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大国新村
首页 > 思想理论 > 深度原创 > 正文

政府公共传播,哪些问题亟待解决

核心提示: 政府公共传播是政府公共关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塑造政府形象的有效手段。我国的政府公共传播存在制度不健全、公众不信任、人才缺乏等问题,影响了政府形象,也不利于公众知情权与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权利的落实。通过总结我国政府公共传播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可以为我国政府公共传播水平的提升提出解决对策。

【摘要】政府公共传播是政府公共关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塑造政府形象的有效手段。我国的政府公共传播存在制度不健全、公众不信任、人才缺乏等问题,影响了政府形象,也不利于公众知情权与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权利的落实。通过总结我国政府公共传播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可以为我国政府公共传播水平的提升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政府  公共传播  路径提升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政府公共传播是政府机构或者代表政府机构的人员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传播媒介,向外界公众传播公共信息的活动。政府的公共传播是政府主导的信息交流活动,政府有计划地将信息传播给公众,实现二者之间的信息联系,这一方面有利于塑造政府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政府工作的开展。当前我国正进入社会转型期,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利益矛盾加剧,政府需要通过公共传播重塑政府形象,而且在新时期,社会公民意识越来越强,公众有强烈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意愿,这也要求政府通过公共传播为公众参政议政提供渠道。

我国政府公共传播存在的问题

尚未形成完善的政府公共传播组织体系。我国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才开始关注政府公共传播问题,到90年代初,我国一些政府部门开始践行公共传播活动,很多大中城市结合当地的文化、地域特色开展了公共传播活动,塑造了城市形象,传播了当地文化,这是我国早期较为成功的政府公共传播案例。进入新世纪之后,我国地方政府也有了公共传播意识,并进行了一定的公共传播实践,2004年,各级政府都成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

在短短十几年内,我国的政府公共传播有了较大的发展,也有了相关的部门机构设置,但我国目前还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公共传播组织体系。一些政府的公共传播活动大都是由相关部门的内部机构来进行的,如新闻发布部门、信访部门、宣传部门、调研部门、办公厅以及外事部门等,我国并没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公共传播部门来履行相应职责。政府部门的内部机构并非专业的公共传播机制,当面对复杂的信息交流沟通时,很可能会出现能力不足、效率不高等问题,影响政府公共传播效果。

缺乏从事政府公共传播的专业人才队伍。政府公共传播活动具有复杂性,传播人员既要具备传播知识与技能,也要了解政府的各项职能。但我国目前在高校中并没有专门培养从事政府公共传播工作的专业,在高校学科中,一般公共关系学科与传播学科是相互独立的。这导致我国在政府公共传播领域缺乏专业的人才。从事政府公共传播工作的人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水平,熟悉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还必须掌握扎实的公共传播知识,具备策划、调查、制定传播方案的能力。此外,目前我国现行的人事制度也不利于政府公共传播水平的提高,在政府部门中一些优秀的人才同时也具备较好的公共传播技能,一旦其晋升,便意味着这一部门将失去公共传播人才,而且我国关于行政职能的设置以及人员编制的规定也阻碍了公共传播人才进入行政单位。

我国政府公共传播存在信任危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政府的公共传播大都是宣传式的,这一传播方式主导性强,而且传播面广,能够在短时间内给公众以良好的印象。但这种传播方式是单方面的,缺乏互动性,随着社会公众自主意识的增强,这种传播方式很难会吸引大众,甚至会造成公众信任危机。例如,在一些灾害、犯罪、贪腐的新闻中,我国的公共传播总是试图从积极的角度去报道这些负面的新闻信息,如在灾害新闻中歌颂救灾情况,在犯罪新闻中表扬破案人员等等,让公众对政府的这种正面公共传播产生质疑。而且由于缺乏获得信息的正规渠道,也给谣言传播提供了空间。

我国政府公共传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首先,我国政府公共传播缺乏法律支撑。我国并没用专门性的法律法规来对政府公共传播进行规范,在实际的政府公共传播实践中,很多政府部门由于没有法律规定,在面对公共突发事件时,很少进行危机公关尝试,而是选择传统的正面宣传方式,这造成大众对政府公共传播的不满。而且虽然政府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但这一制度也没有法律规定来支撑,新闻发言人这一职务本身权责不清,在突发情况中很难真正起到沟通政府与公众的作用。

其次,我国政府公共传播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我国的政府机构一直处于调整之中,机构精简与机构膨胀交替出现,但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始终没有建立起独立的公共传播部门,新闻、民政以及信访等部门都或多或少承担了部分公共传播职能,但又不是专业的机构,而且这些部门的主要职责并不相同,也难以整合。并且目前我国政府部门中,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行政人员,并没有强烈的公共传播意识,因此,各部门中也没有建立起一支专门从事公共传播的人员队伍,而普通的行政人员缺乏相关知识与能力,无法利用大众媒介来推动工作开展。

最后,我国固有的政治文化阻碍了政府公共传播的发展。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发展史中,统治者的个人意愿主导着整个国家的行政开展,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长期以来都实行愚民政策,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封建统治时期的政府公共传播完全是一种命令式、指令式的传播,依靠粗暴的行政手段去推进,这种传播是单向的,缺乏反馈渠道。新中国成立后,我党和政府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越来越重视政府的公共传播工作,并十分善用大众传播媒介向公众宣传自己的行政理念,以获得公众支持。

提升我国政府公共传播水平的路径

提升政府公共传播的意识。政府部门对公共传播的意识不高,不仅造成政府公共传播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与支持,甚至还会使得政府公共传播带来负面效果。为此,我国必须提高政府人员的公共传播意识,这既包括政府高层领导,也包括一线基层的政府工作人员。对于政府高层领导来说,他们的发言往往更具影响力,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也更容易被进行多重解读,因此政府部门的领导要尤为重视自己在公共场合的发言,这样才能够利用好政府公共传播平台引导社会舆论,获得民众支持。对于政府基层工作人员来说,他们与民众有着更多的直接接触,在大众中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因此,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在工作中赢得公众的信任与好感,从而塑造政府的良好形象,政府工作开展也更能够获得大众的支持与认同。

为政府公共传播提供法律支撑。对于政府的公共传播行为,我国仅有《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两部法律法规有所涉及,其中规定政府应该及时、准确地公布信息。但这两部法律法规仅是对我国的政府公共传播起到纲领性、指导性的作用,并没有涉及政府公共传播的具体细节,因此我国政府公共传播在实践中权责划分以及具体操作并无法律依据和保障,这也导致政府在公共传播中难以突破刻板的传播模式。为此,我国应完善有关政府公共传播的法律法规,明确政府公共传播的地位,在立法内容上应明确具体,为政府公共传播的工作开展能够提供法律保障。

拓宽政府公共传播平台。政府在公共传播中客观、全面、高效地传递信息是其获得大众信赖和认可的基本条件。所以,政府应积极与大众传媒进行合作,整合各类信息传播资源,使得政府公共传播实现信息传递、舆论引导等目的。除了政府的新闻发布会、常规的政策发布等信息传播平台外,政府更要重视起大众传播媒介,尤其是近年来发展迅猛的网络媒介,政府应整合这些媒介资源,形成一个政府公共传播的综合性平台。同时,政府可以与核心媒体进行合作,在公共传播上获得其专业支持,从而引导舆论。利用网络平台,政府可迅速扩大政府公共传播的受众面,而且网络平台的信息传递更快、互动性更强,能够避免政府传递信息的失真与误读,是提升政府公共传播水平的很好途径。

(作者单位:东莞理工学院)

【参考文献】

①李鸥亚:《新媒介环境下的政府公共传播研究》,《科技展望》,2015年第5期。

责编/周晓燕  刘芋艺(见习)     美编/李祥峰

声明:本文为人民论坛杂志社原创内容,任何单位或个人转载请回复本微信号获得授权,转载时务必标明来源及作者,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张寒]
标签: 传播   政府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