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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民收入增长趋势的变化及启示

【摘要】从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格局的变化看,当前农民增收的难度和局部减收的风险显著增大,不容忽视。当前完善农民增收支持政策体系具有紧迫性,要把培育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与短期稳定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当前促进农民增收要在继续重视总量增长的同时更加重视结构性问题,更加关注“一低两主一贫”农民增收问题;加强对创新创业培训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拓展农民增收的思路;着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农民农业增收的长效机制;谨慎注意政策和环境变化带来的农民减收问题,采取有效的防范机制。

【关键词】农民收入 农民收入局部减少的风险 防范风险 农民增收的结构性问题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6.14.006

姜长云,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导。研究方向为服务业发展的理论与政策、农村经济理论与政策、中小企业发展。主要著作有《三农问题的多维透视》《乡镇企业融资问题新探》《科技进步示范区建设:理论与经验》等。 

近年来,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增速明显高于“十二五”规划预期目标(7%),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农民收入的较快增长,对于扩大消费、带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于促进城乡社会的稳定和谐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继续加大,农民增收的难度明显增加,出现区域性、群体性农民减收的风险也在显著加大。与以往相比,最近两三年,应进一步重视农民增收问题,着力构建农民增收支持政策体系,尤其要做好区域性、群体性农民减收的防范应对工作。

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的基本格局

农民人均收入在总体上呈现较快增长态势,但近年来增速已明显趋缓。按可比价格计算,“十五”期间(2001~2005年)、“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年均增长5.3%和8.9%。相比之下,“十二五”期间,农民人均收入的年均增速明显提高,其增速也由之前的慢于GDP,转为快于GDP(见图1)。按可比价格计算,2011~2014年的4年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10.1%。2015年,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42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7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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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继2012年以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农民收入增长已经呈现明显放缓的趋势。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较上年实际增长11.4%,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分别较上年实际增长10.7%、9.3%和9.2%。2015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上年实际增长7.5%(见图1),虽然统计口径的调整增加了收入增速的不可比性,但据此可见农民收入增速放缓的态势。2015年、2016年第一季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较上年实际增长8.9%和7.0%,增速放缓的趋势更加鲜明。

城乡收入差距进入缩小轨道,但不同收入层次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33倍,2010年、2014年和2015年分别下降到3.23倍、2.97倍和2.90倍。2015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73。从2010年开始,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态势得到扭转,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态势逐步形成。2015年,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速,快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0.9%。

值得重视的是,近年来不同收入等级的农民收入差距呈现扩大态势(见表1)。按五等份分组,2010年高收入户(20%)农民人均纯收入相当于低收入户(20%)的7.51倍,2013年扩大到8.24倍。2013年高收入户(20%)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于低收入户(20%)的7.41倍,2014年扩大到8.65倍。2013年低收入户(20%)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77.9元,2014年较上年减少3.8%。2015年不同收入等级农民收入差距扩大的态势有所改变,出现中低收入户收入增速最快,中高收入户收入增速最慢,高收入户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于低收入户的倍数缩小到8.4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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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两大主要来源,近年来工资性收入已成为农民增收的第一大来源。从2013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对之前分别进行的城乡住户调查进行了一体化改革,统一了城乡居民收入指标名称、分类和统计标准;从2014年开始用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代替了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②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或经营净收入)构成农民收入的主体。如2015年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其中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分别为4600元和4504元,占40.3%和39.4%。长期以来,农民的家庭经营收入(或经营净收入)一直大于工资性收入。但由于近年来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均明显快于经营性收入的增长,在2013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和2015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均超过家庭经营收入(或经营净收入),跃居为农民收入的第一大来源。按当年价格计算,从2013年到2015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9429.6元增加到11422.0元,其中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分别增加947.5元和562.9元,分别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增量的47.6%和28.6%(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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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收入统计口径由纯收入向可支配收入的调整,导致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都出现了下降,但工资性收入降幅更为明显(见表2)。以2013年为例,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8895.9元,其中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分别为4025.4元和3793.2元,分别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3%和42.6%,工资性收入已经跃居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第一大来源。但在同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29.6元)中,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分别为3652.5元和3934.8元,分别占38.7%和41.7%,工资性收入仍少于经营净收入。

财产性收入的增速在波动中保持较快增长,但对农民增收的影响仍只处于辅助地位。近年来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或财产净收入的增速波动较大(见表2),但2013年以来,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或财产净收入的增速已由之前慢于农民人均纯收入,转为快于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2015年财产净收入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2%,从2013年到2015年,农民人均财产净收入由194.7元增加到252.0元,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增量的2.9%。财产性净收入仍只处于农民收入补充来源的地位。从2013年开始,农民收入统计口径由纯收入向可支配收入的转变,导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财产净收入较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财产性收入有较大幅度减小,对应指标占农民收入的比重也有较大程度的下降(见表2、表3)。虽然不排除在少数地区,财产性收入可能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但就总体而言,多数地区集体资产存量少;通过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土地流转机制创新等,释放对农民增收的制度创新红利,都需要经历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因此,财产性收入难以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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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民转移性收入增速趋缓但占比仍呈提高态势,对农民增收的影响值得关注。近年来,在农民人均收入中,无论是按老口径的转移性收入,还是按新口径的转移净收入,都呈数量扩大、占比提高的态势,且其增长明显快于农民收入总量的增长(见表2)。从2010年到2013年,转移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7.7%增加到8.8%,增加1.1个百分点。从2013年到2015年,转移性净收入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17.5%增加到18.1%,增加了0.6%。2015年,农民人均转移性净收入2066.0元,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1%。按当年价格计算,从2013年到2015年,农民人均转移性净收入增加418.5元,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增量的21.0%。转移性收入对农民增收的影响虽然次于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但值得进一步重视。

2013年以来,农民收入统计口径由纯收入到可支配收入的调整,扩大了农民转移性收入的统计范围,导致农民转移性收入的数量明显扩大,占比明显提高。以2013年为例,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784.3元,但人均转移净收入达到1647.5元;分别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8%、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7.5%。

当前农民增收的难度和局部减收的风险显著增大

农民工资性收入和来自于非农产业的经营性收入增长难度加大,局部减收的风险增加。首先,近年来全国农民工总量和人均月收入水平的增长均呈现明显的放缓趋势,这种趋势的延续将会制约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长(详见图2和图3)。2011年农民工总量较上年增长4.4%,2012、2013、2014、2015年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下降到3.9%、2.4%、1.9%和1.3%。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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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今后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和持续,农民工总量增加和人均收入水平提高,进而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面临的制约将会进一步凸显;④农民来自于非农产业的经营性净收入增长,也会受到日趋严重的负面影响。当前,在越来越多的企业或地区,为了稳定熟练劳动力队伍,选择通过减少劳动力工作时间的办法,应对市场需求减少引发的企业减产困境,导致农民工隐性失业问题不断加重。由此形成的对农民工收入水平的负面影响,甚至大于因裁员导致的显性失业问题。今年内,经济下行压力在总体上难以明显缓解。即使经济下行压力不会进一步加大,经济下行压力的持续,也会通过影响农民工就业和收入水平,加重对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的负面影响。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和持续,还会通过产业链、产业集群内部企业间的传导效应,以及经济增长放缓向居民增收放缓的转化,影响农户从事非农产业的经营性净收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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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问题和库存压力的持续凸显,及相关去产能行动如果操作力度过大,将很容易通过产业链、产业集群内部的传导效应,增加部分产业链、产业集群萧条衰退甚至产业链断裂的风险,加剧局部地区区域主导产业连片萎缩衰败的困境,并通过加重显性、隐性失业和企业效益下降问题,增加行业性、区域性农民群体减收的风险。这种现象在钢铁、煤炭、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尤其是关联行业集群化程度较高、区域主导产业较为集中的地区表现尤甚。特别是,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和持续,受国内外市场需求不足和产能过剩严重化的影响,许多企业正在经历从“去利润”到“去就业”的阶段转变。虽然从长期来看,通过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有利于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新的经济发展动能;但传统产业、传统技术、传统业态、传统模式的衰退往往是快变量,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往往是慢变量,当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带来的新增长空间填充不了传统产业、传统技术、传统业态、传统模式衰退形成的塌方体量时,区域性、群体性减收往往很难避免。

第四,近年来农民工就业结构的变化及其与农民工月收入增速的错位分布,也不利于农民工工资性收入的提高。近年来,农民工就业呈现在中西部地区和服务业比重提高的趋势,在服务业比重提高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在中西部地区从事服务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更为显著。但这些行业和地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恰恰较低。⑤今后,部分行业特别是制造业产能过剩问题和房地产库存压力的凸显及制造业去产能、房地产业去库存的推进,很可能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因在制造业和建筑业失业,转向在服务业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服务业就业。从前文分析可见,这对于提高农民工的月均工资性收入水平是不利的。

部分农产品价格下行压力加大制约农业经营性收入的增长,提高了主产区农民局部减收的可能性。近年来,农民收入的持续较快增长固然有多种原因,但从前文分析可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和价格的同时增加,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我国从2004年和2006年起在主产区分别对稻谷、小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从2008年开始,国家先后在部分主产区实行了玉米、大豆、棉花、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2008年以来,鉴于粮食生产成本上升较快,国家连续7年提高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2008~2014年7年间,籼稻、粳稻和小麦最低收购价的提高幅度分别超过90%、100%和70%。同期,玉米临时收储价格提高了近50%。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和玉米临时收储价格的提高,有效促进了市场粮价的提升,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

由于多年来国际粮价下跌、国际能源进而海运价格暴跌,以及2014年前持续多年的人民币升值等综合作用,近年来多数粮棉油糖产品的国内价格高于国际价格,并且差距较大。近年来,我国主要农产品进口迅速扩张与此有密切关系。因此,在粮食连续12年增产的背景下,粮食及其中的稻谷特别是玉米库存达到历史峰值,小麦库存也处于历史高位;国家为此支付的财政补贴压力不断加重,去库存的紧迫性迅速凸显,主要粮食品种阶段性供给过剩问题日趋突出。⑥与此同时,近年来,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世界经济增长持续低迷,导致农产品深加工需求增长乏力或部分萎缩,部分畜产品也出现增长乏力的局面。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增加了国内农产品尤其是粮食价格上涨的难度和下跌的可能性。最近两年来,粮食最低收购价、主要农产品临时收储价由之前的较大幅度增长转为增幅放缓、持平或下降,甚至棉花、大豆、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的取消,⑦也对主要农产品价格发挥了重要的拉低效应。最近几年来,农民收入增长放缓,很大程度上与此有关。

在主要农产品价格增长乏力甚至下降的同时,国内农产品生产成本迅速上升、比较利益下降,导致农民来自于农业的经营净收入增长困难加大,部分行业、部分地区农业减收的可能性显著增加。部分主产区由于农民来自于农业的收入减少或入不敷出,退出主要农产品生产的农户明显增加,农户农业经营副业化更为普遍。这种现象在我国部分棉花、大豆、油菜籽主产区已经出现,在糖料主产区日趋严重,并向谷物特别是玉米主产区蔓延。如糖业是广西省重要的优势产业,近年来全区糖料蔗种植面积、原料蔗和食糖产量均超过全国的60%。虽然国内食糖产量仍然供不应求,但近年来面临国内生产和加工成本上升、价格下降,以及国内价格明显高于国际价格导致进口激增等多重挤压,国内糖业产业链面临的困境日趋凸显,蔗农减收、制糖企业亏损,甚至蔗农、制糖企业入不敷出的问题日益严重和普遍。许多农户已退出糖料蔗生产。目前全国有蔗农4000万人,其中广西蔗农2600万人,糖企工人20余万人。广西糖业已经连续3个榨季亏损,糖料面积从1648万亩萎缩到1200万亩;糖料蔗的价格由2011/2012年榨季的500元/吨,连续下降到2014/2015年榨季的400元/吨,低于糖料蔗的平均种植成本。全自治区因收购价格下调,3个榨季蔗农累计直接损失62.5亿元。⑧糖料蔗种植的宿根周期通常为3~7年,遇到价格大幅下跌时,农民很难通过短期的规模调整,来压缩产能降低市场损失。如果压缩规模和产能,由此形成的对糖料蔗生产和农业增收的负面影响往往会延续几年。

又以玉米为例,尽管短期市场价格的变化有涨有跌,但玉米价格总体向下的趋势难有根本改变。综合考虑国际国内因素,2016年玉米价格出现上涨和下跌的因素都是存在的。推动玉米价格上涨或抑制价格下跌的因素主要有:(1)历史上较重的尼尔尼诺现象,可能导致2016年世界粮食减产,推动国际粮价在总体上呈现走高趋势;但由于世界经济复苏艰难,抑制玉米等主要粮食品种的需求扩张,国际粮价即使出现上涨,幅度也不会很大;(2)全球粮食价格处于连续5年来的低点,这可能会抑制未来粮价的进一步下跌;(3)2016年人民币汇率仍将呈现波动特征,但自2014年下半年以来人民币贬值的趋势很可能延续,从而对玉米进口和国内外价差的扩大形成抑制效应。

推动玉米价格下跌的因素主要有:(1)国际玉米、小麦和大豆库存处于历史高位。(2)继玉米临时收储价格2014年停止增长、2015年9月下调后,玉米价格的下行加剧;2016年国家将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调整为“市场化收购+补贴”新机制,由此可能加速玉米价格的下探过程。(3)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世界经济增长低迷的状况短期内难有根本改观,这仍将通过制约需求扩张增加玉米价格下行的压力。综合权衡,2016年国内玉米价格很可能出现较大波动,但下跌的可能性要明显大于上涨的可能性。据笔者2016年5月对安徽宿州市的调研,玉米市场价较上年同期跌幅超过30%。

除价格外,2016年推动玉米主产区农民农业经营净收入下降的因素还有:(1)国家推进玉米结构调整,巩固玉米优势产区、适当调减非优势产区的种植面积,重点是将“镰刀弯地区”中非优势产区的玉米种植面积调减。2015年11月农业部发布的《“镰刀弯”地区玉米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将该地区玉米种植面积调减5000万亩以上,2016年调减1000万亩以上。但预计2016年很可能实际调减2500万亩上下。尽管调减的路径和方式多种多样,从中长期的角度看大多有利于提高农业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但其对2016年农民收入增长的负面影响值得重视。如恢复大豆—玉米轮作,固然有利于土壤环境的改善和病虫害防治,但是近年来农民减少大豆增加玉米种植的主要原因在于大豆种植比较效益低。大豆市场高度开放,国内外市场的联动性强,增加国内大豆种植,还会增加国内大豆价格上涨的难度。即使玉米价格下跌导致玉米—大豆比价关系会向有利于大豆种植的方向转化,激发农民增加大豆种植的积极性;部分玉米非优势产区恢复大豆种植,也会导致这些地区相对于之前种植玉米,农民种植大豆的绝对收益减少。(2)尽管巩固优势产区、适当调减非优势产区的玉米种植有可能抑制玉米平均生产成本的提高,但近年来玉米生产成本增加的趋势短期内仍难以明显改变,成本侵蚀收入的现象仍将持续。近年来人工成本的上升,成为农产品成本上升的重要推手。当前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已经长期低于每桶40美元,进一步下跌的空间已经不大;一旦国际原油价格出现回升,将会带动化肥、农药等价格上涨,推高玉米等农产品成本。(3)在粮食连年增产的背景下,部分主产区玉米收不了、储不下、销不掉,许多玉米长期露天存放,增加了霉变的可能性和销售价格下降的风险。(4)经过历史罕见的粮食12连增,今后粮食减产带动农业减收的可能性正在明显增加。

转移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增长的难度也在加大,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财产性增收形势可能逆转。当前“三农”问题仍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三五”规划将共享发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因此,可以预见,国家加强对“三农”发展的支持,仍会带动农民转移净收入的继续增长。但是,近年来财政收入增速明显放缓,会在相当程度上制约农民转移净收入的增加。通过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享机制、探索资产收益扶持制度等,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虽然具有较好的长期潜力,但需要假以时日,短期内难以立竿见影。“十二五”期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迅速推进,对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农民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成的财产净收入增长,很可能出现形势逆转。

2011年上半年,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面积2.07亿亩,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6.2%。⑨2014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扩大到4.03亿亩,较上年底增长18.3%;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30.4%,较上年底提高4.7个百分点;有8个省家庭承包耕地比重超过35%。在全部流转耕地中,以转包和出租方式流转的分别占46.6%和33.1%;流转入农户的占58.4%,较上年下降1.9个百分点;流转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的分别占21.9%和9.6%,分别较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和0.2个百分点。⑩虽然向企业流转的土地流转占承包地流转总面积的比重不大,但却是带动土地流转价格快速增长的重要原因。之前,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生产处于加速状态,主要来自三方面的推动。一是工商企业进军农业在总体上处于初级阶段,对农业投资的复杂性估计不足,对投资收益有理想主义情绪;二是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价格上涨;三是地方政府对土地流转“求大、求快、求好看”,时常采取行政干预手段动员农民流转土地,动员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并通过较强的补贴激励引导企业连片、大规模流转土地。

近年来,随着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生产的推进,以及粮食价格下行压力的加大,进入农业生产后惨淡经营、朝不保夕的企业越来越多,导致老板“跑路”、农民土地流转收入难以兑现的风险迅速增加,有的甚至容易形成区域性、群体性事件。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许多地方财政增收明显放缓,甚至财政减收问题凸显;政府在民生和防风险方面的支持却有增无减。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动员和财政补贴刺激企业连片、大面积流转土地的行为,可望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工商企业在流转土地时“财大气粗”,不计成本、抬高流转价格的行为可望得到明显收敛。农民在选择土地流转对象时,基于避险考虑,对向工商企业的流转也会趋于谨慎。综合来看,今后几年与“十二五”时期相比,农村土地流转价格的提高幅度可能明显减小,土地流转价格不升反降的可能性也会明显增加;土地流转速度很可能明显变慢;土地流转对农民财产性增收的带动作用也会明显减弱。在局部地区,因老板“跑路”、农民土地流转收入不能兑现,导致农民财产性收入减收的现象,也会越来越多。

结论与启示

当前完善农民增收支持政策体系具有紧迫性,要把培育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与短期稳定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从前文分析可见,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已明显放缓,尤其是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随着农产品供求和价格形势的重大变化,农民增收的难度和局部减收的风险明显增加。因此,与之前相比,当前乃至“十三五”期间完善农民增收支持政策体系更为关键,更具紧迫性。完善农民增收支持政策体系也更加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将促进农民收入中长期持续增长与培育农民增收的短期稳定机制结合起来,防止农民增收形势逆转,妨碍“十三五”规划实现“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的目标;更要防止因区域性、群体性农民减收,引发区域性、群体性社会不稳定事件。

当前促进农民增收要在继续重视总量增长的同时更加重视结构性问题,更加关注“一低两主一贫”农民增收问题。按照中共十八大确定的二0二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我国要“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基础上,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考虑统计口径调整因素,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大致相当进行粗略计算,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农民收入增长的目标要求,2016~2020年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需要年均增长4.8%。“十三五”规划未专门设置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目标,但将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6.5%以上作为预期目标。要确保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6.5%以上,难度更大。当然,从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看,只要经过努力,实现这一目标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但当前农民收入的增长日益呈现分化趋势。由于农民增收的难度和局部减收的风险都在显著增大,对于低收入农户、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产品主产区、以农为主的普通农户和贫困地区的农民增收问题应该给予特别重视。主要原因有二,第一,对应农户、对应地区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低,抗风险能力弱;第二,近年来已经展开并可能进一步加快的农产品收储政策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对于这部分农户、这部分地区农民收入增长的短期负面影响,可能明显大于其他地区和其他农户。尤其要关注这些农户、这些地区可能出现的减收问题。“十三五”期间加大扶贫攻坚力度,要求解决7000万人口的脱贫问题。但是如在解决7000万人口脱贫的同时,又出现1000万、2000万人口进入贫困的问题,很难说打赢了脱贫攻坚战。

加强对创新创业培训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拓展农民增收的思路。客观地说,在当前乃至“十三五”时期,农民收入的增长也有一系列有利条件,如深化改革特别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会带来制度创新红利,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升级;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加速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向价值链高端跃升,拓展农民增收空间;2016年生猪价格呈现上涨趋势,对农民增收的积极效应会逐步凸显起来。但是,这些有利条件对农民增收的影响,往往是长期的、潜在的,如深化改革和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或短期区域性、群体性的,如生猪价格上涨的主要受益者为规模化生猪养殖户。要拓展农民增收的思路,还是要提高农民创新创业的能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创新创业的质量和效益。为此,要把加强对创新创业培训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放在突出地位。

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和持续,一方面,会导致农民工资性收入和来自于非农产业经营性收入的增长难度加大,减收风险增加;另一方面,也为加强农民创新创业培训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有利于降低其成本和机会成本。创新创业培训往往是一次培训,长期受益;对于提高整个社会的人力资本质量、提高产业素质和竞争力,也会产生重要的潜在影响。加强对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服务惠及的广泛性,有利于降低创新创业的成本和风险,增强创新创业的可持续性;对于提高整个社会创新驱动的能力,也会产生重要的支撑作用。加强对创新创业培训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要克服重硬件、轻软件,重基础设施建设、轻运行机制和服务能力建设的倾向,按照需求引领、功能导向、能力为重的方针,加强典型案例和商业模式的宣传推介,加强对试验示范和创业辅导师的支持,着力提升其带动创新创业的效果。

着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农民农业增收长效机制。当前,虽然家庭经营收入占农民人均收入的比重低于40%,来自于农业的家庭经营收入占比更低。但是,农民来自于农业收入的稳定增长仍是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重要基础。为此,要按照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要求,着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在节本增效降低风险中实现增收,在创新发展思路中实现增收。

“十三五”规划已经明确要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和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战略方向。当务之急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农业政策转型,培育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如完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支持政策,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发展服务链接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农业节本增效降低风险,为提高农产品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创造条件。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其对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基于国内外经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应该更加重视本土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因为相对于通过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形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民合作社等本土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容易规避土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更容易因其社区亲和性减少对农村环境、文化和普通农户利益的损害。

要按照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方向,加强对农产品冷链物流、储藏保鲜等流通基础设施特别是特色农产品产区预冷工程建设的支持,鼓励通过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涉农服务业,促进农业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提升农业发展的科技内涵、文化内涵和创新能力,拓展农业中高端市场,拓宽农民增收空间。

谨慎注意政策和环境变化带来的农民减收问题,采取有效的防范机制。面对粮食产量、进口量、库存量“三量齐增”“三量齐高”的严峻形势,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分品种施策、渐进式推进”的办法,加快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是绕不开的难题。在此方面早改早主动,晚改多被动。但此项政策如果力度过大、推进过猛,很容易加剧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主产区、以农为主的普通农户减收问题,并容易形成对粮食生产能力的区域性、群体性伤害。在当前推进玉米临时收储政策改革的基础上,对于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改革应该积极谋划,分阶段有序推进。在双边或多边贸易谈判中,不仅要密切关注我国直接参与的国际贸易谈判对我国的直接影响,还要重视与我国有竞争、替代或互补关系国家参与的国际贸易谈判对我国的间接影响。要加强对农产品国际贸易环境变化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研究,特别关注其对相关农产品集中产区的影响,及其实行相关贸易救济措施。对区域性、群体性农民减收问题严重的地区或行业,或受贸易政策影响较大的地区,建议借鉴国际经验,设立结构调整专项支持资金,加强转岗转业培训、实行再就业补贴,鼓励产业转型;也可实行有期限的农民收入援助政策或收入补贴政策,帮助因调结构减收的区域和农民渡过今后几年的暂时性难关,防止因此加剧经济社会运行的不稳定。今年我国已宣布将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调整为市场化收购+补贴,在推动玉米价格市场形成机制的同时,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借此促进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建议对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设置一定的退出期限,以便农民稳定对未来发展的预期。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产业链视角下的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研究”以及2016年农业部软科学课题“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增加农民收入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批准号分别为12&ZD056、201601-1)

注释

①在本图中,201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速数据缺失,用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代替。

②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口径,农民人均纯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③本文关于农民工的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历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整理所得。

④近年来农民工总量增长放缓,与农村劳动年龄人口特别是新增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减少也有较大关系。这导致在农民工总量中40岁以下的年轻农民工比重持续下降,多数农村地区可转移劳动力已转移殆尽。

参见国家统计局:《2015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国家统计局网站2016年4月29日。

笔者认为,虽然当前的小麦是产需基本平衡,产略大于需;但考虑到小麦库存量已超过当年消费量,当前的小麦供求也不是基本平衡,而是阶段性供给过剩。只不过稻谷特别是玉米阶段性供给过剩问题更重而已。

如2015年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维持2014年水平不变;201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早籼稻每公斤下调0.04元,中晚籼稻、粳稻和小麦最低收购价维持2015年的水平不变。玉米临时收储价2014年维持2013年水平不变,2015年9月从上年的平均每公斤2.24元下降到2.0元。从2014年开始国家取消了棉花、大豆临时收储政策,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从2015年起,国家取消了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

韦星:《正在消失的‘甜蜜蜜’——广西糖业调查》,《南风窗》,2015年10月11日。

新华社:《全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面积已经达到2.07亿亩》,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1年12月28日。

10农业部经管总站体系与信息处:《全国2014年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情况》,《农村经营管理》,2015年第6期。

The Change in the Current Trend of Farmers' Income Growth and Its Insight

Jiang Changyun

Abstract: Looking at the farmers' changing income growth pattern in recent years, the current difficulty of increasing the income of farmers and the risk of reduction in the income of farmers in certain places have both become significantly greater, and cannot be ignored. Currently, there is a urgent need to improve the farmers' income policy support system, so we should integrate the cultivation of a long-term mechanism for increasing farmers' income and a short-term stability mechanism; pay more attention to structural problems and the poor farmers while continuing to value the growth of total amount concerning the increase of farmers' income; support trainings relating to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and the building of public service platforms, and expand the thinking on increasing farmers' income; strengthen efforts to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mode of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industries, and improve the long-term mechanism for the increase of farmers' income and agricultural output; and take good care of income reductions due to policy and environmental changes, and adopt effective prevention mechanisms.

Keywords: farmers' income, risk of local decrease of farmers' income, risk prevention, structural problems on increase of farmers' income

[责任编辑:杨昀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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