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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大数据,实现社会治理精细化

大数据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在当前社会中,大数据之所以能够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是因为大数据引发了社会生产的变革,并对社会治理工作产生了深远影响。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十字路口上,虽然保持着较高的发展速度,但是社会风险依然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应该充分认识到大数据的先进性,依托大数据实现社会治理精细化。

大数据将社会治理带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大数据时代的降临,并使其在社会生产、管理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学者研究认为,随着社会复杂程度不断提高,社会所面临的治理风险也越来越高,社会治理已经不再局限在传统的现实世界,网络世界也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数据思维”的出现,将社会治理带入到了一个新的时代。在“大数据思维”的影响下,人们审视客观事物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当前,信息技术对社会治理产生了重大影响,而大数据作为信息技术的代表,自然也会成为社会治理的有力武器。大数据对社会治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大数据的发展为社会治理提供了必要的环境。大数据本身具有重全体、轻抽样的特征,其关键并不是直接筛选数据资源,而是要向社会治理主体提供大量的基础数据。因此,对社会治理主体而言,大数据能够提供更科学的治理方案,促进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

大数据保证了社会治理的公平性。正是因为大数据具有体量大、涵盖广的特点,因而能够更深入、更全面地分析社会问题,明确各方诉求,最终从更加公平的角度处理各类问题,彰显公平正义。

大数据思维能够实现社会治理效益的最大化。与传统管理方式不同的是,大数据强调了“预防”“发现”,因此社会治理主体能够在大数据的支持下,选择正确的治理路径,避免在工作中出现盲目性、无序性等问题,推动实现社会治理效益最大化。

大数据时代下社会治理面临的社会风险

大数据时代的降临为社会治理带来了新机遇,但机遇与挑战并存,一些风险点的存在,成为影响社会治理的重要因素。

信息开放与隐私保护问题。在大数据的时代下,人们的思维观念、思维方式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只需要对网络上的相关资料进行整合,就能充分了解当前社会的发展状况。这一结果表明,信息时代的数据开放与共享已经成为社会需求的重要一部分。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居民的个人隐私问题受到了威胁,公共领域的“公共性”与个人领域的隐私保护逐渐产生冲突,并逐渐演化为社会风险。例如,微信、手机QQ等软件的出现极大地简化了人与人的沟通渠道,人们在享受这些软件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必须要认识到,这些软件时刻掌握着人们的行为轨迹:Facebook了解用户的社交网络情况、亚马逊能快速分析用户的网络消费情况等。这些案例无不说明,在大数据时代下,人们的个人隐私受到威胁,如何在信息开放与隐私保护之间寻找平衡点,已经成为政府部门必须要关注的问题。

大数据处理中收益与成本之间存在矛盾。以大数据为核心的思维与技术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运用,政府在未来社会治理过程中,可以改变传统经验式的决策方法,依靠强大的数据收集、整合、分析能力,让社会治理变得更加科学化。大数据对于政府社会治理工作的影响重大,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要注意的是,成本问题依然是影响大数据实施效果的重要因素,其对于大数据推广的制约也是十分明显。例如,大数据的数据规模已经从TB级别升级到PB,而且大部分都为非结构化数据,这往往需要更高级别的云计算技术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必须要充分考虑成本问题,保证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

大数据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产物,有助于社会治理的创新。因此,在大数据时代下,必须要进一步明确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发展思路,保证工作质量。

从法治入手,发挥大数据的优势,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

建设法治社会一直是我国政府追求的目标,而法治社会就是要做到“用法管事、用法办事”,注重依靠法律解决各类矛盾。当前,一些社会风险问题不容忽视,例如信息隐私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将会严重影响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大数据时代下,为了能够实现社会治理的精细化,就应该从法治入手,解决当前社会发展面临的各种问题。

大数据时代下,社会精细化治理的主体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为社会不同群体从参与社会治理创造了有利条件。例如,基层组织、社会民众都能依靠政府提供的大数据平台与政府部门保持交流,针对社会治理提出自己的意见与看法,这对于政府部门开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法治建设阶段,政府部门必须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做好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等群体的作用,从完善法治的角度,实现政府部门与社会的对接,保证政府能够直接从社会上汲取更多有关社会治理的养分,提高社会治理效果。

大数据时代下,社会精细化治理的主体不单单存在于现实世界,网络虚拟世界等也应该成为社会治理的关键点,这是因为大数据可能涉及到个人隐私、商业机密甚至国家安全,因此必须要对这种风险进行预防。在实践中,为了保证大数据应用的合法性,就必须要从法律的角度对相关事项予以明确,确定政府、社会、基层组织和民众数据公开的责任与义务,避免涉及信息隐私的社会风险问题的发生,推动社会治理的变革。

从管理入手,完善大数据时代下的治理体系

在大数据环境下,综合治理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必须要从管理方面入手,采用多种方法提高大数据在社会精细化治理中的应用效果,使大数据的收益大于成本,这样才能让其更好服务于社会治理。

为了达到上述目标,在大数据体系下必须要充分认识到社会治理主体转变的特征,在发挥政府作用的基础上,引进市场机制,充分认识到市场对于大数据运行的影响,并将其作为推动大数据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政府、基层组织、民众等主体的数据是不同的,不同主体对分析、应用大数据的能力存在十分显著的差别。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必须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通过科学的机制获取不同主体的大数据,并充分了解这些大数据对社会精细化治理结果的影响,寻找改进措施,让大数据能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的功能。

除此之外,大数据时代下的数据分析与挖掘变得更加高效,并且多种形式的大数据能够为政府解决不同群体的需求提供帮助。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在社会精细化治理过程中应该充分利用这种优势,对不同层次的数据进行整合与改造,让大数据能够体现其综合服务价值,达到“物超所值”的效果。

虽然我国社会依然存在一定的治理风险,但是可以预见,在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下,我国社会必然会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政府部门必须要充分认识到大数据的先进性,充分发掘大数据的价值,使其能在社会治理精细化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为包头师范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王驰
标签: 大数据   社会治理精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