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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秉龙:“348”机制助推全方位脱贫

李秉龙|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福建在具体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中,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探索出“348”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其中以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三明市的具体实践为典型。

“348”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三步”工作法。在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工作中,采取“一申请、两比选、三公示”的方式最终确定贫困农户名单;二是“四因四缺”分类法。即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把贫困农户按照“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和“缺技术、缺资金、缺劳力、缺动力”细化分类,明确每户贫困户具体致贫原因;三是“八种帮扶模式”,即“结对帮扶型、创业培育型、入股分红型、资产盘活型、基地托养型、订单带动型、资金互助型、搬迁改造型”等八种帮扶措施。通过在以上三方面同步推进,三明市在贫困农户建档立卡、细化致贫原因、精准帮扶等方面取得实效,有效避免了扶贫工作中“大水漫灌”“散胡椒面”等现象。

“348”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的生动实践。在三明市建宁县里心镇的精准农机合作社,合作社负责人注重“因户施策,因人施策”,针对不同贫困群体采取不同帮扶措施。对于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合作社为其提供制种技术全程免费跟踪指导,引导其加入到具体的水稻制种工作中来;对于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合作社则采取固定分红的形式保证其基本生活,真正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施策”。在里心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一些茶树菇种植户先行脱贫后主动帮助其他困难户脱贫;在溪口镇枫元村,党建引领结对帮扶,使曾经的“组织涣散村”摇身变为脱贫示范村。

“348”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的后续效应。三明市“348”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的提出和实践,主要有以下三方面意义:一是对福建脱贫开发工作的继续展开和推进具有指导性意义;二是其形成的系统性、科学性工作模式,对我国到2020年全面实现精准脱贫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三是对我国“三农”政策的科学化、法制化和法律化,对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对推动农村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等也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

[责任编辑:王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