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大国新村
首页 > 思想理论 > 深度原创 > 正文

以人才创新为主导推动科技体制创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明杰

【摘要】人才是创新创业的核心力量,是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参与者,人才创新在科技体制创新中亦发挥着核心作用。实现科技体制创新需要以人才创新为主导,在关注创新环境、创新机制等改革的同时,更需要重视人才作为创新主体的关键地位。目前,我国科技体制创新中人才创新存在一定不足,应当在今后的改革中予以重视。

【关键词】科技体制 人才 创新

【中图分类号】G30                       【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之初《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发布拉开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序幕,为我国经济赋予活力。而今,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出台,使中国踏上了科技体制改革的新征程。从科技体制改革到科技体制创新,我国经济在新的历史时期将被赋予新的生机与活力。而人才作为创新的主体,在科技体制创新中占据关键地位。习总书记指出:“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人才,综合国力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竞争。”因此,对于科技体制创新而言,关键亦在人才。

如何为人才创新提供有利的体制机制环境是我国科技体制创新面临的重要问题。为激发人才创新,增强创新活力,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为人才创新提供良好的制度与体制环境。目前我国人才创新中存在诸多体制上的问题,这束缚了科技的创新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科技资源的整合,制约了创新活动的有效开展。本文针对人才创新现存不足,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期对于我国人才创新的开展、科技体制创新实效的发挥,提供借鉴。

人才创新存在的问题

现存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目前,我国出台多项政策支持人才创新,却忽视创新人才,尤其是科技人才中的年龄分化及性别差异。在这些重大科技项目中,产生新老科技人才发展不同步的现象。资历深的科技人才因为从事科研时间长,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青年科技人才则更多的是理论知识丰厚,动手能力差。国家的重点项目多数是由资历深的科技人员担任主要负责人,青年科技人才处于被指挥的位置,工作积极性易受影响,不利于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并且,在人才创新研究过程中仍保留部分对女性研究者的不公平待遇,需要予以重视。

资源分配区域性不均衡。资源分配区域间不均衡对人才创新的制约作用十分明显。资源不足、经济实力不足,会导致区域内人才培养的不足,严重制约人才的培养与发展。不均衡配置资源也会引起人才在区域之间的流动,经济不发达地区人才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目前,我国人才多向北上广等经济发达的大城市流动。区域之间占有资源的巨大差异,直接影响创新创业发展的不均衡。创新人才从数量、质量上存在缺失,创新人才的全面发展受限,我国创新发展的区域化差距逐步拉大,产生恶性循环。

法律法规保障缺失。现存社会法制环境为科技人才提供保障,但有关创新人才的法制建设并不完善,使得人才的创新创业工作缺乏必要的支持与保障。如在知识产权保护、科研成果认定等方面,创新人才的权益无法得到完全的保障,也使得人才在创新创业过程中缺乏安全感。现行法律关于科技人才的人文关怀落实情况不够乐观,同样也使得科技人才往往缺乏安全感。相关法律保障的不足,使人才无法实现创造和创新的自由。

此外,由于缺乏法律的约束,科研活动中的不端行为及利益冲突频繁发生。目前我国科技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缺乏对科技政策法律建设的宏观部署和顶层设计,科技立法面较窄,在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等许多领域还存在些许法制空白,尤其是经济立法没有充分考虑科技发展的需要;立法错位、层次较低;立法不规范统一,存在不少不同时期、不同部门颁布的法规互不协调甚至相互冲突的情况;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化,指导性规定居多,可操作性不强,影响法律的实效。

人才创新激励不足。人才创新缺乏经济支持。青年人才创新缺乏足够的、稳定的资金支持。青年人才思维敏锐,创新灵感活跃,注重对其培养至关重要,这也就需要国家对此进行资金上的政策倾斜。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国内科技人才无法获得与国外引进人才同等待遇,从而降低国内科技人才的工作积极性,造成人才资源的浪费。科技组织的工作性质时间长,见效慢,结果产生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待遇相差甚远的状况,造成高端人才流失。科技人才作为国家人才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更需要有充裕的经济环境作为保障。

科技激励机制不健全,奖评制度不合理、不完善,奖评过程中掺杂了过多的人为因素干扰,破坏了奖励的公平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在科技计划中重成果产出轻人才培养,对科研人员的自由研究重视和支持不够,科技人才市场未完全形成,人才的价值难以得到充分体现,现有人才远未充分发挥作用。政府和用人主体对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缺乏系统的设计和构建,导致激励结果的低效化。

科技人才结构不合理。作为创新人才核心的科技人才结构不合理。高端科技人才是科研机构争取的重点,在拥有的同时,将高端科技人才与普通科技人才融合在一起至关重要。任何一个团队都需要发挥集体的创新能量,优化人才间的内部结构。部分科研组织,忽视人才间的从属关系、制约关系、平等关系,建立不合理的群体结构,制约了创新创业能力的发挥。

随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队伍规模不断扩大,老中青科技人才的结构安排不容忽视。有些科研组织为缩短创新创业进程,避免多种问题的出现,仅重视聘请资历深的年长高端科技人才,整个组织中,年龄结构失衡,这种做法虽然可以加快创新创业脚步,但却不利于科研组织的长久发展,容易造成科研队伍后继无人或新人无法在短时期内接手旧任务,难以将己有的创新创业项目延续下去的局面。

科技体制官本位倾向严重。目前,国有科研机构或大专院校掌控着我国90%以上的科技资源,科技领域的管理在相当程度上也继承官僚系统的程式化、低效率、自我膨胀等特征,权力因素对科技机构的影响较大,而且,在管理和调配专业技术人员时,习惯于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造成人才管理缺乏活力,流动性差,科技人员得不到重视和合理配置,此外高级科技人才的培养体制尚不完善,将帅人才存在断层现象。

人才创新能力欠缺。原始创新能力薄弱,缺乏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大师,原始科技创新成果稀缺,高水平科技奖项空缺,现有的科技体制使科技支撑经济、引领未来的作用尚未得到应有的发挥,制约了整个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由于对科技创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企业投入科技研究与开发的费用所占比例小,企业的技术密集度较低和企业只重视短期利益等因素,企业始终未成为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科技与经济脱节,精心研究后的科研成果留滞在研发阶段,不能转变为具有经济效益的产品;创新体系不健全,各子系统不能有效整合在一起,未能生成“1+1>2”的整体性优势效应。

改善人才创新现状的适应性对策

任何现存的体制在任何给定的时点上并非都会促进技术进步。体制可能支持创新也可能阻碍创新,或者一个时期支持创新而在另一个时期阻碍创新。不同的体制系统对创新的影响因特定的技术特征、技术轨道的发展阶段不同而有很大的不同。为了能够持续的支持创新,体制必须变化。

加强人才创新的政策支持。优化人才成长和创业的环境,减少对人才创新创业的不合理干预,鼓励人才创新创业,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完善科技体制中的人才创新公共服务体系,为人才流动、创业、发展提供信息、资金、培训等多方面的帮助。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医疗、养老、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险体系,提高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为人才创新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在科技人员流动、信息共享、创业融资、生活便利、完善市场体系以及薪酬等方面,形成逐步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框架,重点针对科技人才的开发、保护和流动权益保障、人事代理条例等科技人才结构优化关键环节,深入推进人才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研究制定和完善有关科技创新的法律法规,弥补某些方面的法律空白,同时还需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的政策法规,使国家创新体系牢固地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

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以人为本,由传统的重“物”向重“人”转变,由重“拥有”向重“作用”转变,由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由重“使用”向重“培养”转变,由重“全才”向重“专才”转变。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人才工作机制,创新人才开发主体、人才培养教育机制、人才评价机制、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以及人才激励机制,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工作业绩相联系、鼓励人才创新创造的激励机制,创新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建立完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形成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机制,推动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加大创新人才物质待遇,为人才创新提供稳定充足的经济保障,完善创新人才奖励制度,提高人才创新的积极性。

建立完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教育是培养创新人才的基础。我国应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改革现有的人才培养模式,重视创新教育,培养青少年的创新兴趣与创新能力。尤其要加强对高等教育机构的教育体制改革,转变教育理念,建立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学校教育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国内培养与国际交流合作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体系,鼓励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等,建设一批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培养社会经济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使教育成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坚强后盾。同时,科研单位也应充分重视科技人才继续教育工作,克服对科技人才“重使用、轻培养”的错误倾向。

完善监督约束机制。科技评价与监督机制是国家宏观科技管理体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长期以来,科技评价制度不科学、评价体系不完善、评价方法不规范、科技监督不公开透明等问题一直存在。应尽快改革科技项目评价体系,提高科技评价水平,对于不同领域、不同类别的科学研究活动,要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规律以及科技活动的自身特点,采取相应的评价制度,确定不同的评价目标、评价内容以及评价标准,明确界定评价工作有关各方的职责。尊重科技发展规律,不断健全和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变单纯的数量评价标准,建立更符合科技发展规律、更具科学性的人才评价体系。建立公开申请、科学评议、公众监督的政府监管机制以及必要的申诉监督机制,此外还要定期跟进科研近况,不管最终科研成果成败与否,最终结果都存档备案、接受公众监督。

营造良好的人才创新环境。我国应当建立全方位多类型的资金支持体系,为技术创新、科研成果产业化、市场化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建立完善的创业投资政策和法规体系。我国的风险投资相较发达国家并不成熟,我们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促进我国风险资本行业的发展。政府政策主导下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体系,支持鼓励风险投资企业的建立与发展,为风险投资行业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借鉴国外风险投资的经验,弥补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不足。此外,增加政府的专项资金投入,为人才创新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完善高新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行业协会等的建设,为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服务与支持。通过大学科技园、创新企业孵化器等培养创新人才,并为人才的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与空间,以人才创新推动经济创新发展。

综上,科技体制创新以人才创新为核心,而人才创新的开展以科技体制创新为依托。目前,我国人才创新存在诸多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改进,以实现人才创新主导下的科技体制创新的不断推进。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张书心对此文亦有贡献)

责编/王坤娜

[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主导   体制   人才   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