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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域创新系统治理能力的组合评价(5)

因子分析法测算

对因子分析法适用性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是:KMO为0.755>0.6,Bartlett为0<0.005,表明适合做因子分析。根据特征值>1和累计贡献率>70%的原则,从23个评价指标中提取出3个公共因子,其累计方差贡献率为85.946%,按照统计学上的意义,这表明这3个公共因子能够解释总变量的85.946%。区域创新系统治理能力综合得分的计算方式为:选择3个公共因子F1、F2、F3,并以3个公共因子各自的贡献率在累计贡献率中的比重为权数加权计算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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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结果如表3所示。因子分析法测算出的创新治理能力得分可以反映出区域之间的差距。从表3可以看出,综合得分为正的区域有10个,21个区域得分为负,说明这些区域创新系统治理能力低于全国平均值。同时,江苏、广东和山东的得分领先其他区域,青海、宁夏和西藏的得分处于尾端。应该说,这些结果与VIKOR法测算一致。值得提出的是,处于中部地区的安徽,创新系统治理能力处于前十位,高于其在全国区域中经济发展水平的排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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