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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劳动关系发展之比较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各国劳资双方的对立冲突时有发生,劳资矛盾呈激化态势,给各国的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处理好劳动关系问题,是各国均面临的现实情况。文章总结中越两国劳动关系发展的异同之处,从中汲取成功的经验或失败的教训,以为促进我国劳动关系的调整与发展提供借鉴与启示价值。

【关键词】国际背景 经济全球化 劳动关系

【中图分类号】D82          【文献标识码】A

劳动关系是工业化时代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衡量人类社会发展是否和谐的重要标准。自人类开始劳动和进行社会分工以来,劳动关系就一直并长期存在。它是维持人类社会生产和运转的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也即人与劳动产生的特定关系。概述来说,劳动关系指劳动者及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它既体现出双方以合同或契约的形式所结成的人身依附和隶属关系,又体现在平等协商与合作基础上进行的经济交往与利益获得行为,是一种具有双重属性的社会经济关系。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各国劳资双方的对立冲突时有发生,劳资矛盾呈激化态势,给各国的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处理好劳动关系问题是各国均面临的现实情况。对劳动关系的管理好坏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与社会的稳定,是一个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问题。因此,要处理好广大工人劳动者与企业雇佣者之间的矛盾,维护劳工群体的切身利益。这也是世界各国均面临的问题,中越两国在这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

中越共同面临的国际背景

中越两国社会制度相同,同属社会主义国家,又都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层次领域,是地理位置相近的友好邻邦,具有相近的国情。两国均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底初开始推行经济体制改革,均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国家经济得到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得到改善,国力日渐提高,处于急速发展上升期,也面临共同的国际发展背景。

经济区域化合作日益明显。中国和越南在经济全球化与区域化的背景中,先后加入各种区域化经济组织,在全球经济圈与地区经济事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是亚太地区各国进行经济协商、合作贸易和投资的区域性经济论坛,通过各国之间的自愿承诺与互相对话,在互利平等的基础上形成的政府间的合作组织。它是亚太地区的经济合作论坛和合作机制,对于亚太地区的区域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促进和引领作用,而中国和越南均为该经济组织体系中的一员。2010年,中国—东盟贸易自由区建立后,中国和越南均为成员国。在贸易自由区建立后的政策推动下,两国的双边经贸合作关系进一步深化,在贸易、投资和互利等方面的经济合作水平日益提高。

2011年,中国和越南签署了《关于扩大和深化双边经贸合作的协定》,并在该协定有关机制下分别成立联合工作组。在充分考虑两国投资环境特点、资源禀赋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结构等因素的基础上,遵循“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宗旨,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规划引导、政策促进、市场运作、注重实效”的原则,中国与越南、泰国编制了《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以明确下一步经贸合作的方向,确定重点合作领域,提出合作具体方式和促进措施。

经济全球化的态势愈演愈烈。在全球经济快速发展的态势下,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经济往来越来越密切,日益成为紧密联系的整体。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潮流,也是不可避免和忽略的发展态势,使得国家、组织、个人与经济之间都发生了各种各样的联系。世界贸易组织是全球最大的国际经济组织,共吸纳了160多个成员国,贸易成交量达全球贸易总额的97%。中国和越南先后于2001年和2006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这个全球经济贸易组织的一员,共同融入了世界经济贸易发展的潮流,在世界经济发展中占据一定的位置,发挥了各自的独特作用。

中越劳动关系发展之比较

中国和越南分别在20个世纪70年代末及80年代初推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国家经济得到快速拉升和发展,多种所有制成分的企业相继成立,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两国的劳动者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拥有了更多的职业选择权,经济社会地位日渐提高。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与融入世界经济发展步伐的推进,两国的劳动关系出现了一些与时代发展不相符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国的劳资力量对比存在严重的不均衡现象,企业不遵守劳动法规,侵害劳动者的事情时有发生,给两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可持续推进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对于两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最终实现和社会和谐稳定埋下隐患。因此,针对劳动关系的研究和调整,成为两国不能回避的重大社会问题。而两国在劳动关系的发展方面,不论是发展基础,还是发展状况,都存在一些异同之处。

中越两国劳动关系发展的基础相似。两国的劳动力资源丰富。据2014年年底越南国内的人口普查结果显示,越南共有9050万人口,男性占总人口的比例为49%,女性为51%,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居全球第13位。而我国在2011年进行的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总人口为13.39亿。其中,男性占总人口的比例为51.27%,女性占总人口的比例为48.73%。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是劳动的主体,对于劳动关系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而从两国人口的数量和规模来看,都处于人口红利时期,能够充分满足本国的劳动力需求。

两国劳动人口素质不断提高。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世界潮流中,各国的竞争日益转变为人才的竞争,人才成为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对此,两国政府都具有清醒的认识,大力推行人才培养工作。随着两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行,人民经济收入的提高,中越两国对于劳动者文化素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有越来越多的高学历、高素质劳动者参与到工作队伍中,对两国的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人力资源基础。

中越两国劳动关系发展之比较。一是两国劳动关系法律的比较。两国针对劳动关系,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体系,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国于1994年颁布《劳动法》,规定了雇佣者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劳动立法和劳动体系变革的方向,将劳动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个体和法律关系个体对待。围绕《劳动法》形成了初步的劳动法律体系,并围绕各项具体内容,制定了劳动法的实施细则,针对劳动者的就业、工资、假期、保险等方面内容制定规范,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越经贸关系处于良好发展态势,中国与越南在经济诸多领域展开深度合作,而在劳动法的制定方面也有一些区别与差异。首先,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中国更明确提出了试用期。中国的《劳动法》在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劳动关系建立的法定依据是劳动合同,双方各自拥有可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中国的劳动合同条款中,根据签订劳动合同时间长短的不同,分别对试用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划分,即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超过1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0天;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在6个月至1年之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15天。与中国不同,越南《劳动法》的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对于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倘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雇佣者与被雇佣者应该在合同期满30天内签订新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期满后,再需签订一次,便可转化为无限期劳动合同。而倘若双方没有继续签订新劳动合同,则之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就自动转化为无限期劳动合同①。由中越相关条款可知,试用期并非是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明的内容,可根据国情、民情有所差异。

其次,劳动时间与报酬标准也不尽相同。中越两国的劳动法中都明确提出劳动者每周的工作时长不超过40小时,而对于劳动者的薪酬给付时间规定存在差异。中国的《劳动法》对于薪酬计时标准进行细化:标准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不超40小时;阶段计酬时间,分别以周、月份和季度为一个周期进行计算,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定时计酬,不以工作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为标准进行区分计酬,而是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分配。还有,对于解雇劳动者的问题,两国的劳动法中也有明确规定。越南的《劳动法》中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企业等用人单位单方面想要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协议执行。如果再次接纳劳动者复职,需要对劳动者未工作期间的薪金进行补偿,另外额外再加两个月的薪资津贴;倘若劳动者自己主观不再返回工作,劳动者能够享有退职金。而如果是劳动者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则不能享受退职金,还要对雇佣者提供一定金额的薪资补偿。而在我国的《劳动法》中,对于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除了明文规定外,还严格要求用人单位应给予劳动者相当于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额的1~5倍赔偿金。总体说来,两国的《劳动法》中对于雇佣者和劳动者应尽的义务和应享受的权利都做了明确而细致的规定。不同之处在于,中国的《劳动法》要求雇佣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也许将违约条款明确,以方便保障雇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是中越两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异同。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养老保险是最为重要的保障机制,对保障劳动者老年生活、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并辐射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受到公众的密切关注与重视,也接受着其他各国的审视与评判。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力的迅速提高,劳动者从一些苦累重活中解放出来,生产效率得到提高,身体得到保养,平均年龄增长,退休年龄延迟,再加上各国的生育率逐年下降或者保持在低位水平,很多国家已提前步入老龄化社会,对于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行改革开放后,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与改革,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实现了从国家大包大揽到社会个人统筹兼顾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过渡。在这个阶段中,中国以养老保险制度为代表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更为完善和健全,正日益成为中国社会稳定发展、和谐前进的基础和保障。与此同时,越南也在20世纪80年代中叶开始推行改革开放,该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也走过了与中国同样的历程,从国家包揽过渡到社会共筹,成为最具有代表性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亮点②。

三是两国工会组织与工作内容的异同。经济全球化形成了强资本弱劳工的全球劳动关系格局,使劳动关系问题再次成为人类社会面临的基本问题;全球性的劳资力量失衡加剧了国内劳动关系的紧张,特别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劳资之间的对立尖锐化使劳动关系问题成为中国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不得不面对的严重问题;解决中国的劳动问题的前提就是要进一步增强工人与资本抗衡的能力。这取决于工人的组织—工会能否克服面临的困境,成为一支独立于强大的雇主阶层的力量,工会改革就成为改善劳动关系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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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中越   劳动关系   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