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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辨析

在我们的文化传统中,“个人主义”通常被认为是有害的。近年来,有一个十分流行的“精致利己主义”的概念,这个概念最早是钱理群教授提出来的,钱先生的这一说法是针对他所看到的目前高等院校的某些学生不择手段,千方百计为自己谋求利益的行为而发的。钱先生说:“我们的一些大学,正在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老到、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并且认为,这种人一旦掌握了权力,比一般的贪官污吏危害更大。其实,钱先生所指责的那种极端利己,利用制度的缺陷为自己谋利的情况,并不是偶然现象,也不仅仅发生在高等院校的某些大学生身上。如果说这些就是个人主义的表现,2017年度,我们社会中的许多现象,如腐败分子以权谋私,金融领域多有发生的造假上市,某些人利用资金与信息方面的优势在证券市场操纵股票价格以牟利的行为,某些上市公司高管不信守诺言高位套现,与钱先生所指斥的高校里发生的那些现象在本质都是相同的,这些不良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都可以归咎于“个人主义”或者“利己主义”。当我们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文明建设、提高我们社会的公共生活质量的时候,我们需要正确看待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利己行为。

就个人与群体的关系而言,实际上存在着理解社会生活的两个向度。一般说来,以个人为出发点来理解社会生活的是个体本位,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个人主义”,而以群体为出发点理解社会生活的便是群体本位,我们可以名之为“集体主义”。个人主义的极端表现形式是无政府主义,无政府主义者极其强调个人的重要性,否认人类有组织的社会生活的价值,因此也不承认国家存在的合理性。而群体本位的极端表现形式则是“国家主义”,持国家主义观念的人们强调国家的重要性,认为个人的一切都应该从属于国家的目的。在无政府主义与国家主义这两端之间,还有许许多多对个人和群体的重要性有着不同理解的思想流派,其中较为重要的是西方近代的自由主义和中国的传统儒家。

有人认为,自由主义实际上是处于无政府主义和国家主义之间的较为恰当的位置上,自由主义思想家重视个人的权利,但与此同时他们也承认国家存在的合理性。其实,在个人与国家关系这一思想线索上,处于较为恰当的位置上的还有中国古代的儒家。就思维方式而言,儒家属于群体本位,但儒家在强调“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无父无君是禽兽也”的同时,也承认民众利益的合理性,认为统治者应该承担起爱民、养民的道德义务,使民众过上“衣食足而知荣辱”“养生丧死而无憾”的生活,而这种生活归根结底还是要通过社会生活中的个人来说明的。在对个人与群体的重要性的理解方面,儒家伦理政治学说之所以能够在两汉以后两千年间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自由主义之所以在近代以来的西方社会得以流行,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他们在对于个人与群体的重要性的认识上都没有走上极端,因此,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对于增进人类社会生活的质量也都有所裨益。

同时,中国思想家在很早的时候就对人性利己的一面有深刻的认识,先秦法家如商鞅、韩非都认为人性是好利的。荀子认为“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可以说,就对人性的认识而言,中国古代思想家的深刻程度不输于西方近代思想家。

这里有必要回到前面说过的“精致的利己主义”的话题。钱理群先生对于某些人不道德的逐利行为的指责无疑是有道理的,不过随后有些人将“精致的利己主义”与个人主义混为一谈却是错误的。在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合理地追求个人正当利益是可以的,因为一旦没有了对个人正当利益的关注,即使说起来高尚无比的美德,如墨子所倡导的“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也不可能实现。总之,在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问题上,我们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正确对待、处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

(作者为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参考文献】

①[苏格兰]休谟著、关文运译:《人性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

责编/姜成    美编/王梦雅

[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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