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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支持与反腐惩贪的节奏

《人民论坛》8月上推出关于反腐“节点”的讨论,成为舆论聚焦的主题。我认为,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反腐败斗争,党中央必然有战略部署,反腐行动必有一定的节奏,党中央在广泛倾听民意的基础上,把握反腐败的行动节奏,是治理腐败的应有之义。

反腐败的“节点”,牵涉到对“治标”与“治本”的理解问题。十八大以来不仅位高权重的“大老虎”们原形毕现、纷纷落马,而且一系列动作横扫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苍蝇”,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要的是,党中央制定“八项规定”后,中央领导率先垂范,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言出必行锲而不舍,从通报曝光到严肃查处,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有效制止了形式主义、奢靡之风的蔓延。“八项规定”有“治标”和“治本”的双重作用。

事实上,反腐败的许多工作均有标本兼治的意义。即通过采取一定的手段、举措,创新反腐败的制度机制,形成、创造应对和解决此类问题的制度体制。如畅通广大民众参与反腐败的渠道:“房叔”、“房姐”、“表叔”之类现象的媒体曝光,刘铁男案的被举报,都是广大民众通过网络媒体参与反腐败和监督的结果,当党中央看到网络新技术的普及为广大民众提供了参与反腐败途径和手段后,首先鼓励实名举报优先办理,紧跟着即开通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并设立举报台和“党风政风监督举报曝光专区”,为普通民众参与反腐败提供了渠道。再如巡视工作的创新并全覆盖形成制度,不仅能发现一些地区或部门长期存在并日益严重、隐蔽性强的腐败案件,产生巨大的威慑作用,强化“不敢贪”的氛围,更重要的是通过对这些大案、要案的严肃处理,使人们认识到巡视制度“不仅是反腐的猛药,更是惩贪的利器”。这些工作既是治标又是治本,它以治标的方式开始,最终达到治本的目的。

建立权力监督和权力制约的制度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的根源,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是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最终目的。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基本构建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这些制度、体制或权力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创新,对于廉政建设的作用是长久而深远的。“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作为治本的核心要义,不仅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

一年多来党中央通过治标为治本赢得了时间。在腐败的高发态势下通过强力打击的治标工作,不仅使贪婪之风有所收敛,而且给人们以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从而为治本赢得时间。治本是使权力的运行和制约在制度、体制、机制编织的笼子之内,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从治标到治本是一个有节奏的渐进的过程,两者之间有区别但不存在明显的时间界限。方方面面的制度是一项项地建立起来的,“润物细无声”,从“治标”到“治本”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

从目前揭发的大量的“家族案”、“串案”、“窝案”来看,社会上还存在浓厚的腐败风气和文化土壤,对权力的极度崇拜,对财富无止境的追求,导致价值扭曲信仰缺失,治理腐败还有赖于社会文化和政治生态的转变。只有强化“不敢”贪腐的氛围,使顶风违纪者收敛,让伸手的人收手,才能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反腐败才能达到标本兼治之目的。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反腐问题专家)

责编/张潇爽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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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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