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及省委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会议精神,科学构建山西省乡村振兴规划体系,开年之初,山西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为全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明了方向。随后,山西省人民政府下达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农工办牵头编制《山西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该规划将由“5+1”六个专项规划组成。市县规划、村庄规划同步启动。
总体规划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态富裕”的总要求,对标中央精神,对标国内先进,对乡村振兴战略进行全面规划设计,切实发挥总纲作用。产业兴旺专项规划要求突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完善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生态宜居专项规划要求突出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建设家园美、田园美、生态美、生活美的美丽宜居乡村;乡风文明专项规划要求突出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治理有效专项规划要求突出构建以党建为引领、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证、德治为支撑的乡村治理体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有序;生活富裕专项规划要求突出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和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走共同富裕之路;体制机制创新专项规划要求突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和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规划编制要求突出“重大行动、重大工程、重大项目”。
总体规划要与国民经济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
生态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市县规划、专项规划、村庄规划要做好与总体规划的衔接。
总体规划要求于2018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各专项规划于2018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
日前,上述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此积极之举,将为全力推进山西生态文明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