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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日本的东亚地区秩序战略

进入21世纪以来,东亚地区变化着的经济、安全和政治关系正在推动着新的地区秩序的形成。毫无疑问,作为东亚地区的重要成员,日本的国家利益取向和战略选择将对新的地区秩序产生重大影响。本文试图通过对日本的东亚地区秩序构想、实施战略及其现实约束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更好地理解日本在新的东亚秩序中所发挥的作用。

一、“东亚共同体”地区秩序的提出及其特点

战后,日本曾有过“雁行模式”和“开放式地区主义”等地区秩序战略。由于各种原因,日本的上述地区秩序设想基本都以失败告终。目前日本政府的东亚地区秩序战略以“东亚共同体”为核心内容。

“东亚共同体”构想最早由小泉纯一郎于2002年1月在访问新加坡时提出。2003年12月,在东京举行的“日本—东盟特别首脑会议”上,日本正式宣布了“东亚共同体”倡议。日本在这次会议发表的《东京宣言》中指出,未来的东亚共同体将是一个“外向的、生机勃勃的富有创造性和活力,以及成员间能相互理解并且既保持亚洲传统和价值观,又尊重国际通行规则和原则的大家庭”。在2004年11月老挝举行的东亚领导人会议上,日本进而公布了推动东亚共同体的三点建议:第一,东亚各国应超越地区文化、宗教、经济发展阶段、政治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区域合作的活力,包括经济伙伴协定、金融合作,以引进欧盟的制度框架作为中长期目标;第二,强化与其他地区伙伴的合作,确保开放性与透明度;第三,尊重地区合作的普遍规则。①

2005年8月,具有浓厚政府背景的日本“东亚共同体评议会”明确提出了日本推动“东亚共同体”的战略原则。在名为《东亚共同体设想的现状、背景与日本的战略》的政策研究报告中,该评议会认为日本的“东亚共同体”战略必须以增大日本的国家利益为最终目标,并具体列举了安全保障、繁荣、价值这三个关键词。在“安全保障”方面,设想了一个作为“不战共同体”的“东亚共同体”,这时的“前提应是坚持日美同盟”。在“繁荣”中,提出“为了日本经济的成长,要创建一个人员、货物、金钱、信息都能自由且活泼地移动的环境,与成长潜力很大的这个地区建立密切的关系”,要求实现“东亚自由贸易区”。在“价值”方面,“一般说来,理应长期逐步形成的东亚共同体必须符合日本人所持有的价值观。具体地说,自由和民主主义、基本人权的尊重、法制等价值在东亚共同体中也必须得到实现。”②

2005年10月,日本政府发表了《关于东亚共同体建设的我国的看法》,明确阐明了日本关于“东亚共同体”的基本理念,即“开放的区域主义”、“以促进功能性合作性合作为中心”和“尊重一般价值、遵守全球规则”。2006年4月初,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二阶俊博又提出了建设“东亚经济伙伴协定构想”,主张自2008年起的10年内,通过与东盟、中韩及澳新印等国家和地区全面签订经济伙伴协定,建立日本主导的超越东亚范围的经济伙伴协定。③

通过对日本政府“东亚共同体”政策的历史梳理,可以看出日本地区战略的如下特点。

第一,日本不仅要在未来东亚秩序占据主导地位,而且有意把构建未来地区秩序和实现政治大国的目标结合在一起。要占据主导地位的想法在日本的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政策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在东南亚,日本以“日本—新加坡经济伙伴协定”为基础,积极发展与泰国、菲律宾等国的双边经济合作,以期建立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在东北亚,积极倡议成立日韩自由贸易区,希望以韩国为跳板,扩展到相邻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东北亚经济圈。这表明,日本的外交战略不仅仅限于推动东亚地区秩序的构建并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更重要的是,日本试图把其东亚地区战略和实现政治大国的目标结合在一起,以推进东亚地区秩序的建立为突破口,加快成为政治大国。

第二,东亚地区秩序必须是开放的,要建立在与区域外国家紧密联系的基础上,充分照顾到美国等其他区域外国家在东亚地区的利益。日本政府曾数次强调东亚共同体决不能成为一个排他性的组织,东亚共同体在结构上是开放的,而非封闭的。首先,日本极力推动“10+6”模式,希望东亚共同体不仅包括东盟、中国、日本和韩国等核心成员,还应吸收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参加。其次,也是最重要的,美国不能缺席东亚共同体的建设。“日本要实现的东亚共同体必须设想为美国介入东亚以及进一步发展日美关系的共同体”,“从经济上看,东亚经济依赖于美国市场,东亚的稳定没有美军的存在是不能考虑的。因此如果将美国与其他区域外国家一样对待,东亚共同体本身就不能成立。”④如此一来,一个日本主导的开放的“东亚共同体”既可以缓解美国对日本经营东亚共同体的不满,又能扩大日本在共同体中的阵营,一举两得。

第三,东亚地区秩序不仅仅涉及经济,而且要扩展到安全领域。日本设想的东亚共同体不仅要发展经济合作,而且要开展安全领域的合作。小泉曾表示,在东亚共同体的架构下,日本要加强与东盟的安全合作,愿意为保证地区稳定发挥积极作用。要通过促进东盟地区论坛的发展,把日本同东盟的合作和整个东亚的合作联系起来。在手段方面,日本主张要依靠美日军事同盟。日本认为东盟的“地区安全共同体”模式不具有遏制和针对型功能,在中国军事实力不断增强的情况下,不适用于东亚。相反,带有抑制、对应型功能的东亚安保体系,即以日美同盟为主要组成的、以美国为首的“中心—轮辐”型东亚军事同盟体系,应当是当前东亚安全合作以及共同体建设的重点。

日本的“东亚共同体”地区秩序战略体现了其希望在东亚地区秩序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意愿,但是意愿不会自动变为现实。为实现这一目标,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战略。大体上,日本的地区秩序战略可以分为地区安全战略和地区经济战略两大方面。

二、实现地区秩序的安全战略

1.加强美日同盟。如前所述,日本在论及“东亚共同体”的时候,一直主张东亚共同体的开放性,其真实意图在于借助美国和美日同盟来扩大其在东亚地区的影响。布什出于强化其东亚战略的需要,也相应地提高日本的作用和战略地位,试图将日本变成可靠、坚定的“远东地区的英国”,从而能够为其军事战略分担更大的军事责任。

2005年2月,在华盛顿举行的美日安全保障协议委员会上,美日双方发表联合声明,提出多项“共同战略目标”,其要点包括关注区域内军事力量的现代化动向、欢迎中国发挥建设性作用、促使台湾海峡问题和平解决和督促中国提高军事领域的透明性等。从美日联合声明可以看出,日本真正的战略目标就是东亚地区。日本相信,通过加强日美军事同盟,日本不仅在日美安保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能够显著得到加强,而且其在东亚的军事影响力也大为增加,能有效应对朝鲜的威胁和牵制中国的崛起。

2.推进自主防卫,建设军事大国。日本也认识到,在美日同盟中,美国的出发点更多的是自己的战略需要,而非日本的安全保障和国家利益。因此,在强化美日军事同盟的同时,日本并没有放弃自主防卫。这样的战略理念通过日本不同年份的《防卫计划大纲》措辞变化可以看出。在1995年的《防卫计划大纲》中,日本政府提出实现安全保障的手段分别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与同盟国的合作和本国自身努力。2004年12月通过的新防卫大纲提出的保障手段虽仍为上述三种,但其顺序与之相反,自身努力被排在了首位,可见日本更重视自身军事力量在外交和维护国家利益中的作用。⑤

在自主防卫理念的推动下,日本军事力量的发展走上了一条“快车道”。目前,日本自卫队装备的现代化程度和技术水平已经是世界一流,其中海上自卫队的作战能力已经跃居世界第二。此外,日本企业在军事方面的研发能力也不可小觑。例如,三菱、东芝等多家公司组成的日本航空航天开发事业集团研究开发了具有较高水平的E-767预警机、F-2战斗机、OH-X直升机,并自行研制了XAAM-4型中程空对空导弹,其性能超过美国最先进的同类导弹。⑥

3.积极参与和构建东亚地区多边安全机制。在强化美日同盟和自主防卫的同时,日本也积极推进东亚地区的多边安全机制建设,力图在多边安全机制中发挥自身积极甚至主导作用,并对中国形成有效约束。

第一,深化和东盟地区的安全合作,争取东盟国家的支持。首先,在2003年12月,日本正式加入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这是日本与东盟在安全领域加强合作的一个重要标志。其次,日本在通过东盟地区论坛与东盟整体进行安全对话的同时,积极发展与东盟各成员国军方的双边对话和军事交流。再次,加强与东盟在反恐、打击海盗犯罪和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等领域的合作。最后,日本还每年派兵参加与东盟国家之间的双边演习和以美国为首的多国军事演习。例如,2005年5月2日,日本自卫队就首次派遣了27名自卫队员参加了美、泰等国在东南亚举行的最大规模的“金色眼镜蛇”联合军事演习。⑦

第二,积极构建“亚洲版”北约,力图形成对中国的战略合围。2007年3月,到访日本的澳大利亚总理霍华德与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举行会谈后,正式签署了日澳安全保障联合宣言。这份联合宣言是继日美联合宣言之后,日本与外国签署的第二份带有军事联盟性质的文件。从各个角度看,尽管日本和澳大利亚的安全保障刚刚诞生,但已经相当制度化,并落实到非常具体的合作事宜上了。

通过美、日、澳之间的同盟关系,日本、美国和澳大利亚有可能军事集团化,演变成一个“亚洲版北约”。显然,“亚洲版北约”锁定的目标就是中国,或者要“围堵”中国的崛起,或者要“平衡”中国军事现代化所产生的外在影响力。⑧由于日美等国把所谓的西方式的民主和自由当作选择盟国的必要条件,这样就可以把中国和朝鲜等国排除在外,造成只联合东南亚、新西兰和印度等国家和国家集团的事实。日美等国如何运作亚洲版北约,将会深刻地影响未来东亚地区秩序的走向。

三、实现地区秩序的经济战略

与安全和政治地位相比,日本的经济实力要更加强大,其影响力也更深远。日本政府深知此点,于是特意把日本的东亚经济战略融入到日本的整体外交战略之中,以经济带动政治和安全。日本的地区经济战略的主要手段有二:加快与东亚国家订立经济伙伴协定和利用官方发展援助。

1.加快与东亚国家订立经济伙伴协定

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之后,日本开始以经济伙伴协定为推手参与和推动东亚经济合作。日本东亚经济伙伴协定的战略目标是在促进本国经济繁荣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外交和安全的重要作用,因为“作为经济、外交、安全保障的综合体”,经济伙伴协定“不仅要基于经济利益,更应重视外交、安全和政治战略。”⑩在推行经济伙伴协定的过程中,日本采取的是拉拢东盟、吸引韩国和排斥中国的政策。

在拉拢东盟方面,从2001年起,日本与新加坡正式进行缔结经济伙伴协定的相关谈判。2002年,《日本与新加坡全面经济伙伴协定》正式签订。同年11月日本又与东盟签订了《全面经济合作的共同声明》,提出了双方要在10年之内达成自由贸易协定的目标。在2003年12月东京举行的日本与东盟特别首脑会议上,日本进一步表示要在2012年建立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并随后与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就自由贸易区问题进行了实质性谈判。到目前为止,日本已经和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等东盟国家订立了经济伙伴协定。此外,日本和印尼之间的谈判也在顺利进行。2006年11月在印尼总统苏西洛访日期间,双方正式“针对双边贸易自由化达成总体的纲要”,为最终订立协定奠定了基础。(11)

在东南亚积极开展自由贸易谈判的同时,日本也寻求和韩国达成经济伙伴协定。在2003年3月的日韩首脑会谈上,日本提议建立由双方产学研机构组成的“日韩共同研究会”,以研究两国达成自由贸易协定的经济收益问题。而韩日政府间谈判则于2003年12月正式开始,至今共举行过六次,主要涉及以下问题:第一,货物贸易中的关税削减及贸易救济措施等;第二,非关税壁垒、卫生及植物检验措施等;第三,包括金融服务及通信服务在内的服务贸易、人员流动及直接投资自由化;第四,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竞争政策及相互认证等;第五,贸易及投资促进政策、中小企业的合作等。(12)尽管韩国对于日韩之间的经济伙伴协定并不特别热衷,但日本在“韩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刺激下,决定加快和韩国的谈判步伐,并准备在农产品贸易和金融市场开放等方面做出适当的让步,以换取两国间自由贸易协定的尽早达成。

和日本对达成与东盟和韩国的自由贸易协定态度形成鲜明对比,日本不仅回避和中国进行实质性的自由贸易谈判,对中国的倡议实施冷处理,而且对中国采取了事实上的排斥政策。如果仔细观察日本现有的三个最主要的关于东亚地区经济一体化的构想,就可以发现日本排斥中国地区秩序的主导权的目标非常突出。从2002年的《日本自由贸易协定战略》到2005年的《关于推进今后经济合作的基本方针》,再到2006年4月的《经济全球化战略》,日本政府所有涉及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安排都将中日自由贸易协定置于未来时态,而不准备在近期认真地与中国展开谈判。日本的公开理由是中国尚不符合日本进行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条件,强调中国应该“尽快健全市场经济体制,制定并实施与WTO接轨的关于竞争政策、知识产权保护、公司治理以及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规则和措施”,(13)但毫无疑问,其背后的战略动机是防范中国,担心中国在东亚经济合作中的主导地位会使得本国的经济地位下降,并最终动摇其在东亚的经济霸主地位。

2.利用官方发展援助

冷战结束后,日本的发展援助政策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开始把发展援助作为本国外交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在日本的东亚地区战略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

对于东盟国家,日本不断增加发展援助,把发展援助作为推进新的地区战略的主要手段,以扩大自身的影响。在日本看来,增加对东盟国家的发展援助可一举三得。首先,日本对东南亚国家的发展援助被赋予了新的内涵,成为日本提高自身国际地位以及争取政治支持的有力手段。其次,把发展援助的实施与受援国的政治、军事情况挂钩,使东南亚国家的外交走向符合日本对东亚新秩序的构想。最后,对抗中国的崛起,加强日本在新东亚秩序中的主导地位。为了防止在东亚一体化进程中被逐渐“边缘化”,日本希望利用其经济影响力加强同东南亚国家的关系,从而有助于更多地参与该地区的各种事务,同中国争夺在该地区主导权。值得注意的是,在提供官方援助的时候,日本尽量避免与中国作正面交锋,而是在援助方式上另辟蹊径。例如,日本加大了对东南亚国家官员以及人力资源的培养,这种方式可以在政治上培养受援国对于日本的向心力,维系从殖民时代延续下来的特殊政治关系。(14)

在对华发展援助政策上,日本“经援政治化”的倾向也十分明显,只不过表现出来的更多的是负面色彩。日本本来希望能够利用发展援助来塑造中国的对外政策,在目标无法达成的情况下,便决定减少对华发展援助。在2002年版的《官方发展援助白皮书》中,日本政府指出,对于经济成长迅速的中国,由于“作为贸易竞争对手的存在感日益增加”,将减少援助额。(15)事实上,从2001年起,日本对华日元贷款额便开始逐年下降。2001年度比上年减少24.7%,2002年度减少24.9%,2003年度再次减少20.2%,为966.9亿日元,而2004年和2005年的对华官方援助更是分别下降到了859亿日元和748亿日元。(16)2005年,日本甚至决定2008年停止向中国提供日元贷款。一位德国学者一语中的地指出,“日本政府之所以在2005年决定到2008年终止所有对华贷款,显然是出于政治原因。它涉及对中国某些政策的批评、日中关系的恶化、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及其对日本利益的影响、日本经济和预算问题背景下公众舆论对援助普遍的厌倦等。这项决定的政治性显而易见,因为日本政府从未提及其终止对华的一贯原则,也未说明认为中国已达到发达国家的标准。”(17)

四、日本东亚地区秩序战略的现实制约

毋庸置疑,作为东亚地区的最大经济体、区域内最大的投资来源国以及军事力量最强的国家之一,日本定会在未来东亚地区秩序中发挥重大作用。但同时也必须认识到,由于日本采取的政策路径和战略选择,日本对未来的东亚地区秩序塑造作用存在着一定的现实制约。

第一,日本推行的开放地区主义战略增加了基于地区特性的地区融合的困难。在日本的东亚地区秩序战略构想中,美国是不可或缺的力量,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最好也参与其中。日本把这些非东亚国家拉入东亚地区秩序中,根本原因在于牵制中国,利用盟国的力量“稀释”中国在东亚不断增长的影响。日本认为,中国对东亚地区的主导作用将会因为这些区域外大国的加入而大大受到制约。特别是如果同样对中国崛起抱有警惕的美国能在东亚地区秩序中发挥重大作用,不仅能够有效抑制中国,而且由于日美同盟的存在,日本的影响力通过这个平台会被放大很多。

对于日本的此种战略企图,有日本学者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东亚共同体范围不仅包括大洋洲,甚至扩大到美国,日本不顾‘雁行模式’崩溃后的东亚现实,构筑这样一个比APEC小却比10+3大的地区组织,究竟想发挥怎样的作用呢?而且,共同体战略缺乏具体的实施办法与日程表,反映出日本东亚战略意图的暧昧和实施力度不够,徒然给人留下对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计划的印象。”(18)

第二,美国对日本有所防范,制约了日本东亚地区政策的作用发挥。美国的对日政策和态度对于战后日本的外交政策走向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这点在日本构建东亚地区秩序方面也不例外。在小泉任内,美日安全合作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大大加强,在美国的东亚地区安全战略中,日本确实被置于首要位置。但是美国对日本并非毫无顾忌。考虑到日本的未来走向具有不确定性,既有可能“心满意足”地成为一个“中等国家”,也可能成为一个桀骜不驯的民族主义国家,因此美国对日本在战略上加以利用的同时,对其也多有防范。特别是在日本发展军用卫星和核武器等关键方面,美国素来严加控制。不少美国学者担心,“如果日本重新成为军事强国,将给亚太地区带来更多,而不是更少的对抗。随着日本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安全事务并组建起一支更咄咄逼人的海上力量,美国可能也会同日本在彼此对立的安全利益上发生冲突。”(19)美国对日态度的变化有可能影响日本东亚地区政策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减少了其地区秩序战略的吸引力。

第三,日本特色的经济伙伴协定政策制约了其东亚地区秩序战略的实现。东亚的国际政治现实决定了日本在该地区事务中发挥的影响力主要是经济上的,而不是安全上的。无论是中国还是东南亚,都对日本成为军事大国抱有警惕心理,他们都不希望日本过于活跃地介入地区安全事务。(20)日本也知道东亚区域内国家的这种普遍心态。为防止引起东亚国家太多的反弹,其现有的东亚秩序战略更多地是依靠相对争议较少的经济伙伴协定等经济手段,而非安全手段。

但是,日本推行的经济伙伴协定与东亚其它国家通行的基于WTO规则的自由贸易协定有很大的不同。经济伙伴协定不仅将日本不具优势的农业等部分领域或产品排除在外,而且强调把日本具有绝对优势的技术、服务贸易以及投资、货币乃至金融资本交易规则等纳入协定。这种过分突出日本利益的自由贸易形式大大限制了其它国家与日本经济一体化的深度,从而影响了经济伙伴协定所可能具有的政治和外交效果。

注释:

①"Tokyo Declaration for the Dynamic and Enduring ASEAN Japan Partnership in thc New Millennium", http://www.ascansec. org/15500. htm.

②④[日]西口清胜:《东亚共同体的构筑与日本的战略》[J],《南洋资料译丛》2006年第6期,第3页。

③吕耀东:《日本主推东亚EPA的战略意图》[J],《瞭望》2006年8月2日日,第56页。

⑤胡继平:《从新防卫大纲看日本安全战略的调整方向》[J],《现代国际关系》2006年第1期,第48页。

⑥武圣:《设立专门军工机构武器性能国际领先》[N],《环球时报》2003年4月30日。

⑦乔林生:《试论新世纪日本对东盟的外交政策》[J],《东北亚论坛》2006年第2期,第101页。

⑧郑永年:《理性对待‘亚洲版北约’》[N],《环球时报》2007年3月23日。

⑨EPA,即经济伙伴协定(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日本对于具有自身特色的自由贸易协定的一种称呼。

⑩《日本的FTA战略》,日本外务省网站,http://www.mofa.go.jp/mofaj/gaiko/fta/policy.htm。

(11)《日本印尼FTA达成在即》[N],《第一财经日报》2006年11月27日。

(12)陈建安:《中韩日自由贸易协定的可行性及其经济效应》[J],《世界经济研究》2007年第1期,第75页。

(13)刘昌黎:《日本FTA/EPA的新发展》[J],《当代亚太》2006年第8期,第27页。

(14)郑思尧:《日本对东南亚国家的ODA政策及其新动向》[J],《东南亚研究》2004年第4期,第58-59页。

(15)《日本经济新闻》[N]2002年4月8日。

(16)刘江永:《日本对华经济合作政策的调整和影响》[J],《现代国际关系》2006年第11期,第38页。

(17)[德]杜浩:《日本对华ODA贷款计划的终结》[J],《现代国际关系》2006年第9期,第55页。

(18)孙承:《日本的东亚共同体设想评析》[J],《国际问题研究》2002年第5期,第46页。

(19)张春燕:《美日安全关系的变化及走势》[J],《现代国际关系》2002年第9期,第36页。

(20)吴心伯:《太平洋上不太平:后冷战时代的美国亚太安全战略研究》[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87页。

[责任编辑:杨昀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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