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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的目标指向与实现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治理,作出了系列重大战略论断,通过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拓展社会治理阈值,提升国家—社会协作治理能力,实现向国家—社会共治模式转型。“社会治理精细化”是回应社会管理转型需要的一种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的重要创新。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时代,粗放的社会管理方式无法应对日趋复杂的新形势、新情况、新变化,社会治理精细化的现实需求越来越强烈而迫切。

何谓“社会治理精细化”,虽众说纷纭,但一般认为社会治理精细化就是要“在社会治理活动中引入精细化理念与原则,利用更低的成本、更专业的治理手段,实现更优质、更关注细节和更加人性化的治理效果”,即按照精益、精确、细致、严格的原则,以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的思路,通过社会治理理念、制度、手段和技术的精细化,实现社会治理活动的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监管和高效能运作。

社会治理精细化的遵循理念

推进社会精细化治理,不仅是为了应对新时代社会转型产生的复杂问题和多变环境,更是立足基层民众通过精细化治理方式实现社会和谐,从而增强人民幸福感、满足感和获得感,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因此,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必须要遵循善治、以人民为中心和分类分层的理念。

一要遵循“善治”的治理理念。所谓“善治”,即实现良好的治理,它强调国家与社会、市场、民众的合作治理,倡导打破传统垂直自上而下单向权力运作和国家对公共权力的垄断,反对使用行政强制力对社会、公民施加刚性影响,注重国家、公民、社会的互动关系和合作治理,注重运用柔和、协商等多元方式形成治理的良性互动。遵循“善治”理念的社会治理精细化可以有效的反映社会民意、丰富治理方式、促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其一般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强调社会力量、民众诉求在社会治理中的导向作用,倒逼公共部门以民众需求为根本出发点,明确职能权责,改革执法方式。在满足公民利益诉求前提下,实现社会良好治理。二是强调突破传统强制约束,主张多元化治理方式,以协商民主为基本要义,通过立法听证、民意调查等民主方式,实现治理的多元化。强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管理平台,打造“阳光政府”,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态度,拉近社会与政府间距。三是强调打破公共部门对公共权力的垄断,改变政府主导—社会服从的传统模式,实现国家—社会的良好合作关系。强调治理的主体不一定是国家强制力,注重发挥社会自治作用以推动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二要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自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以来,“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便贯穿于推进社会治理的各个环节。社会治理的精细化,最重要的是对人民诉求的精准满足和服务人民的责任落实,即以人民为圆心,以多元治理方式和精准服务为半径,画出国家—社会共享共治的同心圆。社会治理精细化作为社会民生领域的重要体制创新,在各方面要凸显“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我们设计的一切制度安排,无论国家、社会或是市场,最根本的就是要站在人民立场上,为人民谋福利。社会精细化治理不仅要以民众需求为导向,有效反映民众的利益诉求,还要积极回应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顶层设计层面为民众个性化需求提供法治保障,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要遵循分层分类的管理理念。社会治理精细化的目的是实现更优质、更关注细节和更加人性化的治理效果,这必然要求强调对个体和细节的关注,但精确到每一位民众和每一项公共事务上显然不切合实际,所以既要提高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又要保证精细化治理达到人性化的治理效果,就必然要采取更加科学、高效的管理方法。因此,推行社会治理精细化还要遵循分层分类的管理理念。分层分类管理绝不是治理领域的条块分割和刚性分裂,它强调的是将同属单位有机整合,完善同一领域之间、公共部门之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合作治理机制,多方位搭建合作平台,将社会治理做精做细,达到资源配置共享共用。因此,要通过制度规范和运用系统思维将社会领域的公共事务和服务项目加以分层分类甄别,将同一类别同一属种事务进行归纳,有的放矢实施分层分类治理。实践证明,这种基于分层分类管理理念的社会治理精细化具有科学性和规范性的特征,可以最大程度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治理效率。

社会治理精细化的目标指向

社会治理精细化作为一种全新的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其关注的焦点不止于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社会治理精细化本质在于围绕“人”来推行实施,根本旨归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历史使命。因此,社会治理精细化的目标指向主要体现在:

一是助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社会治理精细化的首要目标指向就是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让基层社会享有更多的社会治理话语权,让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格局中发挥首创作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文化。加强社会治理精细化的体制创新,必须倡导合作共治,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打破传统国家主导—社会服从的社会传导机制,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避免“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硬管”的“大政府”部门治理乱象发生,提高社会自治能力和优化政府职能权责,把人民的利益诉求与国家治理有效地结合起来,促使改革发展成果全民共享,进而助力形成上下互动、和谐共生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真正实现社会治理的公平正义。

二是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加强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根本目标指向。习近平总书记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中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 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社会治理精细化的要义就在于提升国家治理科学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社会治理精细化是党和国家适应时代要求和形势变化加强治理机制创新的一个重要举措,其目的就是要突破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模式和桎梏,使国家治理方式和体系更加科学、完善,使社会治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非少数领导干部领导能力的现代化,也非少许公共部门管理能力的现代化,而是整个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社会治理精细化立足于基层公共事务需求的满足和基层能力建设,注重发挥基层民众的治理积极性,通过加强民众与政府部门的互动,助力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全面提升,进而达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的目的。

三是助力夯实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社会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夯实社会基础是加强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历史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本世纪中叶将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到那时,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国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我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中华民族将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社会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标志。社会治理精细化作为提升社会文明的重要创新机制,其首要目标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社会文明方面推动治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进而完善和发展国家治理体系,不断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水平,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制度基础上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夯实社会基础。

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实现路径

遵循“善治”“以人民为中心”和分层分类理念的社会治理精细化,致力于达成共建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从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现代化强国夯实社会基础,其实现路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加强立法实现职责规范精细化

过去社会管理领域的乱象很大程度上源自职责规范不够精准,到了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却出现扯皮和“踢皮球”现象。目前相关法规对公共部门权责规范缺少精细的依规界定,既不在具体管理细节上进行明确要求,又不对治理主体规定到人,这就导致涉及服务责任的社会问题时,无人过问,无人负责。此外,有些法规还要求给予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一旦自由裁量权失准,就会引发权力交叉、职能趋同的问题,进而导致解决具体问题时人人逃避,互相推诿。因此,明确职责规范是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应有之义,要通过加强立法将涉及社会治理领域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职能和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划清权责界限,明确权力清单,让治理“最后一公里”不再消弭,对此政府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在理念上坚持政府职能由“划桨”转向“掌舵”,在实际工作中精细明确管理边界,精细职能权责规定,提升服务水平和治理效果。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治理工具精细化

治理工具精细化有赖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化、电子化、数据化是当代社会的显著特征。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智能科技和信息科技的发展,为政府推行社会治理精细化提供了便捷有效的工具和平台。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利用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治理工具精细化,通过大数据和信息云媒介搭建的“电子化政府”和“全面信息决策系统”,就是治理工具精细化的具体应用,它可以“无死角”征集社会民众的诉求,“零距离”贴近社会民众的期望,并采用数据模型分析解决社会诉求问题。利用这些平台,政府可以积累整合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大数据,通过对数据分类处理定位民众需求,刺激社会治理关节枢纽,满足民众个性化的公共服务,提高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水平;民众可以广泛表达利益诉求,回应政府的社会治理精细化部署。实践证明,这些治理精细化平台在实现政府、社会、公民良性互动上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得到认可和肯定。

尊重民意诉求实现政策导向精细化

社会治理与民众利益诉求息息相关,如果社会治理有关政策不能反映民情则必然引起不满。鉴于此,加强社会治理精细化势必要改变政策制定机制导向,优化政策制定主体结构。政策导向精细化就是要广泛拓展民意表达渠道,打破陈旧官僚思维方式,尊重民意诉求,使之在政策制定中起到应有的导向作用。要通过立法听证、民意调查等方式将公民纳入政策制定议程,让民意诉求倒逼社会治理朝精细化方向发展。

【本文作者分别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公共治理研究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编:赵博艺 / 张盈盈

责任编辑:张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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