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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立: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原标题: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党的十九大把“着力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的一项重要经验,把“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写入党章,对今后一个时期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新的部署。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只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抓好各项改革的协调配套、系统集成,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才能实现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良好开局。

六大改革必须始终围绕一个总目标

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者,就是要统筹推进各领域改革,就需要有管总的目标,也要回答推进各领域改革最终是为了什么、要取得什么样的整体效果这个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深刻表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这六大改革,必须始终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来推进,各项改革均要有利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大量事实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作出的正确选择,符合13亿多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它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展生产力出发,不断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同时构建和完善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因此,改革的方向是不断推动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而不是对社会主义制度改弦更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规定了改革的总方向。在改革实践中,无论是哪个方面、哪个地方的改革,都不可偏离这一总目标。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必将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进一步激发发展活力,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魅力进一步彰显。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管理能力、社会治理能力、经济发展能力、国际竞争能力的需要,是为每一个人创造施展才华机会的需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只有落实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优势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十分丰富。例如,在治理方式上应当包括国家管理、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区域自治、基层群众自治等,形成一个全覆盖、多元化、多层次的完整高效的治理体系;在治理主体上,应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的作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国家治理的积极性,形成治理合力;在治理手段上,应广泛运用信息网络和智能化平台,建立统一指挥、监测预警系统,提高信息反馈和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通过六大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能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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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全面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