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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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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优势 开辟社区管理服务新渠道

近年来,香蜜湖街道把物业服务企业引进社区参与基层治理和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亲民、近民优势,建立“一会、一点、一网”工作模式(即成立物业服务发展促进会、设立政务服务代办点、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网格化管理),激发其积极主动参与社区治理的活力,为新常态下的社区治理工作开辟了新渠道,找到了新抓手。

一、基本情况

香蜜湖街道属于较典型的商贸住宅区,辖区现有物业服务企业65家,管理住宅小区、办公楼宇及学校、医院等各类物业小区163个,覆盖常住人口约13.5万人。据统计,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从业人员就多达3100多名,是我们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人数的十余倍,是一支离老百姓最近、与居民生活联系最紧、管理服务资源充实的庞大社会力量。我们在社区工作实践中深切体会到,物业服务企业既有企业盈利性质,也有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属性。他们掌握居民信息最全、涉及民生事务最多、对社情民意最了解,是基层社会治理非常重要的主体。

为此,我们充分认识到社区治理多元化的重要意义,努力探索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区治理的方式方法,初步构建起“一会、一点、一网”新型社区管理服务模式。通过资源整合、政府购买、项目委托、联管联建等多种方式,深挖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管理服务工作中的潜力,找到了政府在社区工作与物业服务企业的交集,取得了群众满意、企业得利、社区减负的良好效果。

二、主要做法

(一)成立物业服务发展促进会,用“一会”规范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区治理。2014年6月我们在街道层面推动成立物业服务发展促进会,吸纳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参与,28家企业中已有26家成为会员单位。会长单位推选辖区社会责任感强、服务质量优秀、群众口碑好、开展社会管理服务工作有一定经验和优势的行业标杆企业担任。依托促进会搭建政府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交流平台,培育他们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承接各类管理服务事项的专业能力,政府、社区、企业三方共同研究可以承接、能够承接、承接效果好的社会治理和政务服务事项;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和标杆企业参观学习机制,通过示范效应引领带动,提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承接公共服务事项的总体能力;制定物业服务发展促进会章程,通过行业监督和规范,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区治理工作的自律性和规范化水平。成立以来,街道物业服务发展促进会先后召开联席会议6次,组织参观学习2次,并组织开展了2万居民的社区服务需求调查,通过研讨、互动及实践,使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区治理的方向更准,机制更畅,参与的积极性和管理服务能力都得到了提高。

(二)设立政务服务代办点,用“一点”零距离联系服务群众。我们依托小区物业管理处设立政务服务代办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街道、社区工作站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购买服务协议书”,将政务服务中一些程序流程简单且可以不需要居民本人亲自办理的事项,交由小区物业管理处代为办理。由物业管理处负责资料收取、送审等办理环节,并将办理好的证照、证明等统一领回代办点,送达居民手中,街道办事处按办结件数给予适当补贴。首批在11个条件较成熟的住宅小区设立代办点,代办服务内容包括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敬老优待证、高龄老人津贴申请等11项。组织代办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4期,确保他们掌握服务规范,明确保密责任,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服务。代办点除了“被动”接受居民递交资料、领取证照外,还采取人性化的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主动”服务方式,把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一年来政务服务代办点共代办政务服务事项450多宗,政务服务有了有效延伸的平台,物业企业的服务更多样、与居民关系更融洽,群众办事少跑腿,达到政府、企业双赢,老百姓受益的效果。

(三)编织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网,用“一网”促进社区治理精准高效。为突出物业服务企业在网格化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发挥其固有优势,我们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能力和承接公共服务事项的意愿,按照“规模适度、动态调整、联管联建”的原则,探索通过整体委托、专项委托、参与激励等不同方式,让他们融入社区治理和公共服务当中。一是社区管理服务整体委托。在侨香社区开展试点工作,依托物业服务企业成立社会组织,将原社区工作站承担的出租屋管理、人口计生管理、城市管理、综治司法、安全生产、社会事务、劳动保障、文化体育等13类91项的管理服务事项整体打包向该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剩余不适宜转移和购买服务的事项,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和街道相关职能科室共同承接。通过这种模式,把社区党组织从繁杂的社区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并赋予居委会监督管理委托事项的职责,初步形成强化党的领导、激活民主自治、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多元参与、“党居社企”共同推进的社区治理格局。二是网格信息采集专项委托。在条件较成熟的小区,将小区管理处目前已在开展、与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存在交叉的出租屋登记管理、人口和计生信息采集等事项,向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专项委托购买服务,对社区“实有人口、实有法人、实有部件、实有事件”四个实有信息进行采集,提高信息采集及时性和准确性,也减少了对居民不必要的上户打扰。通过定期考核、动态抽检等方式,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所承接工作的监管和评估,评估等次与购买服务经费直接挂钩,确保专项委托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参与管理服务激励。对其他尚无法承接专项委托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采取信息采集激励的方式,对其提供的出租屋和人口变动信息等及时进行核查,核查属实且社区尚未掌握的信息,按条给予经费激励,既减少了社区上户工作量,也提高了物业服务企业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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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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