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大国新村
首页 > 思想理论 > 深度原创 > 正文

“嵌入式”社区:各民族相互融合的重要载体

核心提示: 多民族居住社区法治环境构建既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多民族社区健康发展的保障。各民族互相“嵌入式”发展是促进各民族相互交流、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

【摘要】多民族居住社区法治环境构建既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多民族社区健康发展的保障。各民族互相“嵌入式”发展是促进各民族相互交流、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    “嵌入式”    法治环境       【中图分类号】DF01      【文献标识码】A

法治环境是一个按照民主政治原则建立的国家政权,在其管辖的区域,实行法治,严格依法办事所形成的社会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权威的氛围和社会依法治理的有序状态。在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下,政府与公民个体皆依法办事;法制完备,各种行为皆有法律可寻;争议解决按照法律,由司法机关居中裁断;社会各个方面依法而为,井然有序。法治环境可分为软环境和硬环境。软环境主要包括法治体系的架构、法治思维的养成、法治方式的运用、法治教育的普及、法治文化的弘扬、法律与道德的融和等内容。硬环境主要有法治服务设备、服务设施建构,治安防范设施、设备的架构、相应人员力量的配置,法治建设基础投入(设备完善、队伍资金)等内容。

所谓社区法治环境,是指社区依法自治、依法治理的有序状态。虽然目前对于“嵌入式”多民族居住社区法治环境还未见有明确的定义,但笔者认为它是指国家在多民族聚居的地区,通过宏观规划、建设,使社区依据法律和制度进行治理,从而达到多民族融和、和谐有序。

“嵌入式”多民族居住社区法治环境的特点

以法治为引领,促进民族和谐。“嵌入式”多民族居住社区法治环境建构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增进各民族之间的了解,加强各民族之间的融和,保障各民族之间和谐,最终达到多民族地区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文化进步的目标。“嵌入式”多民族社区居民通过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培育共同的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共居矛盾,融洽彼此关系。

重视差异,逐步推进。“嵌入式”多民族居住社区法治环境建构的方式不能搞“一刀切”,要区分新老社区,依其固有特点基础上,区别对待。不同的社区,居民的熟识度不同。老社区的居民熟识度高,彼此了解信任。解决矛盾主要是运用经验、调解的方法,法律手段运用的少,有威信、辈分高的老人能够发挥调解的积极运用;新社区的居民彼此熟识度低,社区凝聚力差、离心力高,权威人士的认可度低,选择法律作为解决纠纷工具的人多,法律意识强,但和谐度低。新老社区互相取长补短,老社区强化法治意识,保证既有刚性的法律底线,又有柔性的人情融合。

内涵丰富,形成体系。“嵌入式”多民族居住社区法治环境建构的内容是丰富、立体的,多种内容之间是相互关联、环环相扣、相辅相成的,统一为共同发展发挥作用的系统。社区法治环境的形成,需要外环境即国家、社会法治环境的建设,以外促内,自身发力,内外结合。

持久发力,合力推进。“嵌入式”多民族居住社区法治环境建构是个长期的过程,不能急于求成。 以新疆为例,2012年新疆南疆尤其是和田、喀什、阿克苏、克州等四地区维吾尔族比例较高,尤其是和田、喀什两地区分别达96.29%、91.58%。上述地区已接近单一民族的人口分布比例,给该地区“嵌入式”多民族居住社区建设造成较大困难。即便在同一地区不同社区之间也存在差异性,应根据实际情况,依照评价指标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做好顶层设计、规划,逐年、分阶段进行建设推进。

构建“嵌入式”多民族居住社区法治环境的路径

各民族互相“嵌入式”发展是促进各民族相互交流、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多民族居住社区法治环境构建既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多民族社区健康发展的保障。全面创新“嵌入式”多民族社区工作,在社区形成发展推进和谐法治的新局面。

一要由物质嵌入到精神嵌入。互嵌式社区环境包括物质环境建设和精神环境建设。前者目标是民族混居、共同富裕,后者的目标是民族团结、文化认同。“建立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内核是要构建 ‘三位一体’机制,即实行居住嵌入、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和建立健全冲突协调机制。”“嵌入式”多民族社区主要表现在社区人群组成不是单一民族构成,而是由多民族共同组成,在共同居住的过程中,共同生活、交流、学习;在生活方式、风俗习惯、民族信仰方面相互尊重、相互影响;感情进一步融洽,形成互帮互助、谁也离不开谁的局面。在处理纠纷、判断是非时,不以民族、信仰为基础,而是以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一般道德为评判标准,形成共同的法律信仰、法律思维、法律素养。通过学法,普及法律常识,强化法治意识,使社区居民形成法律认同,达到精神层面的嵌入。

二要由浅层嵌入到深层嵌入。多民族社区如果只是居民的组成具有多民族特点,那么只具有形式上的嵌入,而应当走进社区居民的心里,通过文化熏陶打造法治文化,从形式上浅层嵌入到文化、心理、宗教层面深层次地嵌入。第一,加强宣传,营造民族团结、民族和谐、法治建设的氛围。“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民族意识相比,“三大意识”的强弱关系到各民族对国家和国族的认同问题,进而关系到各民族对国家的忠诚问题及对维持国家统一和稳定的支持度问题。第二,组织法治宣讲、民族宗教知识普及,建立“社区讲堂”,增加社区居民法律知识。让法治文化作品走进社区,特别要注意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并用,必要时可用双语表达,要通过宣传让社区居民看得懂、听得懂,以居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宣扬法治内容。第三,利用社区教居民唱少数民族歌曲、学跳少数民族舞蹈,丰富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以文化方式解决融合问题。第四,解决社区居民矛盾时,通过各种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矛盾,争取小问题不出社区,充分发挥“四老”人员作用,积极参与不同民族之间居民矛盾调解,形成尊法、用法的习惯。第五,充分利用社区不同民族居民来自各行各业的优势,组成法治服务志愿队,为社区居民进行法律服务。社区可提供适当的人力、物力、场地的帮助。

三要由微观嵌入到宏观嵌入。社区既有机构设置含义,还有地理区划内涵。新疆正在不断推进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从人、财、物三方面不断充实基层力量。社区工作人员逐年增加,多的近上百人,从事工作多达近百项,不断壮大社区法治力量,从一地一区微观层面嵌入到“一带一路”核心区全国层面嵌入,完成全国各地接受、促进新疆少数民族的自然融和。

四要科学立法巩固社区。围绕“嵌入式”多民族社区的发展,从立法层面巩固、规范社区的治理服务。一是分层立法。全国人大根据当前的形势发展及时修订199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需要明确社区的法律地位、职能、工作措施、奖惩等一系列问题,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民族自治区人大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多民族现状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及时制定“嵌入式”多民族社区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细社区工作、要求,为推进社区工作提供法律、法规保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可以根据本地区民族比例特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制定细化适合本地的“嵌入式”多民族社区管理办法。通过人大立法,解决“嵌入式”多民族社区管理不规范、无操作性强的依据等问题,从法律层面规范“嵌入式”多民族社区管理工作。在具体执行过程,根据发现问题,由自治区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制定不同层级的规章。严密的科学立法,是保障“嵌入式”多民族社区有序、规范发展的保证。

(作者单位:新疆警察学院)

【注:本文系新疆法学会2015年度课题资助一般项目“新疆构建‘嵌入式’多民族居住社区法治环境研究”(项目编号:XF2015B05)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王威:《社区法治建设及其法治环境研究》,《重庆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

②牛长振:《民族互嵌,配套机制是关键》,《环球时报》,2015年4月30日。

③张会龙: 《论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建设:基本概念、国际经验与建设构想》,《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

责编/高骊 温祖俊(见习) 美编/于珊

声明:本文为人民论坛杂志社原创内容,任何单位或个人转载请回复本微信号获得授权,转载时务必标明来源及作者,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张寒]
标签: 嵌入式   载体   民族   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