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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治”推进农村改革

2014年9月,广东省临西村近400米防潮海堤受到台风损害,部分海堤沙土几乎被“掏空”。灾后修复受到附近海产品养殖户的阻挠,直到2015年3月份都未能妥善解决。麻章区法院院长陈福到临西村任驻村书记后,了解到防潮海堤修复工程受阻的情况,与当事村民和养殖户数次协商,摆事实讲道理,终于取得突破,养殖户承诺不再干扰正常施工。至此,历时半年的阻挠施工纠纷得以解决。

这是湛江市麻章区开展普遍联系群众“322”一线工作法以来,驻村干部为百姓办的一件小事,也是湛江市开展“基层治理年”驻点联系群众活动的一个小事例,类似这样的事情还有许多。湛江市在2015年深入开展“基层治理年”活动,以“十治”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基层治理,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治“虚”:重构基层组织

优化村(社区)党组织设置是湛江市2015年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村(社区)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原则上应成立党的总支部;超过100名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市、区)委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社区)党委受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自然村党员人数3人以上的,原则上单独建立党支部。推行在村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及流动党员聚居地等建立党支部。

开展村民委员会下移试点。村委会下移到自然村后,乡镇(街道)整合相关社会事务、行政服务工作力量,支持、指导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办好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原行政村“两委”干部回本村参加“两委”竞选,当选的原待遇保持不变;落选的,根据本人意愿,选择离任或者参与乡镇(街道)社会事务、行政服务等相关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竞聘。原行政村党组织、集体经济联合社、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群团组织随之下移。原行政村集体资产资源按人口数量确定股权,以自然村为单位入股。重构后的党组织、自治组织、经济组织、监督组织和群团组织职能、地位及关系保持不变。

新的“两委”班子成员一般设3名,经济联合社社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一般各设3名。重构后的农村基层组织,其工作经费与没有重构的行政村同等。

治“弱”:提升基层党委(支部)书记素质

湛江市将举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大专学历培训班,对尚未有大专学历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学历培训,力争到2017年实现全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比例达到50%以上。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集中轮训,市举办培训示范班,县(市、区)开展全员轮训。举办后备干部培训班,按照“选苗——选拔后备干部、培土——创造任职机会、施肥——加强教育培训、浇水——强化保障机制”思路,对问题突出、经济落后、书记年纪较大、书记兼任主任等四类村(社区)的党组织书记后备干部,分期分批分别在市县两级党校培训。

治“软”:加强基层班子建设

坚决整顿闹分裂、不团结,相互推诿扯皮、工作较差、群众意见大的“两委”班子。对个别不履行职责、工作消极应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坚决予以调整。乡镇(街道)党(工)委可选派优秀机关干部到该村(社区)挂任党组织书记。优秀的村(居)委会主任,是党员的可推荐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表现突出的村(居)委会委员,是党员的可推荐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停发补助,并按法定程序进行罢免。对问题突出而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村(社区)“两委”班子,通过基层组织重构、优化组织设置统筹解决。

治“散”:强化党员管理

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失联党员归队工程”,从关系转接、组织设置、党费缴纳、制度管理、作用发挥和监督保障等方面规范失联党员管理。2015年4月上旬做好已找回的失联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和党费补交工作;4月底完成村(社区)党组织失联党员教育经费的下拨;5月底完成基层党组织设置的调整;6月底建立健全失联党员管理制度。创新流出党员组织生活和管理服务方式。通过QQ群、微信群、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探索解决流出党员多给组织生活带来的现实问题。稳妥有序地推进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保证基层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先进性。

治“老”:发展年轻党员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原则,发展党员向农村优秀青年倾斜,把条件成熟的发展对象及时吸纳到党员队伍中来。对年轻优秀的非党员村委会主任、没有党员的自然村以及党员老化龄严重的村组,重点做好培养和发展工作。着力做好致富能手、村民代表、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青年、复员退伍军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会员和大学生村官中发展党员工作,优化党员结构。建立健全申请、培养、教育、考察、培训、审批等一系列发展党员工作机制,全面实行和深化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着力解决农村党员队伍年龄老化、能力弱化问题。

治“怨”:驻点联系群众

湛江市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2015年4月1日广东省委组织部召开的全省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推进会的会议内容和精神,切实做好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湛江市规定乡镇(街道)党政班子成员、人大副主席等领导干部每人直接联系1-2个村(社区)。每个村(社区)都安排1个成员相对固定的驻点团队和辅助团队,由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牵头负责。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周固定1天作为驻点日。2015年4月18日,湛江市委组织部在湛江市委党校举行了湛江市乡镇(街道)驻点定位监督系统技术培训大会,全市各县区的驻点代表到会接受培训。

治“穷”:壮大集体经济

切实解决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空壳”问题。联合财政、农业、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目前列入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空壳”的行政村再次复查。属于“双到”扶贫的,要求帮扶单位通过“回头看”协助解决;属于虚报的,要求重新确认;由班子软弱涣散造成的,则通过基层组织重构和优化组织设置加以解决;由客观条件造成的,则通过各级政府和社会帮扶解决,努力实现“村村有项目、年年有收入”的目标。因地制宜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从经济基础、区位优势、资源条件等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一村一策,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多种发展模式。

治“乱”:规范“三资”管理

推广坡头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经验,建设县镇村三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和“县级监控、镇级监管、村级公开”的网络监管信息系统。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交易和处置,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委托乡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招标代理。继续推行“四议两公开”(即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工作法,落实村民公开民主管理各项制度。

治“霸”:打击非法组织

湛江市将在全市各县市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农村非法民间组织的专项行动,把严厉打击农村“青年会”“兄弟会”“姐妹会”等非法民间组织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营造和谐稳定农村的重点工作。对民间自发组织或者已被依法撤销登记的民间组织继续活动的,坚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或治安处罚。对那些影响农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影响农村“两委”班子正常运作、干预插手村级事务的非法民间组织,重点进行打击。对组织、策划破坏活动的首要分子和骨干,触犯刑律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为非法民间组织提供支持、资助和便利条件的部门和单位,追究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治“忧”:健全保障机制

湛江市进一步加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力度,提高村干部生活补贴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关于妥善解决湛江市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问题会议纪要》要求,妥善解决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问题。将“解决社区办公用房不足”列为湛江市2015年办好“十件民生实事”之一,通过新建、购置、调剂等方式,帮助全市68个社区解决无自主产权办公用房问题。帮助优化和重构后的基层组织逐步解决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问题。

(本文作者为中共湛江市委书记,本刊记者崔怀峰、谢欣欣采访整理)

 

责任编辑:李习林
标签: 农村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