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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众的政治参与观念调查报告(2016)

核心提示: 目前,我国仍在积极培育公众的政治参与意识和主体意识。通过我们的调查发现,公众对于与个人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的参与意愿最强,而对于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公共事务,则参与意识较为欠缺。因此,对于政府来说,要通过动员公众有序的政治参与,培养政治参与观念,增强主体意识;对于公众来说,要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提高政治参与技巧,积累政治参与经验。

调查时间:2016年5月10日—2016年6月10日

问卷发放:面向31省、直辖市、自治区共发放网络问卷4886份,共回收有效问卷4458份,问卷有效回收率91.2%。

样本构成:受访者中,男性占56.6%,女性占43.4%;25.6%的受访者为“90后”,37.7%受访者为“80后”,23.0%受访者为“70后”,其他年龄段共占13.7%;日常居住地分布较为均匀,居住地为“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城市”“县级城市”的受访者各占20.0%左右,居住地为“乡镇或农村”的受访者较少,占9.4%。

重要发现:

·我国公众已经具有较高的政治参与意识。我国公众政治参与的基本素质较高,而政治参与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

·我国公众更愿意参加到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中;具有一定的投票意识,但还受一定的人情因素影响;对于公开竞选具有一定的认同度,并已形成较强的边缘性竞选行为。

·网络成为公众政治参与的新平台,近半数受访者通过网络进行政治参与,而网络围观现象不容忽视。

·政治效能感是影响我国公众政治参与的重要因素,其受到性别、教育程度和政治面貌的影响。

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曾说,“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在本性上而非偶然地脱离城邦的人,他要么是一位超人,要么是一位鄙夫”。这一名言形象地指出,参与公共政治生活对人存在的意义,即谁都离不开政治,并且都应参与政治。

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路上,正进行着一场前所未有的转型和改革。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制化。十八大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严肃党纪国法,政策深得民心,增强了公众对社会发展的信心,从而使得更多人乐于参与到公众讨论之中,表达自身诉求。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

我国公众的政治参与观念现状及基本特征

我国学者对政治参与的一般定义是公民或公民团体试图影响和推动政治系统决策过程的活动。从该定义可以看出,政治参与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政治行为,政治参与的目的是影响或改变政府决策,政治参与的主体是公民和公民组成的团体,政治参与的客体是政府决策及与之相关的公共生活。有序的政治参与既是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又是政治秩序的有效保障。在以往的关于政治参与的研究中,研究者都将投票和选举视为经典的政治参与形式,除此之外,我们认为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程度也构成了公众政治参与。因此,本次对公众的政治参与意识调查包括了三个部分,即公共事务参与、投票意识和选举意识。

结合我国政治参与的现状,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编制了政治参与量表,并将公众对于政治参与量表的回答赋值、求和并转化为百分制,用以测评公众的政治参与意识。分值在0-100分之间,50分为临界点,高于50分,则可认为公众对政治参与意识较强,低于50分则相反。总体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公众的政治参与得分为57.5分,说明我国公众已经具有较高的政治参与意识,但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在分别对公众参与公共事务、投票、选举意识三方面进行量化分析后得出,公众对政治参与的意识中等偏上。其中,公共事务参与得分为57.2分,投票意识得分为56.5分,选举意识的得分为58.8分(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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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家治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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