论和实践上处于空白状态。应在参考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设计倡导自由、效率、安全的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营商法治指数。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研究员谢俊对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建设路径进行深入研究。从外部环境看,通过对比营商环境指数排名发现,与世界其他湾区外部营商环境的差距使得粤港澳大湾区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创新发展等方面远远落后于世界三大湾区;从内部环境看,通过对比粤港澳城市群内部的开放包容水平,发现粤港澳内部城市群在开放水平上差距较大。因此应借鉴国际一流湾区的营商环境建设经验,从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四个方面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政府协作治理与监管

粤港澳大湾区政府协作机制的成效、弊端和创新路径

粤港澳大湾区协作机制的主要成效。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姚春江认为,粤港澳大湾区协作治理机制的主要成果包括四个方面:粤港/粤澳之间建立了“联席会议+专责小组+会议研讨”等规划协作的框架,推动跨境事务合作;建立了省级层面的统筹实施机构,自上而下地推动城市规划合作;三大都市圈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加强城市规划、交通基建、产业协作和环境保护的合作;采取省级统筹指导监督,地方政府实践实施的形式推动重大区域性事务。

当下粤港澳大湾区协作治理机制的弊端。广东省城乡规划研究院副总规划师李建平认为,粤港澳大湾区已经逐步构筑了以“行政协议+联席会议+负责小组”为政策导向的区域协作治理机制,但粤港澳三地协作治理机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合作指向仍局限于粤港/粤澳双方,粤港澳三方协调力度小;区域规划和地市层面参与协作治理受到法律制度的制约明显;专责小组之间横向协调不足,纵向传导为主的协作治理机制已难以适应联动性网络化治理的要求。

粤港澳大湾区的制度构建与制度创新。暨南大学经济学院特区港澳经济研究所钟韵、胡晓华认为:基于区域制度和经济增长理论、经济整合理论和城市体系结构理论,粤港澳大湾区应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宏观层面运用顶层设计构建跨区协商管治机制,中观层面发挥已有的沟通机制与合作平台作用,微观层面促进多种形式合作,逐步细化探讨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制度创新的实施机制。

粤港澳大湾区在公共服务供给领域开展的协作治理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公共物品供给的完善。中共广州市委党校文献信息中心副教授姚迈新认为,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的真正融合不应当仅仅停留在经济和产业层面,还应当共同发展完善区域公共物品供给的社会事业。姚迈新副教授从“邻避效应”“行政分割”“内部失衡”“权威缺乏”四个角度分析了粤港澳大湾区公共物品供给不足、无力、不一、无序的问题,并对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公共物品供给提出了治理对策,主要包括完善区域公共物品的需求表达机制,加强湾区城市群内部城市的协调合作,成立湾区城市群的共同发展基金会,实施各种创新政策保障区域公共物品供给等。

粤港澳大湾区环境领域协作治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市绿色经济与环境能源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任颖讨论了粤港澳大湾区环境监察现状与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并指出区域性环境问题的“脱域化”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跨法系的环境监察协同面临立法及体制机制冲突;治理跨区域污染转移与规避行为缺少制度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环境监察现状与多层次多领域风险治理的客观要求不符。广东行政学院行政学教研部王玉明认为,为克服粤港澳大湾区在政府间环境协作领域还存在的种种不足,需要通过共同编制大湾区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完善环境治理的组织机制、利益协调机制、联防联控机制、陆海环境统筹机制、环境法制兼容机制,从生态功能区布局、生态红线管控、生态基础体系管理等方面优化大湾区生态安全格局,深化大湾区水环境治理。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养老服务。黄冈师范学院高级经济师田新朝认为,在协同治理理论下,粤港澳养老服务合作治理存在现实需求、红利效应与合作风险,粤港澳养老服务合作治理的路径在于构建合作的机制、结构与模式,重点要形成主体结构、层级机构和平台结构,推行“异地养老模式”“共同体模式”“网络模式”。针对以上养老服务的现实要求和实际需要,建议加强市场主体合作与管理,推进要素资源共享互利,建立协同治理的长效机制。

【执笔:人民智库研究员 刘 明 张青青 吴 言】

责编:赵博艺 / 贺胜兰

责任编辑:张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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