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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众的责任与规则意识调查报告(2016)

调查时间:2016年3月13日-3月20日

调查方式:通过人民论坛网及其微信公众号、国家治理周刊微信公众号推送电子问卷,同时发送纸质问卷1000份。

调查样本:共回收有效问卷4557份。其中,就性别而言,男性占49.0%,女性占51.0%;就年龄段而言,90后占30.2%,80后占38.3%,70后占19.2%,70前占12.3%;就工作类型而言,体制内工作者占22.1%,体制外工作者占19.2%,其他占58.7%;就教育水平而言,初中及以下者占11.7%,高中及以上者占88.3%。

重要发现:

·我国公众具有积极的权利主张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表现为较高的政治权利认知,以及较强的维权意识。

·我国公众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具有非常显著的正相关性,公众权利意识越强,责任意识越强。

·我国公众的规则意识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接受高等教育能有效提高公众的规则意识。

·我国公众在公共领域的行为规范具有可塑性,契约意识有待加强,当前,我国仍是熟人社会,对关系的认同在一定程度上要强于规则意识。

·传统文化和教育对公众法治意识的培养具有重要影响。司法部门需加强管理,为公众树立司法的公正性。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空间的全面性和时间的紧迫性上将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依法治国”成为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的战略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主体,要建设法治国家,培育成熟的具有法治意识的公民尤为重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不断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首先要在全社会树立起法治意识,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法治社会建设,不仅在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法律体系的健全,还在于整个社会对法治精神的信仰和对法律权威的认同、支持和捍卫,并将法治精神内化为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观念,外化为自觉行为,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法治意识反映的是公民对于社会规范和法律行为的认同感,缺乏法治意识的社会法律形同虚设,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全体人民积极参与。

可以说,法治意识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础。本文分析了我国公众的法治意识现状,探讨了当前我国公众的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分析了我国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为我国公众法治意识的培养提供参考。问卷设计中我们主要采用了里克特五点量表计分,为方便描述,我们将结果转化为百分制,分数越高,表明公众法治意识越强,分数越低,表明公众法治意识越弱。以50分为边界,50分以上说明公众具有较好的法治意识,50分以下说明公众法治意识较弱。

法治意识是对法律赋予公众的责任与权利的认同,对社会规则的遵循,因此,本次调查从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三个方面分析我国公众的法治意识。调查分析表明,我国公众的法治意识得分为66.1分,可以说,我国公众已经具有一定的法治意识。其中,责任意识最强(72.4分),权利意识次之(66.2分),规则意识还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55.2分)。

我国公众的责任意识现状

“责任”在《新华字典》中解释为“分内应做之事”,它是一种将客观要求内化为主体的主观自觉意识。公民责任是基于公民身份而获得的一种普遍的道德要求,是一个公民应做的分内之事。公民的责任意识是在现代法治下形成的一种民众意识,它表现为公众作为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等活动主体的一种心理认同,每个社会成员能够认识到自己作为一个公民的社会角色以及法律角色,并积极主动地实践一个公民应具有的权利和义务。

优良的公民责任意识是我国法治动态发展和社会恒久有序的重要保证。因此,法治观念是以公民责任意识为基础的,良好的责任意识是推进法治进程的动力。而通过调查了解公众的责任意识现状,有助于明确依法治国建设的方向,进而推动我国法治文明的进步。培养具有责任与规则意识的公民是法治社会顺利运行与和谐发展的前提条件。

本次对责任意识的调查主要关注的是公共责任方面,即公众的公共责任意识,我们将责任意识分为国家责任、公共意识和公益精神三个部分。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公众具有较高的责任意识(72.4分,如图1所示)。在责任意识的三个维度中,公众的公益精神最强(76.1分),其次为国家责任意识(73.4分),公共意识相对最弱(67.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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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家治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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