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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制度建设 规范司法行为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战略部署的过程中,司法部门作为重要的实践主体之一,不仅肩负着在司法实践中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根本尊严、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能,而且还承担了对立法、行政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责任。司法行为本身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司法机关比照人民根本利益宗旨的高标准、严要求,都直接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实践,也构成了当前我国深化司法改革和进行制度创新的核心任务。随着改革经验的不断丰富和参与创新实践主体的不断增加,这次由曲靖市检察系统推动的以实现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相统一为核心的司法改革实践,也体现出将司法改革的深层价值导向设计有机融入具体改革政策的自觉意识,为相关经验获得更大范围的实践空间铺平了道路。

在严格司法程序、保证程序正义方面,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积极与各监所、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规范刑事执行工作的条件和程序,改革刑事诉讼涉案财富管理,全面规范检察机关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程序。同时,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防关系案、人情案,确保公正司法,主要是建立廉政监督员工作机制和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回访监督工作,加强律师联络工作平台建设,强化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主要是方便律师查询、查阅、复制、摘抄卷宗。由此曲靖市把检察系统工作惯例、便民服务、廉洁举措等制度落到了实处,并且将审判、检察、辩护等法治要素进一步有机联系,促进各方之间的合作与监督,为司法改革创新做出了制度性探索。

在适用和执行法律活动中如何促进实现实质正义方面,首先,曲靖市检察机关从加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入手,在全市各检察院全面开展业务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开办培训班,提升干警政治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增强其主动规范司法行为的自觉性;其次,在全市开展业务竞赛,以比赛带动岗位练兵,提高检察人员的履职能力和司法监督水平;再次,开展全市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编制优秀文书并下发组织学习,对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规范。针对反贪部门提出的“六个不准”等举措,一方面提升了司法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与专业素质,调动了其工作积极性,使基层司法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同时相应的具体规范也逐渐形成一种新的工作作风和行动惯例,培育了司法队伍敬法、守法、护法的法治文化,为司法体制改革创新提供了人才与文化基础。

曲靖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全市七个基层检察院获得2015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总结其规治经验,其中不乏工作亮点:首先,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和意见,从宏观上为整个活动设定目标和原则,使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展开有理有据;其次,确立规范司法行为活动的内容,明确界限和推进方法;再次,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强化外部监督,积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并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评查办案情况,开展基层检察院建设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已经明确地提出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具体到司法实践中,这就意味着司法机关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和正义。从曲靖市检察机关的改革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正是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广大基层司法工作者本着“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的求索精神,从一切联接司法实践和社会公正价值的机制细节入手,稳健而坚定地推动着我国的司法改革实践朝着解决现实问题、凝练基层经验方向迈进。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通过这类经验的总结升华,在不久的将来,一个更加完善的、既具有中国特色、又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取向的司法体系,将从改革的设计图纸转化为一个个鲜活生动的具体案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整体事业不断进步奠定坚实的法治根基。

责编/韩冰曦 美编/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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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夏梦]
标签: 制度建设   司法   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