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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措并举夯实依法治市群众基础

作为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始终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近年来,我们在大力提升政府法治思维和能力的同时,也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积极引导和帮助群众自觉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着力夯实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群众基础,真正走出一条充分体现党的群众路线、赢得群众广泛认可的依法治市之路。

普法教育与道德教化同步,让群众心中有法

阜阳市以增强普法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为目标,致力于构建一种道德建设与法治建设互动的运行机制,使法律潜移默化地深入人心。

形式艺术化。积极承接地域优秀传统文化,将法治元素有机融入颍东剪纸、界首彩陶、颍上花鼓灯、阜南嗨子戏等地方特色艺术之中,打造了一批展现阜阳特色、群众广泛认同的法治文化产品和品牌;开办面向基层群众的“颍淮群众大舞台”,广泛开展法律夜市等宣讲活动,举办丰富多彩的文艺演出,让人民群众在生动活泼的艺术形式中受到教育,坚定对法治的信仰。

内容生活化。按照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基层的要求,创新工作理念,寓普法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于新闻事件的宣传报道、百姓生活、典型案例的剖析以及休闲娱乐之中,突出内容的通俗性、趣味性和实用性,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的感染力和吸引力。特别是在人民调解、司法案件审判等具体工作中,多用以案说法、公民旁听庭审的形式讲法释法,深入宣传遗嘱遗产公证、交通事故赔偿、离婚财产分割、邻里划界矛盾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事宣传道德规范和法律知识,使人们真正感觉到“法在身边,与法同行”。

载体多样化。坚持传统手段与信息技术相结合,在继续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及时开通阜阳普法网、法制宣传教育QQ群、“依法治市办”微博、普法宣传手机报等现代普法教育新媒体平台,有效扩大了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升其影响力。

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并举,让群众信得过法

群众对法律的信任更多来源于自己及周围人的切身感受,只有真正做到司法公正、公开、公平,让群众心服口服,才能让群众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拥护法律。阜阳市通过“四个一”工程,力促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培养人民群众“心中有法、信得过法”。

健全一张公开透明的权责清单。阜阳市深化行政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编制并公布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行政权力运行的原则、流程、方式、时限和责任,着力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以“明规则”防治“潜规则”,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办事流程。以打造智慧阜阳为平台,以“目标引导、阶段推进、节点控制、流程监督、终端评价、跟踪问效”为基本原则,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细化办事流程、强化节点控制、实化责任分工、量化指标考核,着力推进执法、司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阳光操作”、公平公正,推动执法办案工作由“粗心、粗放、粗糙”向“精心、精细、精致”转变,增强司法公信力。

打造一支公平正义的过硬队伍。执法是否严格、司法是否公正关键在于是否有一支执法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部队伍。近年来,阜阳市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涉法涉诉案件和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活动,建立用人用权用钱用地制度34项,使各级领导干部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不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行必依法。在全市政法系统深入开展“技能大练兵、作风大整顿、案件大检查”活动,着力提升政法干警的政治素养、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确保权力行使不偏离法治轨道、不突破法律边界、不逃避法律责任,树立了公正高效权威的执法司法形象。

力求一个客观公正的法治结果。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阜阳市牢牢把握“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线,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同时,启动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扩大司法民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案件、每一项执法活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规范引导与依法维权齐抓,让群众合理用法

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合理运用法律,是推动依法治市的有力抓手。这就要求我们更加注重鼓励引导群众在生活中多理性、少冲动,多明辨、少盲从,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以及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变“信访不信法”为“信法不靠访”。个别群众遇事首先找“领导”信访、缠访、闹访,信奉“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为此,我们在严厉打击“上访专业户”借信访获利行为的同时,坚决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坚持问题导向,通过领导开门接访、带案下访、律师全程参与接访等方式大力开展积案化解专项行动,鼓励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逐步改变遇事不找法只找人的现象。

变“维权用法难”为“法律在身边”。司法程序成本高、时间长、执行难等是群众最关心、最担心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把律师进社区进乡镇,把法律服务中心站室覆盖城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大“法律援助工程”建设,不仅在本市成立“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而且立足阜阳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实际,在外地也设立相同机构,随时随地维护群众利益。

变“被动接受”为“知法善用”。对法律规定和操作程序不熟悉是群众用法的最大障碍。我们在加大普法教育的同时,更注重让群众亲身感受司法全过程,强化对法律实施的认识和感知,为群众合理用法奠定基础。通过扩充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设立“法院开放日”、发布微博互动等形式,邀请基层群众走进法院,零距离感受案件审理,避免群众对法一知半解、用法断章取义。

法律法规与公序良俗共治,让群众守法

阜阳市坚持法律法规与公序良俗“两手抓”和“两手硬”,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以“信任立法、配合执法、努力护法”,推动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让群众参与立规明约,变“为民做主”为“由民做主”。公民参与公共规则制定的过程,就是一个规则意识不断加强的过程,也更有利于公民自觉遵守、维护规则。阜阳市大力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大家的事大家议”,让群众说得上话,在全市推行村级事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让群众参与制定修改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培养人民群众的守法观念和守则意识,让守法的要求渗透到公民日常生产生活的每一个角落。2014年,全市32个乡镇无一起违法上访事件。

让群众监督护法守规,变“被动守法”为“主动护法”。法治的通途要靠包括法律人在内的每位公民的担当与守望。阜阳市通过书记信箱、市长办公热线、政风行风监督热线,扩大党内监督、网络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多种形式,拓宽群众参与护法的形式和渠道,让不法行为成为全民抗争的对象,使“全民守法”的社会共识演变成“全民护法”的自觉行动。

让群众评选身边典型,变“上级点评”为“群众点赞”。实现全民守法,要求公民树立积极作为的主人翁意识,“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阜阳市围绕“赞、做、评、帮”四个关键环节,把评树先进典型的决定权交给群众,通过群众评选,先后有71人入选“中国好人”榜,有5人获得全国道德模范表彰及提名奖,并充分运用故事汇、报告会、影视、曲艺等形式大力宣传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先进事迹,引导人民群众学习身边好人好事,崇尚法治、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推动了好人数量向社会能量的转变,使全民守法蔚然成风。

(本文作者为中共阜阳市委书记)

责任编辑:李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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