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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权力清单制度要处理好的四对关系

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仅是十三五规划“构建发展新体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任务之一,也是十三五开局之年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权力清单制度能够实现政府与市场、社会关系的法治化与规范化,是推进简政放权的主要制度设计之一。从地方和基层治理实践观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三合一改革中,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需要重点处理以下四对关系。

处理好中央初衷与地方行为之间的关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以继续简政放权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为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突破口。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大环境下,面对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诸多挑战,中央政府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推进简政放权改革,以激发市场和社会发展活力,营造公平便利的市场环境,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刺激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紧密联系起来,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进简政放权改革目标的一种通俗表达是,“为企业松绑、放水养鱼,搞活市场”。

在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改革中,重要的一步是实行权力清单制度,约束政府权力、解决政府权力越位,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权力边界,减少对市场和社会的不当干预,从而激发市场发展活力与社会创造力。

然而,地方政府在落实权力清单制度过程中,其操作与中央的初衷是有矛盾的。地方政府是把已有的权力以清单形式列举出来,更为细化的是把行使权力的流程公布出来。有不少地方竟然把梳理权力事项的多少以及下放权力事项的多少,作为政绩进行考核,出现了所谓“权力清单数字化”的现象。例如,在一个省的调研发现,一些地市向省里汇报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时,把梳理权力清单的数量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数量作为重要方面,部分市县政府出现了盲目攀比数字的倾向。

不少职能部门看重行政权力的观念根深蒂固,实际下放的一部分是无关紧要的事项,出现了选择性下放权力的问题。比如,某省向一个地级市下放通商河道的权力,可是当地连河道都没有,这种权力对于激发当地市场活力和经济发展根本没有意义。

上述这些地方行为与中央政府强调的简政放权改革初衷和根本目的有所背离。要使地方政府行为与中央改革目标一致,关键是明确理顺政府与市场、与社会之间的权力边界与结构关系,政府应该把哪些领域的权力和事项下放给市场和企业主体、下放给社会组织主体,是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地方政府要把权力质量和结构性改革放在与削减权力事项数量同等重要的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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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家治理1
标签: 清单   权力   制度   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