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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生与虚拟: 文化安全观的两个视角转换

2014年1月,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简称“国安委”)成立。在“国安委”的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了包括“文化安全”等11种安全在内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其中,“国家文化安全观”不仅涉及文化领域的传统安全(比如意识形态斗争),更指向信息与媒介时代的多种非传统安全因素(比如文化消费和生活方式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如何在新的传播环境下创新对“文化安全”的理解,成为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理论挑战。同时,这也是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创新发展理念在“理论创新”层面的内在要求。

聚焦于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文化安全”的“再定义”问题,笔者提出了应该从“内生性”和“虚拟性”两个角度重新思考文化安全,同时充分考虑文化的数据化,以及围绕数据化而形成的新的文化权力结构,适时相应调整国家战略。

从外源性到内生性

内部文化安全的主要威胁来自三个层面:生产机制层面,资本主导的、短视的、粗放的、缺乏监管的市场化使得内在文化出现空洞化趋向;价值内涵层面,在高举“消费主义”的大旗之下,文化产品抛弃了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负载;传承层面,厚“人”薄“己”的文化观念表现出缺乏文化自信、轻信盲从,并且对自身文化传统、文化现实实地调查研究匮乏。

一般而言,文化安全的威胁往往被定义为“外源性”,即外来文化产品的入超或者意识形态的侵袭,这也是“传统”文化安全观的主要预设。这一预设的历史背景是“冷战”时期东西阵营的政治经济区隔和意识形态对立,以及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在后殖民主义语境下选择独立或开放的纠结心理。在“后冷战”时期,“传统”文化安全观仍然拥有重要解释力。这不仅是因为建基于“民族—国家”之上的国际政治秩序没有改变,更在于全球化这一不平衡的发展进程再度夯实了西方发达国家依托强大的文化产业和领先的信息基础设施所形成的“文化霸权主义”。

然而,汗牛充栋的“外源性”讨论并不能解释当下复杂的文化安全现实,因为他们忽视了“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的辩证思维,而且指向的似乎更具决定性的“内生性”要素。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的“总体国家安全观”里所指出的,“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

那么,这一“内部安全”主要指什么?内部文化安全的主要威胁来自哪里?笔者认为,需要从如下三个层面进行初步解答。

首先,从生产机制上,资本主导的、短视的、粗放的、缺乏监管的市场化使得内在文化出现空洞化趋向,从而导致了自身文化体系的不完整、文化修复能力的下降以及文化原创能力的不足。这一“内部安全”的结构性缺陷给外来文化的“入侵”提供了土壤。

以电影产业为例,中国的电影票房在2015年达到440亿元人民币,连续四年稳居全球票房市场第二,并有望在短期内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然而,细观国内市场,一系列“内生性”问题值得我们高度关注:一是虽然国内(尤其是民间)资本投资是主流,但技术、人才和内容等要素的生产却是国内外合作较多。在“全球本土化”的文化产业发展背景下,如何定义“中国电影”是个亟待回答的问题。二是汹涌的资本流入不仅活跃了中国的电影市场,更催生了电影“快消品”(而不是“耐用品”)时代的到来。资本对短期盈利的诉求使得生产周期短、技术水平低下、故事情节简单等成为当下商业“大片”的主要特征。“大片”等于“烂片”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盲目追求票房回报的资本逻辑使得电影产业难以完成以纵向和横向整合为代表的系统工业化。将市场拱手让给好莱坞的分账片,也就顺理成章了。三是监管系统相对落后,无法跟进丛生的新媒介类型和复杂化的电影生产要素市场。与此同时,监管理念徘徊在壮大文化市场和保护文化安全的选择之间,导致了诸多的监管漏洞。

其次,从价值内涵上,由于追求“快消”,文化产品在高举“消费主义”的大旗之下抛弃了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负载。诸如平等、友善、诚信等最为基本的价值观在追求注意力经济和用户感官体验的前提下,要么被忽视,要么被符号化和空洞化。在抽离人们具体日常生活的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成为文化产品消费过后最易被遗忘的部分。

我们仍以电影市场为例,穿越、魔幻类影片的火爆恰恰证明了现实主义题材的稀缺,以及电影市场回应中国转型社会复杂现实的无力。如果文化产品无法内化特定的社会价值理念使之成为“耐用品”,甚至成为文化传统的承继载体,那么社会价值体系构建就成为了无稽之谈。好莱坞电影之所以能够横扫全球市场,不仅是因为其工业化生产、流通和消费体系成熟,更在于其承载的特定价值观与战后美国主导的世界秩序之间实现了高度吻合。

再次,从传承上,文化安全既是历史的断面问题,也是一个时间问题。数千年来,任何一个外源性的文化冲击,最终都被拥有强大改造力和同化力的内生文化所收编,形成绵延至今的以汉族文化为主、多民族文化为辅的中华文化传统。因此,在任何一个发展阶段,如果从历史的纵深定义文化安全,我们就必须承认一个经验事实,那就是“关系文化安全的内生性根本要素是认同与传承”,而在全球化的今天,“一种文化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力也是以其在本土的文化生活的活力、文化认同、文化吸引力为基础的”。任何厚“人”薄“己”的文化观念都是缺乏文化自信、轻信盲从的结果,也是对自身文化传统、文化现实实地调查研究匮乏的表现。

简而言之,文化安全的“内生性”问题可以从生产机制、价值内涵和传承传统这三个方面加以梳理。基于此,我们将超越“内外之别”,形成文化安全的系统概念体系。

从实体性到虚拟性

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虚拟文化安全”需要重点关注三个方面:“虚拟文化”拓宽了我们对文化类型或者文化资源的认知;围绕数据所形成的资源分配方式和权力关系成为了文化安全的战略考量;国家的文化安全战略需要结合“虚拟文化”的发展变化适时做出调整。

进入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以来,媒介化的现实让我们对文化的类型产生了新的理解,我们将它划分为“实体文化”和“虚拟文化”。“实体文化”指的是负载了价值的物质文化形态,比如山水、遗产和一般性文化产品。而“虚拟文化”特指基于数字和互联技术形成的,数据化存在的文化形态。在这个前提下,文化安全又可以分为“实体文化安全”和“虚拟文化安全”。当下中国的文化生态中,从实体文化到虚拟文化的深刻转型,亟需我们转换视角,关注文化安全的“虚拟性”。

如何理解“虚拟文化”和“虚拟文化安全”?笔者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媒介化现实,重点就如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讨论。

第一,“虚拟文化”的出现拓宽了我们对文化类型或者文化资源的认知。一方面,在“实体文化”之外,包括在线影视、网络游戏、社交媒体在内的数字产品或服务充斥于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与以传统大众媒体为代表的文化载体不同,这些基于互联网的分享经济的新媒体文化产品,已经成为塑造文化消费、价值观念乃至文化主体的新兴力量。另一方面,在新媒体文化产品的后面,一个更具有战略意义的文化类型正在浮出水面,这就是“大数据”。其中,用户数据是文化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基础性资源。谁掌握了用户数据,谁就掌握了当下文化系统的基础设施和最核心的生产性要素。

第二,既然用户数据已经成为文化资源里最核心的生产要素,那么围绕数据所形成的资源分配方式和权力关系,就成为文化安全的战略考量。2015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纲要》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做好大数据平台及服务商的可靠性及安全性评测、应用安全评测、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这一官方表态不仅针对当下信息化、网络化和数据化背景下的技术风险的管控,更重要的是暗示了一个结构性的事实,那就是,作为基础设施的大数据并不掌握在政府的手中。

作为一个蓬勃发展的新兴信息产业,大数据市场已经度过了探索期和市场启动期,开始进入高速发展期。预计到2020年,中国大数据产业市场的规模将达到8228.81亿元。然而,谁是这个新兴市场的主导者?就国际市场而言,大数据的掌握者以Facebook、Amazon、Twitter和Google等大公司为代表;大数据的平台商则以IBM、Intel、HP和Oracle为主导。就中国市场而言,大数据的掌握者以“BAT”(百度、阿里巴巴和腾讯)为代表,大数据的平台商同样以IBM、Oracle和SAP等为主导。因此,庞大的用户数据资源握在“BAT”等互联网企业手中,成为它们掌控文化生产(如创意和制作)、流通和消费全产业链的核心资源。以阿里巴巴为例,基于用户大数据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的文化产品”已经成为其未来发展的战略选择。这一生态系统的规划,尤以近来一系列并购传统媒体的举动为信号,展示了基于用户大数据资源的产业链未来对整个文化系统的深刻影响。

第三,既然“虚拟文化”表现出新的类型和基于用户大数据的生产性特征,国家的文化安全战略就需要适时而动,做出相应调整。一方面,需要对基于互联网的新媒体文化产品进行安全性评估,并创新规制方式。与传统媒体相比,相对开放和多元的互联网空间便利了分享式的文化产品生产。缺少传统监管体系的新媒体产品更容易走向极端,比如网络暴力和色情的程度就远超传统媒体。如何创新相应的规制体系和方式?我们认为,应该从中心式的源头管控转向分散式的终端管控,并提高惩戒力度。这是因为,“去中心化”和“分享式”的互联网逻辑会几何级数增加传统中心式规制的成本,并使之成为不可能。另一方面,大数据是国家文化安全的数字基础。如果“大数据”不掌握在行使国家权力的政府手中,那么调整国家与市场的关系,尤其是以“BAT”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的关系,就成为国家文化安全系统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未来的顶层设计需要考虑三个前提:一是用户或者人民的大数据不仅具有企业属性,更具有公共属性,这是进行国家规制的法律前提;二是国家为大数据市场设定基础的法律框架,比如大数据的商用需要以不侵犯国家机密、公民个人隐私以及其他道德和伦理体系为前提;三是政府与相关企业的关系以合作为前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公共大数据平台的建设进度和服务水平。

因此,“虚拟文化”形态的出现不仅是文化再定义的创新点,更为我们理解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文化安全提供了新的视角。结合上述对“内生性”文化体系的讨论,未来的国家文化安全需要在文化的“外源性—内生性”和“实体性—虚拟性”的四维矩阵中找到新的政策逻辑,那就是将视角更多地转移到文化的内生性问题和虚拟文化的权力关系上面。

文化安全是一个历史问题,更是一个现实问题。只有与时俱进地观察文化与社会,尤其是当下媒介化社会的复杂互动关系,我们才可以创新理念和规制框架,为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道路”提供智力支持。

(本文作者分别为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中国传媒大学广播电视研究中心副教授)

[责任编辑:赵鑫洋]
标签: 安全观   视角   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