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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视角下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研究

【摘要】小贷公司在发展普惠金融、弥补金融资源分布不均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小贷公司在经历高速发展之后,普遍陷入经营困境。本文从宏观环境、法律地位、监管政策等角度分析其陷入经营困境的深层原因。小贷公司作为非吸储类放贷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还原其金融机构地位;在监管方面,应围绕政策目标,重构现有监管框架,采取非审慎监管原则,兼顾效率和公平,适度监管;小贷公司自身应持续加强企业能力、人才和品牌建设,打造小贷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小贷公司  普惠金融  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 F832                        【文献标识码】A

【DOI】 10.16619/j.cnki.rmltxsqy.2017.15.021

联合国在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提出了“普惠金融”的理念。我国从2004年开始将发展普惠金融作为国家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目标任务之一。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建立小额信贷组织,开始在5个省试点小额贷款公司;2008年银监会、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各省市。在中央政策指导和地方政府大力支持下,小额贷款公司获得了快速发展。然而,在经历了2008年到2014年的高速发展后,自2015年起小贷行业进入了增速放缓、风险增加的瓶颈期,2016年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了公司数量、贷款余额和从业人员数量“三降”的局面。另据不完全统计,部分省份仅约1/3的小贷公司尚能实现盈利,其余小贷公司处于亏损或停业状态,小贷公司经营普遍陷入困境。从试点至今的全国总体情况来看,小贷公司已成为我国传统金融体系信贷供给的有效补充。作为地方金融体系的重要力量,小贷公司在服务“三农”、小微企业、弥补金融资源分布不均衡、打通普惠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方面发挥着传统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优势和作用。因而,深入研究小贷行业经营陷入困境的原因,探讨其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和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小贷公司发展困境分析

宏观环境因素。信贷行业具有典型的顺经济周期特征。2008年到2014年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时期,同时我国长期处于二元经济体制之下,金融压抑的现象比较严重,社会信贷需求量旺盛,但供给相对不足。因而,小贷行业在最初成立的几年就获得了高速发展。但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实体经济持续低迷,信贷业务资产端质量呈现下降趋势,同时,经济结构调整,新兴行业对金融服务需求发生改变,社会信贷有效需求总量有所下滑;此外,在金融混业和互联网金融大趋势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银行业务不断下沉,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抢占信贷资产,传统信贷市场已是一片“红海”。优质客户难寻、有效需求下降、市场竞争加剧,小贷公司经营环境日趋严峻。

法律地位因素。我国政府设立小贷公司主要目的是希望小贷公司能够有效服务“三农”、中小微企业,充分发挥金融服务的“毛细血管”作用,助力地方经济发展。然而,从法律地位上看,小贷公司面临着法律地位与其目标定位不相匹配的尴尬境地。根据《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小贷公司被当作工商企业而不是金融机构看待;而从业务性质来看,小贷公司以信贷业务为主,发挥着金融资源配置功能,“以工商企业之名行金融企业之实”,小贷公司法律地位的模糊性给其经营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小贷公司在税务处理和征信等方面仍按工商企业处理,不能享受金融机构同等待遇。高税负是小贷公司目前遇到的最大挑战之一,小贷公司不能比照农信社享受贷款补助和配套风险补偿,不能享受金融机构在税前抵扣贷款损失准备金等优惠。据统计小贷公司综合税费比例超过30%,远高于其他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受限也是小贷公司所面临困境,大部分小贷公司不能从事资产转让、票据等低风险业务。同为“只贷不存”的机构,小贷公司不能像消费金融公司等将资金接入同业拆借市场,也不能连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小贷公司在功能上存在先天不足。

监管政策因素。从监管政策来看,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对小贷公司沿用了类似银行的审慎监管原则,在行业准入、运营和公司转型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严格限制。在准入门槛方面,对注册资本下限、股东资质、持股比例的要求大幅度超过《指导意见》的规定,降低了小额信贷市场的竞争程度,弱化了小贷公司的金融资源配置功能。在资金端,对小贷公司后续资金进行严格限制;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限于2家银行机构,杠杆率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7年第一季度统计数据显示,小额贷款公司外源性融资仅占10%。资金不足已严重阻碍了小贷公司的发展。在资产端,对经营区域、贷款利率、贷款投向和单笔金额等都进行了限定。如在贷款利率方面,对贷款利率上限控制在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小贷公司需要用高收益覆盖高风险。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融资的可获得性比融资成本往往更重要。利率管制既违背了市场规律,又阻碍了小贷行业的健康发展。在转型方面,小额贷款公司虽可以转型为村镇银行,但要求苛刻,不仅在资产质量和资产结构等方面设置了高门槛,同时还要求银行机构作为主发起人,这意味着小贷公司原股东须让出控制权,显然令人难以接受。监管过严、监管越位已严重制约了小贷公司的竞争力与活力。

小贷公司自身因素。金融是一个知识密集型的服务行业,人才是关键要素。由于小贷公司资产规模小、业务单一、经营区域受限,难以吸引到高素质人才,由此导致小贷公司战略定位能力、产品研发能力、风控能力和管理水平普遍偏低。小贷公司主要依托区域优势开展业务,与银行错位竞争,其发展容易受区域发展限制和经济周期影响。小额贷款公司是一个兼具金融创新和制度创新的组织,需要从业人员拥有完善的知识结构、丰富的从业经验、开阔的视野与格局,才能创造性地推动小贷业务稳健发展。而小额贷款公司现有人才状况显然达不到这一要求。

小贷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从上面分析可知,小贷公司发展陷入困境,既受外部环境因素影响,又受法律地位不明确、监管政策过严、自身能力不足等因素制约。小贷公司可持续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政策、监管和小贷公司自身三个层面共同努力。法律地位不明确,是导致小贷公司税收待遇不合理、金融功能受制约的根源所在。根据丁伯根法则,政策目标和政策工具之间要有内在相容性,政策工具应该为政策目标服务。但我国小贷公司在政策目标和政策工具上存在内在冲突与逻辑背离。在政策目标上,政府设立小贷公司初衷有两点:其一,为正规金融机构所覆盖不到的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服务,增加信贷供给,提高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其二,为民间资本阳光化、合法化进入金融行业提供路径。因而,主管部门应围绕政策目标,明确小贷公司法律地位,重构现有监管框架,释放小贷公司生命力和活力。同时小贷公司应持续加强经营能力、人才和品牌建设,打造核心竞争力。

在政策层面,明确小贷公司金融机构地位。从业务性质来看,小贷公司以信贷业务为主,发挥着金融资源配置功能。按照内容重于形式原则,应还原其金融机构身份和相应待遇,以保证小贷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处于公平竞争地位。建议加快小贷公司相关政策立法工作,提高小贷公司的法律位阶,起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从法律层面明确小贷公司的金融身份和归属,在税收政策上,应享受金融机构同等税收待遇,包括税收减免、贷款补贴等。在金融功能上,可考虑给予非吸储类放贷机构相应功能,包括同业拆借、票据和资产转让等。在征信方面,应能连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

在监管层面,以非审慎监管为原则,适度监管。主管机关应围绕监管目标,以非审慎监管为原则,重构现有监管框架,适度监管。(1)监管主体方面。划分中央和地方的金融监管职责权限,适当增加和扩大地方金融监管责权,构建“统一领导、分工明晰、责权一致、协调配合”的双层金融监管体制。另外,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鼓励各地小贷公司建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培训、交流和研究等工作,为行业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2)监管原则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非吸收存款类放贷机构”,由于其不吸收公众存款,金融风险负外部性较小。国际上对非吸存类放贷机构普遍采取非审慎原则监管。应遵循这一国际惯例,以行为监管为核心,侧重合规性,同时注重效率和公平原则。强调消费者保护和信息披露,对催收行为进行规范,以保障交易公平公正。放宽准入监管标准,放松经营监管要求,细化退出监管。厘清市场调节和政府监管的边界,市场能够自动调节的,由市场决定;市场调节失灵的才由政府监管。(3)监管机制方面,采用激励相容的分类监管措施,以节约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加快建设小贷公司信用评级机构,建立科学客观的信用评级体系,并根据评级结果对小贷公司在金融功能、税收优惠、融资杠杆、经营区域等方面实施“扶优限劣”的分类监管措施,形成正向激励的监管导向,发挥监管有序引导功能。

在小贷公司层面,应持续加强企业能力建设。企业能力是核心要素,决定着企业的竞争优势和经营绩效,以及企业的边界和发展。小贷公司应持续打造自身能力体系,包括战略定位能力、产品创新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管理能力等。(1)小贷公司应充分发挥区域性优势,制定长远的总体发展战略,探索多元化的发展路径,逐步形成与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错位发展、协同发展的格局。(2)小贷公司应明确市场定位及重点客户群体,深耕细作,建立符合区域经济特性的业务模式。同时,加强对产业金融和客户需求的研究,提高产品创新能力,注重网络技术、大数据授信技术和渗透到交易场景风控技术的运用,实现渠道、产品和流程标准化。(3)建立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从管理职责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入手,实现公司管理制度化、精细化和标准化,不断优化公司决策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员工积极性和能动性,提高管理效率;建设学习型组织,逐步培养公司核心竞争力,持续打造公司品牌。

结语

从历史观的角度来看,小贷公司仍处于发展过程之中,小贷公司未来去向或许有三:其一,转制为村镇银行,既存且贷,接受银监会的强监管;其二,确认为金融公司,只贷不存,服务大中型客户为主,接受银监会的强监管;其三,确认为金融公司,只贷不存,服务小型客户为主,接受银监会的弱监管。本文认为第三种选择或许更有利于小贷公司发展。我国具有对正规金融监管过严以及对民间金融压抑较深的惯例。惯例的形成具有路径依赖,所产生的锁定效应具有“自我强化”作用,使得制度的演化容易陷入“惯性陷阱”之中,从而导致组织很难在动态复杂的环境中作出重大变革。我国村镇银行的运营效果未达到预期目标便是例证。我国体制改革中,向来是增量容易、存量艰难,通过增量发展促进存量改革是一种较易获得成功的模式。小贷行业作为一个创新性行业,国家若确认其金融机构身份,同时采取非审慎监管原则,这样小贷公司可充分发挥其束缚少、监管成本低、灵活机动、创新能力强的优势,全力专注于资产端的研究、开发与创新,通过优质的资产来对接机构资金,有效提升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而小贷行业的良性发展,不仅能丰富信贷市场供给,提高市场活力和竞争效率,还有助于带动非吸储类放贷机构的发展,进而促进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信贷机构的进化。

参考文献

李东荣,2011,《拉美小额信贷监管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金融研究》,第5期。

潘功胜,2015,《微型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张龙耀、包欣耘,2014,《非吸储类放贷机构的发展与监管创新——基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研究》,《金融论坛》,第12期。

王启迪,2013,《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制度研究》,南京大学。

周琳静,2012,《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研究》,南京师范大学。

Robert, Lyman and Rosenberg, 2003, Microfinance Consensus Guidelines: Guiding Principles on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CGAP, the World Bank.

责 编∕马冰莹

On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Small Loan Compani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Universe Finance

Xu Xibing  Li Shanmin

Abstract: Small loan companie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developing universe finance and addressing the uneven distribution of financial resources. After experiencing high-speed development, China’s small loan companies have generally encountered business difficulties.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reasons in terms of the macro-environment, legal status, and regulatory policy. Small loan companies are actually non-deposit taking lending institutions, so they should be given a financial institution statu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ubstance over form principle. In terms of regulation, the government should focus on the policy objectives, reconstruct the existing regulatory framework, adopt the principle of non-prudential supervision, pay equal attention to efficiency and fairness, and exercise moderate oversight; small loan companies should continue to strengthen their own business capacity, talent and brand building, and cultivate core competitiveness.

Keywords: Small loan company, Universe financ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责任编辑:马冰莹]
标签: 普惠   小额   可持续发展   视角   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