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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受访者称所在单位规定带薪年假过期清零

每逢节假日,不少职场人选择用带薪年假拼假。2015年以来,国家多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年假,引发了人们对这一制度的关注。据媒体近日报道,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每年审理的近5000件劳动争议案件中,近三分之一都涉及带薪年假问题。带薪年假涉及很多细节方面的问题,关系到劳动者能否享受这一权利或很好地维权。

上周,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问卷网,对1997名职场人士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3.5%的受访者所在单位有带薪年假,不过,64.9%的受访者称自己所在单位规定带薪年假必须一年休完,过期清零。如果没有休年假,仅30.4%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所在单位会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71.5%的受访者希望单位统筹为员工安排休带薪年假。

73.5%受访者所在单位有带薪年假

郭文韬曾经在北京某4S店工作5年,在职期间,单位从来没有给他提供过带薪年假。“那时候根本不了解这些,离职后听别人说起,才知道自己损失了很多。”郭文韬说,离职后,他和同事想过就补偿问题和老板打官司,最终因成本太高放弃。在他看来,能正常享受带薪年假的大都是在国家单位和大企业工作的人员,给小企业和私人打工的劳动者很难享受到,也往往对此没有意识或不太坚持。

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本次调查显示,73.5%的受访者所在单位有带薪年假,21.9%的受访者没有。进入职场1年以上的受访者中,休过带薪年假的占71.0%,没有休过的占24.5%。进一步调查显示,进入职场5年以上的受访者中休过年假的人的比例(74.8%),高于进入职场1年以上5年以下的受访者(62.7%)。

现在在深圳一家金融媒体工作的张彩琼步入职场已经3年,虽然单位允许带薪休假,但她从来没有休过。“刚入职时工作紧张,自己又是新员工,不太好意思提休假,病假、事假都没请过,怕被扣印象分。目前这个单位,我才来了不到1年,不知道能不能享受带薪休假”。

按照2008年9月18日开始施行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其实单位给员工提供的假期不算少,但是新员工对于这些假期怎么休往往不太清楚。有的人以为年假就是春节假期。有的员工觉得自己休了产假、探亲假,就没有带薪年假了。”在河北石家庄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唐丽娟(化名)说。

根据《条例》和《办法》的有关规定,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仅30.4%受访职场人士所在单位会按规定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最近,带薪年假跨年清零的现象引起了人们关注。调查中,64.9%的受访者称自己所在单位规定带薪年假必须一年休完,过期清零。

上海律师协会劳动关系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远业律师事务所主任温陈静向记者介绍,用人单位带薪年假跨年清零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国家法定年休假可以跨年度安排,公司额外提供的福利年休假可以按照自己的制度规定年底清零。

北京朝阳法院日前也结合案例提示,用人单位带薪年假跨年清零的规定违法。

《条例》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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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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