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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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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协同发展要求思考

【摘要】城镇化是一个增长社会各方利益的过程,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过程,我国当前的城镇化道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利益冲突现象也比较突出。在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我们要着重协调好稳定与发展的结构性关系、身份与权力的对应性关系;坚持权利本位、以农为本、市场机制是我国城镇化协同发展的要求。

【关键词】城镇化 协同发展 市场机制 权利本位

【中图分类号】F292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新四化”的概念,即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的一部分。我国的城镇化是新型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城镇化的协同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仅有城乡之间的协同发展,还有区域之间的协同发展。城镇化的过程是一个空间聚集的过程,也是一个社会福利增长的过程,在这一聚集增长的过程中,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也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城镇化过程中需要对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行协调,在承认各利益主体利益合法化的前提下,构建制度化的竞争、市场、契约机制,通过这些机制理性、公平协调各方利益,从而最大程度保证城镇化的协同发展。

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利益冲突

城镇化的利益冲突是指在城镇化进程中,因利益因素产生的阻碍城镇化进程,使城镇化目标不能顺利实现的各种困难、阻力的综合。它是城镇化进程中各利益主体利益矛盾的外在表现,客观存在于城镇化的进程中。近年来,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发展迅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带动了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利益冲突现象比较突出,极端事件也是频频发生。因此,我们需要理性认知这些利益冲突,才能更好地做到城镇化的协同发展。

城镇化发展与“三农”之间的利益冲突。城镇化在引领工农业协调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片面注重城市化,一味追求城市发展,注重工业发展,导致了城乡、工农业发展的不平衡;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势必会大量占用农地,失地农民的增加在就业上没有得到合理的安置,使得很多农民失去了基本的生活来源;大量的农业用地被占用,导致了集体资产的流逝;农民房屋拆迁过程中,补偿不合理,导致了社会矛盾的聚集;城镇化驱使农民离乡离土,远离自己熟悉的生活与社会环境,到城市后生活成本骤然增加,打乱农民固有的消费、积累需求与安排,使得很多农民对城市产生了陌生感与恐惧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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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玲玲]
标签: 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