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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尚全:三中全会是开启新一轮改革的战略起点(2)

后来,中央政治局常委专门开会讨论《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我有幸列席参加了常委会,我当时心血来潮发了言,我说:必须明确提出“劳动力市场”。我一口气讲了五条理由:

第一,劳动力的价值只能通过交换才能体现出来。劳动力进入市场是劳动的能力进入市场,而不是劳动者本身进入市场,不是把劳动者去作交换。劳动的能力有大小,贡献有大小,因此反映他的价值也是有大小的。

第二,确立劳动力市场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我们要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就必须使要素进入市场,如果劳动力这个最活跃的要素不能进入市场,那么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就很难建立起来。

第三,我们现在就业压力那么大,不开放劳动力市场,就业压力解决不了。

第四,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已经有了劳动力市场。

第五,我们提出“劳动力市场”不会影响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

我记得新加坡资政李光耀先生说过:你们的汽车司机服务态度不够好。因为司机认为我是工人阶级,我是主人,你坐车的是仆人。主人怎么给仆人服务呢?所以心态不平衡。我认为工人阶级是一个整体概念,而具体到每个工人是局部的概念,不能把两者混同起来。

会议没有继续讨论,总书记只说了一句:提出劳动力市场,社会上能不能接受?第二天我找了主持起草小组工作的温家宝同志,我有点内疚,我说:昨天我不应该发言,但莫名其妙我发了一个言,当时有一个冲动,因为如果我不发言,“劳动力市场”的概念就出不来,“劳动就业市场”就动不了。家宝同志很敏锐,他说:我赞成你的意见,但能不能上中央文件我也没有把握。家宝同志为了把“劳动力市场”写到《决定》中去做了很大努力。后来他把我关于劳动力市场的材料报送给总书记,江泽民同志又批转给各中央常委,各常委表示没有意见。所以,“劳动力市场”终于写进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三、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

中央第三个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文件,就是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当时是什么背景呢?从发展成果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建立以来,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逐渐成形并日益发挥出市场机制的巨大效益。对外开放则因为加入世贸组织而取得了跨越式进步,许多在内部难以突破的体制、机制障碍因为对外开放的倒逼机制而被迅速克服,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得到很大提高,2003年我国的人均GDP达到1090美元,首次突破1000美元大关。正因为取得了这样的成绩,当时有人认为,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搞得差不多了。但实际上,改革任务仍然十分繁重,正是由于整个经济体正大踏步地迈向市场化,旧体制与新的经济力量之间的矛盾逐渐凸显,新兴的市场主体的壮大对市场体系、金融体制、投资门槛、国企垄断以及政府职能等一系列体制性障碍提出了新的改革诉求,市场化的经济基础对整个国家的体制、机制形成了更进一步、更广泛的改革压力。中央及时指出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

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有几个创新点:

第一,提出了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第二,提出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第三,提出大力发展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原来在重要力量后面还有“和生力军”四个字,后来我提出来“重要力量”就可以了,“生力军”就可以不写了,因为有些领域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了主力军了,例如就业问题,五分之四是靠非公有制经济解决的,最后就把“生力军”删去了。

第四,提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第五,最重要的是,《决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论断。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提“以民为本”还是提“以人为本”,起草小组作过认真的讨论。我赞成提“以民为本”,因为我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中华人共和国”。毛主席提出“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人服务”;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中,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锦涛同志提出“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都讲的是民。所以我主张提 “以民为本”。当时家宝同志反应很敏捷,立即用了一句古语“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会上,郑必坚同志提出“以民为本”带有政治的内容,因为有些不是“民”,是不是可以扩大到“以人为本”。最后中央文件上用了“以人为本”。

在文件起草过程中,我曾经两次在起草组会议上发表意见,第一次是2003年4月23日讨论文件大纲,我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动态性的、阶段性的概念。一是从理论上讲,改革是无止境的,完善也是无止境的,因为经济基础是不断变化的,生产力是不断发展的。因此,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必须不断与此相适应。二是从实践来看,完善也是动态的,阶段性的。完善的阶段性,就是到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的阶段。

第二次是在2003年6月9日的全体会议上,我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几个理论问题:

如何理解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十五大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并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意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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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韶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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