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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微腐败”怎么治

核心提示: 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将基点落实于群众参与中,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

【摘要】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将基点落实于群众参与中,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

【关键词】反腐倡廉    制度约束    监管监督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三农”问题,因为新农村的建设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发展,因此对于涉农问题,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出台了一系列惠及农民生产生活的新政策。但是,新农村能不能建设好,惠民政策能不能充分的发挥作用,关键还在于农村的党员干部是否尽心尽力去执行。因此,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对于我国农村基层来讲具有重要作用。

农村反腐倡廉体系的构建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无论是在政治上还是经济上都取得了重要成绩,尤其是反腐行动中,农村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仍存在廉政与反腐体系不完备等问题。

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廉政与反腐体系构建的重要性缺乏认识。部分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只重视经济发展,而忽视思想文化体系建设,简单地认为,只要没有违规违纪就万事大吉。更有一些干部将经济发展与党风建设对立起来,错误地以为,廉政反腐工作的开展会束手束脚,影响大家的工作积极性。还有些基层党组织不作为或少作为,对反腐倡廉的教育工作予以敷衍的态度,或者认为过于繁琐而根本不开展,造成党员干部对廉政反腐的认识不够。众所周知,党员干部如果平时不注意提升自己的素质,缺乏党风廉政与反腐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很容易被利益集团拉拢和腐蚀,失去党性,不能将惠及农民的政策落实到位。

农村党风廉政与反腐体系构建缺乏制度依据。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农村倡廉反腐的体系构建也缺乏一些必要的制度保障。一方面,个别农村干部不自律,素质较差,存在“当官就是为了捞”的错误思想,在一些惠及农民民生的工作中以权谋私,损害农民利益,让政策失去效用或大打折扣。例如,在农村的征地、征田、发放补贴、宅基地分配的工作上谋私利,搞特殊,受贿赂。另一方面,党务和村务存在不公开、不透明现象。特别是农村的财务问题较为混乱。村干部利用职权乱批乱用,“三公”经费所占比例较大,账目不公开,不透明,极易引起村民不满,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此外,制度的不完善使党务村务工作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出现互相推诿,权责不清,贪腐无人负责的后果,不利于党风的肃正。

党务、村务的开展缺乏有效监管和监督。农村党风廉政与反腐体系的构建需要上级部门的有效监管和广大村民的参与与监督。一方面,上级机关由于工作繁忙对于农村工作的开展缺乏必要的指导和监管,片面追求经济成绩,使得个别党员干部有机可趁。另外由于农村教育资源的匮乏,村民的素质普遍不高,对于农村党务、政务的监督意识不强。当出现问题时,如果官官相护,则求诉无门。

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惩治贪腐的力度尚且不够。农村工作开展的一大难题就是人情债。一方面,乡镇村的地理范围相对较小,村民之间相互熟识,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难免有拜托、请客的情况,这不仅给基层工作的开展带来阻碍。而且更易滋生腐败。因此,如何加强党员干部自身修养,正确处理好人情关系,杜绝本位主义和好人主义,也是党员干部必须学习、研究的内容。另一方面,纪检机关与各基层机关之间联系不密切,怕得罪领导,对工作的检查不到位,对于违规行为,追究责任时不能落实到个人或者追究力度不够,不能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

构建农村党风廉政与反腐体系的措施

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廉政意识,提高廉政觉悟。一方面,党组织在乡村要开展倡廉反腐的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召开“两学一做”党员学习会议,在党员干部中形成廉洁从政,拒绝贪腐的良好氛围。同时,以乡镇村领导干部为重点,围绕坚定的理想信念、党的纪律、政策宗旨等开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以科学的发展观提升自我,确定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并在此基础上不断修正与完善,让“廉洁”成为自己行使权利、为民服务的准则。同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为党员干部和基层村干部量身定制行事规范,自觉抵制官僚之风、享乐之风、奢靡之风,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全身心的投入到新农村建设。

要建章立制防腐败,有章可循促廉政。首先规范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要保证时效性和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不能拒绝公开,更不能搞假公开、半公开,尤其是村民关心的焦点问题处理过程及结果更要及时地毫无保留地进行公开,让老百姓明白一切为了民生。其次,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要进一步规范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切实加强对村集体资金的监管,纪律检查部门要依法对农村党员干部任职期间的财务责任、经济责任实行核查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调查处理,全面清理,使农村财务收支行为始终处于有效监督之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农村党员干部的腐败行为。最后,建立重大事项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制度。党和政府要求各级机关与民生相关的事项都要集体研究决定,这是防止权力滥用、滋生腐败的有效方法。农村的一个村庄虽小但“五脏俱全”,村里的重大事项也决不能一人说了算,必须经村级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大会通过的必须依法实行,这样才能让农民群众的利益得到保障,打造阳光基层机关。

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发扬勤政廉政。农村基层党组织、基层机关的各个部门之间要增强协调配合、互相监督的意识。除了党内监督以外,还应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同时基层党组织和政府要根据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建立有效的长期监督机制。首先,要强化监督力度和范围,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其次,强化上级对下级监督,同级与同级之间的监督,不断扩大监督范围,提高监督效果。再次,在党支部和村委会行使权力的过程中监督,促进村集体资金管理公开,以公开倒逼公正、在涉及农用土地问题和涉农工程等方面更要进行全方位监督。最后尤其要想方设法拓宽群众反馈监督的渠道。不断完善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监督农村干部的行为,同时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真正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要加大检查惩处力度,重拳出击防腐促廉。着力解决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首先,要组织认真学习中央各项精神文件,取其精髓,积极落实上级指导政策和要求,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其次,坚决纠正涉农问题乱收费的问题,敦促广大党员干部公开行政工作,打造阳光透明的政府和村委会。重点查处涉及民生的案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件,并对全社会公开,做好警示作用,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再次,搞好农村信访工作,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够早发现、早处理,将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对于领导干部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按章按制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结合我国国情来看,党风廉政建设的推广,不是一蹴而就的,它不仅需要长时间的推进,同时也还需要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相连,始终把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作为工作重点、难点,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反腐建设的领导。

(作者单位均为云南大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①包国军:《浅析十八大对反腐倡廉提出的新要求》,《参花》2013年第14期。

责编/潘丽莉   孙娜(见习) 美编/ 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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