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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攻坚,法律不能缺位

【摘要】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为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我们有必要清晰审视和深刻认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扶贫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完善与扶贫工作有关的法律制度,确保扶贫工作的流程公正公开,还要增强法治意识,以法律手段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以保障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脱贫攻坚  法律  依法扶贫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举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力,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经过各方的不懈努力,我国脱贫攻坚取得了决定性进展,五年共减贫6600多万人,年均减少1300万人以上,我国也成为发展中国家里首先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使贫困人口比例减半的国家。

为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减贫脱困工作,不断加大脱贫攻坚力度。与此同时,扶贫工作中存在的矛盾也不容忽视:由于存在利益分配等争端,容易导致民众对扶贫工作的误解,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在2017年12月召开的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中央决定从2018年至2020年持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明确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腐败等突出问题,这将为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打通道路。

要清晰审视和深刻认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由于我国社会低收入人口比重较大,经过多年的扶贫工作,已经实现了数亿低收入人口脱贫,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要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这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对于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有清晰的审视和深刻的认识。

其一,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如今,扶贫工作进入攻坚阶段,传统的大水漫灌式扶贫已经不适合当前的工作需要。当前我国采用的是精准扶贫方式,这样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扶贫资源的效用,减少浪费。这种点穴式扶贫需要对扶贫对象进行精准识别,详细了解贫困户的生产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精准帮扶、管理和考核。在整个扶贫流程中,如果不能体现公平、公正,或者不顾客观条件,急躁冒进,主动性不足,就会让群众质疑扶贫工作的有效性,从而影响工作的有序进行。

其二,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对于一些贫困人口多的地区,扶贫资金往往数额较大,如果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严,或者相关人员在扶贫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或造成损失,就会引发矛盾冲突。由于一些地区的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导致扶贫对象不准、扶贫资金不到位,个别区域存在县、村、户贫困识别率低的现象。为提高扶贫效果,我国不断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为贫困户建档立卡,进一步精准到户、到人。由于扶贫项目涉及中央与地方的巨额财政拨款。因此,一旦监管不力,很容易造成财务流失、腐败、扶贫配额差距悬殊等问题,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容易引发民众的不满情绪,造成不良影响。

将法治贯穿到扶贫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

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当前,扶贫工作已经成为一些贫困地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扶贫模式、工作流程、扶贫资金的使用等,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原来通过人情途径化解矛盾的方法已不再是万全之策,只有将脱贫攻坚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纳入法律范围,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解决问题,才能有效保证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

完善与扶贫工作有关的法律制度。要想真正解决扶贫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当前我国有关涉稳的法律,按照等级主要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包括国家安全、行政处罚、刑事诉讼等;第二类是与国家安全有关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包括信息安全保护条例、集会游行条例、信访条例等;第三类是由地方部门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这些法律条文同样适用于扶贫工作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但由于地方性法规在制定上缺乏整体有效性,其中的一些内容可能与国家立法解释相矛盾,在实际运用中容易造成法律适用的混乱。因此,我们要认清、理顺扶贫问题的适用边界,并且要逐步完善相关立法,使扶贫立法符合实际,要将法治贯穿到扶贫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开展扶贫工作。

确保扶贫工作的流程公正公开,严格考核评估。法治扶贫就是要在法律的规范下公正、透明地执行各项工作,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抓紧制定扶贫开发条例,在扶贫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对此,扶贫工作要在程序上严格做到以下几点:一要对相关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张榜公布,国家、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二要对扶贫资助人员条件、申请人员姓名进行公示,对所有申请资助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取证,确保真实准确;三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资助人员进行民主公开评议,将评议结果与采集的数据信息进行核实比对,同时进行上报审核,最终审核结果和资助人员名单要张榜公布。

增强法治意识,以法律手段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作风建设攸关脱贫攻坚的成败。在扶贫过程中,如果扶贫干部以权谋私,其行为不但触犯法律,造成扶贫资金流失,而且也会对党和国家的形象造成损害。因此,对于扶贫过程中出现的不良问题,我们必须严惩严治,强化扶贫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明确法律责任。有关部门应制定完善的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确保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为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部门有必要对所有参与扶贫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认清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和贪腐的严重性。作风不正,则扶贫工作难以取得成效。

对贫困户的识别是扶贫工作的重点,应坚决杜绝领导干部利用手中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滥用职权进行指派,领导干部要明确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不走人情、不乱施权力。扶贫人员要深入农户进行走访调查,提高精准识别度,针对生活环境、家庭成员、收入来源等方面进行数据采集。工作人员要与贫困户保持交流沟通,使每一分扶贫资金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为防止对贫困户甄别有误,工作小组应制定相应的监督机制,除了在工作团队内部自查自纠之外,还要以司法监督的形式对农村精准扶贫工作进行支持和配合,加强对农村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侦查和打击,确保扶贫工作中的职务犯罪不发生、少发生。同时,还要提升工作的透明度,依法保障群众对扶贫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脱贫攻坚工作一抓到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作者为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李林:《论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战略》,《法学杂志》,2016年第5期。

②葛志军、邢成举:《扶贫攻坚:内涵、实践及其原因阐释》,《贵州社会科学》,2015年第5期。

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官方网站,2017年12月8日。

责编/王妍卓    美编/杨玲玲

[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攻坚   扶贫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