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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新常态下推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路径及对策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我国经济新常态下必须遵循的五大发展理念,把协调发展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十分重要的位置。协调发展的基本要义是协调和处理好发展中涉及到的各种重大关系,消除扭曲、缩小差距、补齐短板,实现各区域、各行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其中,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是贯彻、落实协调发展理念的重要方面。

一、近年来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取得的成就及问题

经过多年的调整,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一系列重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国区域结构的协调性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到2008年,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首次全面超过东部地区。到2014年,中、西部地区生产总值增幅分别比东部高0.5个和1.1个百分点。2010-2014年,西部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均高于东部,东部与西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率由1.47下降为1.44,农民人均纯收入比率由1.84下降为1.82。近年,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集中居住地区明显发展,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成效明显,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以及陕甘宁等革命老区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其他边疆欠发达地区人民生活水平也得到较大程度提高。广大中西部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高速和准高速铁路网络同步推进,民航事业加速起飞,电力供应极大改善,为经济进一步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目前,全国高速公路超过5000公里的8个省份中,中西部地区有5个。在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广大中西部地区全部实现九年义务教育,人均预期寿命大幅提升等。

区域协调发展思路及方式也得到进一步调整、优化。首先,进入新的区域协调发展阶段。继实施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区域政策之后,中央政府近年又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三大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一方面,通过发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引领作用,促进和带动中西部发展,明确到2020年引导1亿人口在中西部就近城镇化,以进一步缩小东中西部发展差距;另一方面,在大力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同时,通过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以及促进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以缩小南北区域发展差距。这表明,与传统的区域协调发展政策不同,新时期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更加注重“协调东中西、平衡南北方”的整体协调发展思路,全方位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全面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特别是通过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将国内区域协同与对外开放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为加快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注入新的巨大动力。其次,区域协调发展政策支持更加具体和有力。根据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新形势和要求,我国进一步划分出某些特殊类型的落后地区,制定更加具体和有针对性的对策,促进这些地区发展。“十三五”规划增设了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和生态严重退化等困难地区类型,在支持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的同时,提出实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行动、民族地区奔小康行动、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行动、资源枯竭地区转型、产业衰退地区振兴发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转型发展等特殊类型发展重大工程等战略及规划,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更加具体和有力。再次,空间开发重点转向以功能开发为重点。在空间开发方面重点转向功能开发方面,即调整和优化在点、线、面、体发展状态下逐步形成的区域分工,以带动区域发展转型。如“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加快提高国际化水平,适当疏解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强化与周边城镇高效通勤和一体发展,促进形成都市圈。大中城市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延伸面向腹地的产业和服务链,形成带动区域发展的增长节点。由此可见,我国在空间开发方面,更强调以“功能”开发为主导的方向。

二、现阶段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国区域结构调整已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诸多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地区之间发展水平的差距仍然较大。目前,不同区域间的人均财政收入、人均占有财富等重要指标继续分化。用人均GDP最高和最低的行政区比值来衡量,美国是2.41倍,日本是2.62倍,印度是3.61倍,而我国2013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人均GDP最高的天津市与人均GDP最低的贵州省之间的差距为4.4倍。第二,区域人口分布与经济活动尤其是产业分布严重失衡。从三大主要城市群来看,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城市群的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GDP的41%,人口仅占全国总人口的22%;沿海11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GDP的61%,人口仅占43%。第三,区域城镇化发展差距较大。东部地区城镇化率明显高出中西部地区。2015年,东部地区的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城镇化率分别为86.5%、82.6%、51.3%、67.4%、87.6%、66.5%、65.8%、62.6%、57.0%、68.7%和55.1%,除河北、海南的城镇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外,其他东部地区城镇化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部地区内蒙古、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的城镇化率分别是60.3%、55.0%、55.3%、58.8%、50.5%、51.6%、46.9%、56.9%和50.9%,只有内蒙古、黑龙江和湖北的城镇化率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西部地区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的城镇化率分别是47.7%、60.9%、42.0%、43.3%、27.7%、53.9%、43.2%、50.3%、55.2%、47.2%和47.1%,西部地区只有重庆的城镇化率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他地区的城镇化率都未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可见,中西部地区城镇化水平明显低于东部地区。第四,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仍存在较大差距。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国家中心城市和东部地区具有较强的财政投资能力,教育、医疗资源丰富,基础设施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2015年,东部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分别超出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88999亿元、91691亿元和191301亿元。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差距依然较大。第五,中西部地区面临较为严峻的生态环境挑战。与东部地区相比,中西部广大地区生态比较脆弱,在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方面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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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